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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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8
版次1
装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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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04-1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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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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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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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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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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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61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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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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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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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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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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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2页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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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4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次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
登记并轨减少“跑来跑去、改来改去”
《条例》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终实现了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登记管理制度的统一并轨,同时明确了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的公示平台,提高了市场主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进一步降低和放宽经营准入门槛
《条例》总结“证照分离”改革的经验,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时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特殊程序减少到3至6个工作日。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条例》明确,电商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简易注销大幅降低退出成本
为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吊而不销”等难题,《条例》在总结地方改革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建立了简易注销制度,通过全体出资人承诺、系统公示等措施,大幅缩短了注销时长。
首设歇业制度企业可“休眠”
《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为维护交易安全,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为避免休眠公司异化为“僵尸企业”,歇业期限*长不得超过3年。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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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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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答记者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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