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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耀海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0-31
作为人类史上的法学“元派别”,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应运而生,不断吸取社会规则因子而趋于发展,晶析出经由法律实现社会稳态的体系结构和逻辑脉向。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这个社会主义主脉国家被继承,实现中国化的逻辑过程。在革命与专政之间,呈现强烈党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其科学基因和内涵并未得以充分展露。在以制度高位为基础的常态竞争中,社会主义从革命走向建设,法治成为制度属性。作为趋势代表者,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吸取中国成分而应时发展,从初始态走向成熟,最终成为唯物法学,进而使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呈现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到“马克思主义法学”,再到“唯物法学”的三大发展阶段。
王耀海 安徽宿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法理学博士。研究领域: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唯物史观。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 《制度演进中的法治生成》 (2013)、《唯物史观的逻辑探要》 (2013)、《商鞅变法研究》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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