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货正版 批判法学 一个自由主义的批判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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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正版 批判法学 一个自由主义的批判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6203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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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奥尔特曼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35404

出版时间2010-01

装帧平装

开本32

货号20010805816

上书时间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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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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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限时疯抢 2014年06月21日--2014年06月28日10时00分        活动:单笔订单满 200 元(订单金额),即可包邮!不免邮地区立减5元 免邮地区:海南*西藏*广西*甘肃*青海*宁夏*台湾*新疆*香港*澳门*内蒙古*云南*贵州 特大优惠开始啦,欢迎新老客户选购!  基本信息书名:批判法学原价:20.00元作者:安德鲁·奥尔特曼(Andrew Altman)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1月1日ISBN:9787562035404字数:页码:265版次:第1版装帧:平装开本:商品重量:322 g编辑推荐《批判法学》:“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法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内容提要《批判法学》内容简介:“批判法学”运动的一些学者已经写就了一批很重要的著作,向现代西方法律思想和政治思想中最为珍视的一些理想提出了挑战。批判法学的思想家们将自由主义及其所信奉的法治作为他们批判的主要靶子,声称法治是一个神话,而且自由主义思想家们对法治的辩护充斥着不一致。在自由主义对批判法学做出回应的首部著作中,安德鲁·奥尔特曼系统地研析了批判法学运动的哲学基石,揭示了批判法学在反驳自由主义的主要思路上存在的缺陷。目录 致谢
序言
第一章 批判法学对阵自由主义
上场队员
法治
批判法学的抨击
被指责为极权主义
批判法学内部的冲突

第二章 自由主义和合法性
法治:一个自由主义的普遍模式
普遍模式的一个问题
哈特:法律和社会规则
德沃金:最为健全的法律理论?
对德沃金和哈特的评价
法治的解构?

第三章 自由主义法治的可能性
昂格尔:自由主义的矛盾
权利与善的区分
自由主义的中立性:四种形式
重新审视批判法学的抨击
法律的中立性和法律一政治的区分
极端不确定性
权力、中立性和法条主义
小结

第四章 法律中的矛盾
形式和实质:肯尼迪论私法
拼凑命题
鸭子一兔子命题
剪裁命题
小结

第五章 法律和社会现实
规则和社会现实
昂格尔:作为一个人类产品的社会
极端理论对阵超级理论
法律的结构
法律和政治
基本矛盾
抽象概念和法律
作为保护者的法律
索引作者介绍 作者:(美国)安德鲁·奥尔特曼(Andrew Altman) 译者:信春鹰 杨晓锋文摘 因此,假如相关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从事x并同意对该行为采取一个批判反思的态度,那么就存在一个要求履行行为的社会规则。
哈特把他所描述的社会规则本体论融人到了他的法律理论之中。同其他社会规则构成的实质方式基本上一样,法律是一个社会规则体系,而这些社会规则由行为和思想构成。一个法治社会的不同之处是因为该社会的体系由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组合而成。主要规则对相关人口当中的人们设定了以特定的方式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的义务。所有的社会都有这样的主要规则,即使缺乏任何法律制度的社会也是如此。当次要规则被添加进来的时候,法律就出现了。次要规则为确认、执行以及改变主要规则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在次要规则当中,特别重要的规则分别是承认规则和审判规则。承认规则体现了这样的标准,而该标准必须由任何一个主要规则来予以满足,因为只有这样,它才算得上是一个有效的法律规则。审判规则授权特定的人来提供权威的判决以决定主要规则是否已经被违反,并为该判决的做出制定程序。这样思考是有益的,即上述这些程序性的审判规则被认为包含着(尽管没有为标准所穷尽)确定下面过程的标准:某一系列有效的法律规则是如何被适用于特定的手头案件从而得出判决结果。
在哈特对法律的解释中,正是官员的行为和思想构成了这些至关重要的次要规则。因此,承认规则由法律官员在确认有效的主要规则过程中的趋同行为和他们对在作出这些确认过程中所通常采用的标准的批判反思态度所构成。确认有效的主要规则的系列标准就是法律官员习惯性地运用的系列标准以及他们对该系列标准所采取的批判反思态度。序言 在过去的10年间,一批法律学者创造了一个重要的思想体系,这个思想体系对当代西方法律和政治思想最为珍视的某些理想提出了挑战。这个思想体系是法学学术中被称为批判法学(此后称为CLS)这一潮流的组成部分。该运动的主要理论目标是对自由主义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进行一个批判,批判的焦点集中于法治的概念。批判法学的学者们认为,自由主义所接受的法治实际上与自由主义政治思想中其他非常重要的原则不相容。因此,他们指责自由主义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这种不一致性必然涉及到自由主义对法治理念的承诺。批判法学的研究学者也认为,法治在当代自由主义国家中并不存在,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原则充斥着诸多的矛盾和不一致。此外,一些批判法学研究者主张,法治根本不可能服务于自由主义理论所信奉的目标。法律不可能完成自由主义的任务,即限制权力,保护民众免受不宽容和压迫。因此,即使法治确实存在,它也不能实现自由主义的这些目标。
本书对批判法学的这些立场做了一番审慎的考察。本书通过揭露批判法学主要论点的缺点和局限性,维护了自由主义的理想。我对批判法学批评的一个重要部分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批判法学著作中存在两股难以相容的思想——一种是激进的,一种是较为温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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