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犯罪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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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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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牧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7
版次4
装帧其他
货号25--6
上书时间2024-11-0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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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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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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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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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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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04058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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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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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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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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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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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28页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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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犯罪学教材不同,本书以犯罪存在为前提,共分四个部分。绪论部分论述了犯罪学的概念和研究方法。研究犯罪学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研究方法是以实证和思辨相结合。犯罪现象发生论部分简要论述了关于犯罪产生的各种理论、机制和一般原理;论述了生物学学说、心理学学说和社会学说;从个体、环境、情境和自然环境四方面阐述了犯罪发生机制;论述了群体犯罪现象发生的一般原理。犯罪现象存在论部分论述了犯罪现象存在的概念和根据;论述了犯罪现象存在具体形态,即犯罪量、犯罪质、犯罪现象的结构与分布、犯罪危害量、犯罪人与犯罪被害人的特征、犯罪动态与犯罪史。犯罪现象对策论部分论述了犯罪对策的概念;论述了刑事惩罚对策和社会预防对策;论述了少年司法制度和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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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1967年于吉林大学法律系,1978年开始在吉林大学任教。19841986年在国外留学,年晋升为教授,1993年享受院特殊津贴待遇,1994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亚洲犯罪学会副,现任中国法学会犯罪学会名誉会长,2003年获美国犯罪学会国际犯罪学分会授予的“国际杰出学者”奖。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学院教授、博导。代表作品有犯罪学犯罪研究——学科事实规范等。
精彩内容:
节作为一门科学的犯罪学的复杂要了解犯罪学的概念,首先要了解已有犯罪学理论研究中关于犯罪学的概念及其复杂。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不同的是,在已有的犯罪学理论研究中,关于犯罪学的概念显现出异常的复杂。犯罪学作为一门科学,其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论。一、定义犯罪学概念的困难给犯罪概念下定义决定着犯罪学的学科地位和质。犯罪涉及人的行为,关于什么是犯罪,从哪个角度、在哪个范围内研究犯罪,人们的认识却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出现了不同的犯罪学的概念。甚至,时至,对于作为一门科学的犯罪学,到底是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还是属于自然科学①都还存在争论。对犯罪学概念的探讨关乎犯罪学的基本的理论,而且几乎涉及整个犯罪学的基本理论。二、关于犯罪学概念的各种不同观点因为对犯罪学学科研究对象——犯罪本身的质和产生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对犯罪学概念的理解也存在各不相同的观点,几乎每一位犯罪学家都有自己的犯罪学概念。迄今为止,世界上存在各种不同的犯罪学概念体系,鉴于这种情况,犯罪学家在评述犯罪学概念体系时,经常对犯罪学概念体系进行概括和划分。例如,有的犯罪学家从犯罪学研究范围上把犯罪学概念体系划分为五种类型:②(1)不承认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认为犯罪学的研究内容可以包括在刑法学之中;(2)认为犯罪学是一门从广义上解释犯罪现象的科学,包括对犯罪现象原因、与犯罪作斗争、犯罪对策问题、刑罚以及刑法的研究;(3)认为犯罪学是广义上犯罪科学中关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科学,与犯罪侦查学、刑法学和犯罪对策学并列;(4)认为犯罪学是对犯罪人本人及对其所采取的措施的研究;(5)狭义地认为犯罪学是一门关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科学。犯罪学的这种特殊发展表明了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特殊和复杂,表明了犯罪学学科还不成熟,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犯罪学的某种异常发展,使其在某些方面走向了自己的反面,程度地影响了它的学术威信和发展。但是,这毕竟不是主流现象,并没有动摇它的科学价值。作为一门科学,犯罪学正在各种不同见解的争论中迅展,它的科学光辉不但没有被掩盖和泯灭反而在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中出越来越多的光彩,①显示了人类理不断战胜情感的艰难过程。第二节确定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意义、方法和根据一、犯罪学研究对象本身是一个需要确定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说,已确定了的学科研究对象决定学科的概念,定义学科的概念是明确学科的研究对象。所以,在学科理论中,一般都是以研究对象来定义学科的概念。如果研究对象是明确的,那么,定义学科的概念也比较容易了。如果研究对象并不是明确的,它本身又是需要加以确定的,问题比较复杂了,犯罪学是如此。由于多种原因,犯罪学所研究的对象——“犯罪”的概念并不是明确的,而是一个需要专门加以确定的概念。因此,定义犯罪学的概念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现成的犯罪概念,如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作为犯罪学的犯罪概念。换言之,不能把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作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二、确定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意义正确确定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对犯罪学的发展具有决定的意义。因为,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确定,在意义上决定着犯罪学的理论方法、发展方向乃至整个理论体系。例如,如果把犯罪作为个人行为来研究,以“犯罪是个人行为”作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那么,会认为犯罪在本质上是个人现象,在产生原因的探讨上,会从个人身心中去寻找犯罪根源,从而迷失正确的科学方向,只能以理论观点来阐释犯罪的产生,无法建立科学的理论体系。犯罪生物学理论是在这条道路上发展的。对犯罪学来说,犯罪社会学说本来是一种发展空间比较大的学说,但是,一些犯罪社会学理论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因为其理论根基是建立在“犯罪是个人行为”的命题上,作为学科体系的犯罪学理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也与此有很大的关系。前面所论述的犯罪学的复杂,其实主要是来自对犯罪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界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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