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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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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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 编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6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c71
上书时间2024-11-27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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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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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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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2-06
-
版次
1
-
ISBN
9787802427723
-
定价
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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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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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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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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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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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3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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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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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定义]
第三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四条[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第五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电子招标]
第六条[禁止干预招投标]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内容审核]
第八条[邀请招标]
第九条[可以不招标情形]
第十条[自行招标能力]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资格]
第十二条[招标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权]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合同]
第十五条[公告与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文件发售]
第十七条[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主体和依据]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条[资格后审]
第二十一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对文件的异议]
第二十三条[文件的合法性]
第二十四条[标段划分]
第二十五条[投标有效期]
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标底编制]
第二十八条[踏勘现场]
第二十九条[总承包招标]
第三十条[两阶段招标]
第三十一条[招标终止]
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
第三十四条[对投标人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
第三十六条[拒收投标文件]
第三十七条[联合体投标]
第三十八条[投标的变化]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串通投标的认定]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第四十二条[弄虚作假投标]
第四十三条[资格预审申请人应遵守投标人规定]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开标]
第四十五条[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确定评标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四十八条[对招标人在评标中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要求]
第五十条[标底在评标中的定位]
第五十一条[否决投标的情形]
……
第六章投诉与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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