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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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仅1件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8
版次2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3-02-2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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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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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1-08
-
版次
2
-
ISBN
9787509331040
-
定价
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84页
-
字数
85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含司法解释三、离婚程序)(实用版)》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构,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地位】
第二条【婚姻制度与原则】
【计划生育】
第三条【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第四条【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第六条【法定婚龄】
【晚婚晚育】
第七条【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
【胁迫】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的自由】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氏】
第二十三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遗产继承】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
【胁迫】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的自由】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氏】
第二十三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遗产继承】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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