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一般安全要求 1、从事气焊、气割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可上岗。非气焊专业人员,严禁作各种气焊设备。 2、气焊(割)时必须佩戴需用的防护用品。气焊黄铜、铅等金属时,应戴防毒口罩。 3、气焊(割)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沙以及盛满的水桶等,以应急需。 4、凡有液体、气体压力或带电的设备、容器和管线,禁上气焊(割)。 5、补焊储存过
¥ 2.88 八品
仅1件
作者天津市第一机械工业局主编
出版社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时间1981-10
版次1
印刷时间1981-10
印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上书时间2023-05-17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