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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大勇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0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5-01-05
◎素材上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例为主干,辅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批复、复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裁判观点,进行筛选梳理和分析提炼,提示关键问题和误区。
◎体例上包括案件索引、裁判案号、案情简介、问题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延展分析六部分。同时逐段提炼标识段落中心主旨,方便读者快速准确定位,这也是本书的创新之处。
◎内容上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并特别设置延展分析,聚焦争议问题背后的重要行业问题和法律问题,加以分析论证。
魏大勇,吉林大学法律硕士,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辽宁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任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庭长,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多年,专注于金融争议解决、房地产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执行争议解决等领域。
第一章?银行存款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001?|?因挂靠借用银行账户内的银行存款,不能排除执行
002?|?资金误汇属无意思表示的事实行为,可以排除执行
003?|?资金无正当理由转入关联企业账户,不能排除执行
004?|?履行民事合同而向被执行人的汇款,不能排除执行
005?|?案外人代被执行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能排除执行
006?|?共管账户内已经特定化的银行存款,可以排除执行
007?|?资金汇入被冻结账户属于一般债权,不能排除执行
008?|?公司用个人账户收款属于财产混同,不能排除执行
009?|?始终在案外人控制下的账户内资金,可以排除执行
010?|?借名账户为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使用,不能排除执行
第二章?保证金质权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001?|?有效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保证金质权,可以排除执行
002?|?未登记、特别标记等的保证金账户,仍可排除执行
003?|?保证金质权账户与约定情况不符的,不能排除执行
004?|?保证金质权账户内金额正常浮动的,仍可排除执行
第三章?不动产所有权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001?|?执行异议之诉专属管辖优先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002?|?基于让与担保形成的网签备案登记,不能排除执行
003?|?没有真实权利基础作出的预告登记,不能排除执行
004?|?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排除执行
005?|?经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房屋买受人,可以排除执行
006?|?买受人对扣除使用价值的处置措施,不能排除执行
007?|?抵押物可售情形下拆迁补偿的权利,可以排除执行
008?|?参加住房改革虽未变更产权登记的,可以排除执行
009?|?满足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条件的,可以排除执行
010?|?登记于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商品房,不能排除执行
011?|?先卖后抵的买受人一般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执行
012?|?以物抵债但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不能排除执行
013?|?另案轮候前对查封土地进行的处分,不能排除执行
014?|?关联企业间涉不动产业务交叉混同,不能排除执行
015?|?林权的转让符合物权期待权条件的,可以排除执行
016?|?房租质权成立晚于抵押房屋查封的,不能排除执行
第四章?不动产租赁权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001?|?租赁权实体权利存续有争议,应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002?|?“先租后抵”情形下成立的租赁权,可以排除执行
003?|?“先抵后租”情形下成立的租赁权,不能排除执行
第五章?房地产联建人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001?|?隐名联建主张合法建造取得物权的,不能排除执行
002?|?显名联建主张合法建造取得物权的,可以排除执行
003?|?借名购地并挂靠开发经营房地产的,不能排除执行
第六章?动产所有权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001?|?车辆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不一致的,可以排除执行
002?|?所有权保留中的取回权行使有障碍,不能排除执行
003?|?依占有和外观等情况判断权属查封,不能排除执行
第七章?股权、投资权益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001?|?继受股权商事行为完成先于冻结的,可以排除执行
002?|?转让农商行股权的协议未报请批准,不能排除执行
003?|?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内部代持关系,不能排除执行
第八章?到期债权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001?|?挂靠转包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排除执行
002?|?主张债权转让获得债权排除执行的,应当严格审查
003?|?先采取控制执行措施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排除执行
第九章?共同财产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001?|?离婚财产分割早于一般债务产生的,可以排除执行
002?|?离婚时约定财产赠予子女虽未过户,可以排除执行
003?|?配偶主张对共同财产应先分割析产,不能排除执行
第十章?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001?|?名为企业间借贷实为抽逃出资,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002?|?股东未经法定程序而抽回出资,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003?|?股东未合理通知债权人即减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附录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
附录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
附录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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