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较我们时代更为乐观的时代曾大胆地把我们人类称为“理性者”(Homo Sapiens)。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已认识到,我们并不像18世纪认为的那样如此有理性,那个世纪崇拜理性而且具有一种天真的乐观精神;现代时尚则倾向于把我们人类称为“制作者”(Homo Faber)。但是,尽管“制作者”不如“理性者”那样暧昧含糊,然而,它作为人所专有的称谓甚至更不恰当,因为许多动物也是制作者。还有一种第三功能,可适用于人和动物的生活并且具重要性不亚于推理和制作,这种功能就是游戏。在我看来,“人是游戏者”(Homo Ludens)仅次于“人是制作者”,或许与“人是理性者”处于同一层次,有权在我们的术语中取得一席之地。 把一切人类活动称为“游戏”,这是古代的智慧,但也是一种有点廉价的智慧。那些乐于满足于这类形而上学结论的人不应阅读本书。然而,我们也没有理由不认为游戏是世界生命和行为中突出和高度重要的因素。很多年来,我已形成这样一种信念,即文明是在游戏中并作为游戏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一看法可追溯到我1903年以来的著述。我把它作为1933年我任莱顿大学校长时所作的年度演讲的主题,并在其后也作为苏黎世、维也纳和伦敦演讲的主题,最后那次演讲的题目是:文化的游戏因素(The Play Element of Culture)。每次演讲,我的主持人都把它改成“文化中的游戏因素”(The Play Element in Culture),而每次我都表示了异议并坚持使用所有格形式,因为我的目的不是要确定游戏在所有其他文化表现中的地位,而是要查明文化本身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具有游戏的特征。眼下这个详细研究的目的是要力图把游戏的概念整合到文化的概念中去。因此游戏在此不应作为生物现象而应作为文化现象来理解。这是从历史的角度而不是从科学的角度来加以探求的。读者将看到,我对游戏几乎不作心理学的解释,无论这种解释是何等重要,同时,我也很少使用人类学的术语和解释,甚至在我不得不援引人种学的事实时也是如此。读者将发现我不会提及“玛纳”(mana)之类的超自然力量,也不会提到任何巫术。如果我要以论文的方式扼要地提出我的证明,那么,一个论点便是:人类学及其姊妹学科迄今给予游戏概念的强调太少,没有重视游戏因素对于文明的极端重要性。 本书的读者不应对每一语词刨根究底。在处理文化的一般问题时,人们应不断地深入到那些未经充分探索过的领域中去探奇猎胜。要预先保证我所有的知识中毫无盲点,那对我来说是不可能的。我必须现在就写,或者根本不写。而我希望现在就写。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