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盛和夫的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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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 稻盛和夫著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ISBN9787506063463
出版时间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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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2元
货号1857610
上书时间2024-12-1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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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稻盛和夫在《稻盛和夫的实学(经营与会计)》中阐述了由自己创造的会计七原则。它们分别是现金流经营原则、一一对应的原则、筋肉坚实的经营原则、完美主义的原则、双重确认的原则、提高核算效益的原则和玻璃般透明经营的原则。对于每一位想要认真经营企业的经营者而言,本书中稻盛先生归纳的“会计七原则”,可谓条条精辟、字字珠玑,同时也是我们经营者正确经营企业的指针。同时,“会计七原则”也是引进“阿米巴经营”的前提。事实上凡是引进阿米巴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企业,无不贯彻执行了这七条原则。
作者简介
稻盛和夫 生于1932年,毕业于鹿儿岛大学工学部。1959年创办京都陶瓷株式会社(现在的京瓷公司),历任总裁、董事长,自1997年起任京瓷名誉董事长;1984年创办第二电电(现KDDI),担任董事长一职,2001年起就任优选顾问。2010年,受日本政府邀请出任破产重组的日本航空公司的总裁。稻盛和夫于1984年设立“稻盛财团”;同年创设“京都奖”,以表彰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很好贡献的人士。
他的主要著作有:《活法(修订版)》、《活法贰:不错“企业人”的活法》、《活法叁:寻找你的人生王道》、《你的梦想一定能实现》、《创造高收益》、《创造高收益贰:活用人才》、《实践经营问答》、《稻盛和夫的实学:经营与会计》等。
目录
本书主要阐述了稻盛和夫自己开创的会计七原则。会计七原则: 现金流经营原则、一一对应的原则、筋肉坚实的经营原则、完美主义的原则、双重确认的原则、提高核算效益的原则、玻璃般透明经营的原则。
内容摘要
《稻盛和夫的实学(经营与会计)》简介:很多老
板是技术或业务起家,当他们创办企业之初,大半对会计一窍不通,甚至常常发现会计记帐、开发票有不合逻辑之事,也常常会和顽固的会计起争执。你觉得如何?请看日本经营之圣、目前正在重整日本航空、
京瓷创办人兼荣誉董事长的稻盛和夫怎麽说?享誉日本国内外的「经营之圣」稻盛和夫,透过努力自修,并以自己的经营哲学「追求人类真理」为基础,确立「会计的原则」。
稻盛和夫认为在全球经济体密不可分的时代潮流
下,经营者除了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之外,还需
做出正确的经营判断。但是前提是精通会计原则与会计处理。但是「会计」长久以来鲜少受到经营者或经营干部的重视,总认为会计不过是办理事业过程中产生的金钱物品的发票处理,以及进行合计、後续等工作而已。此外,中小零售企业的经营者,有人认为只要将每天的发票交给会计师,必要的财务报表就能制作完成,根本没有必要了解会计。结果,经营者认为只要了解「赚了多少利润」、「必须缴纳多少税金」,其他的会计处理方法,专家了解即可。甚至有些经营者认为会计的数字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操控。这些都是让企业体质日益恶化、委靡不振的主因,稻盛和夫指出,如果想要认真经营,就应该了解会计是「经营的中枢核心」。想要永续发展企业,就要透过会计正确掌握企业的实际状况。
《稻盛和夫的实学(经营与会计)》详载专为经营设计的会计学原理原则,以及从会计原点思考而得的经营真谛,作者期待藉本书能够鼓励社会大众,提供更多真心学习的读者在经营上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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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一位想要认真经营企业的经营者而言,《稻盛和夫的实学:经营与会计》中稻盛先生归纳的“会计七原则”,可谓条条精辟、字字珠玑,同时也是我们经营者正确经营企业的指针。同时,“会计七原则”也是引进“阿米巴经营”的前提。事实上凡是引进阿米巴并很终取得成功的企业,无不贯彻执行了这七条原则。
精彩内容
二、我的会计学的基本思维方式(追究事物的本质)在这里,我要说明我基本的思维方式,也就是我的经营学、会计学的出发点。
依据原理原则追求事物的本质,以“作为人何谓正确”进行判断在对事物做出判断时,要追溯到事物的本质,同时,要以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良心为基础,把做人何谓正确作为基准进行判断,这是最为重要的。从27岁
开始经营企业一直到现在,我一贯秉持这样的思维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我所说的做人的正确的准则,就是孩童时代,乡下的父母亲常说的“这种事可做”,“那种事不可做”。就是小学、初中时,老师教导的“善恶”等等极为朴实的伦理观。简单地说,可以用公平、公正、正义、勤奋、勇气、博爱、谦虚、诚实这些词汇来表述。
在经营活动中,在考虑所谓的战略战术之前,我首先考虑“作为人,何谓正确”,以此作为判断的基准。
凡事都不追究本质,只是跟随所谓的常识,那么就不需要自己负责思考判断。或许有人认为,只要随大流,与别人做相同的事就没有什么风险,反正不是什么大问题,不必那么较真、那么深入地思考。但是,只要经营者有一点这样的念头,我所说的依据原理原则的经营就不可能实行。不管多么细小的事情都要
追溯到原理原则,彻底地思考。这或许伴随极大的劳力和辛苦,但是,只有把任何人看来都正确的原则作为判断的基准,只有持续这么做,才可能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合乎道理的经营。
在经营的重要领域——会计领域——情况完全一
样。不是盲目地去凑合会计的常识和习惯,而是要追问什么是问题的本质,回归会计的原理原则进行判断。为此,我从不轻率相信一般公认的所谓“适宜的会计基准”等书本,而是站在经营的角度,有意识地追问“为什么是这样?”“什么是它的本质?”用原理原则判断如何折旧在会计领域如何依据原理原则进行判断,我想用固定资产折旧年数为例来说明。
比如,问财会人员:“购买机械设备为什么要考虑折旧?”“机械设备使用时并不改变形态,这与原
材料不同,原材料会改变形态,变成产品。因此,可以用上几年的机械设备作为费用一次性打入成本不合理。”“那么,不停地使用,等报废时再一次性打入成本显然也不合理。所以正确的做法是,确定机械设备能够有效工作、正常生产产品的年数,在这一期间内分摊该机械设备的成本。”这样的回答可以接受。
但是在会计常识上,使用年数按照所谓“法定使用年数”计算,即对照日本大藏省颁布的折旧年数一
览表来决定设备的折旧年数。
按照这份一览表,新型陶瓷粉末成型设备归属“陶瓷器、黏土制品、耐火物品等制造设备”一项,使用寿命规定为十二年。根据这一规定,用于硬度极高的新型陶瓷粉末成型、因而磨损极快的机械设备也要
折旧十二年。与此相比,加工砂糖和面粉、磨损并不厉害的设备却归入“面包及糕点制造设备”一项,使用寿命为九年,比新型陶瓷设备的还要短。
这一规定令人难以接受。按不同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来分摊费用理所当然,但实际上却要按所谓“法定使用年数”折旧,对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岂能泰然接受。
法定使用年数是重视“公平课税”的税法中规定的,它并不承认不同企业的不同状况,而规定了“一
律公平”的折旧年限。按照我的经验,新型陶瓷设备如果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转,即使精心地维护保养,至多也就能使用五六年,因此折旧年限应该按设备能够
正常使用的年数来确定。
但是,财务、税务专家们却说:“即使在结算处理上按六年折旧,但因税法规定必须十二年折旧。所
以,如果那样做,前面六年折旧费增加,利润减少,但计算税金时又要按法定使用寿命十二年折旧,结果是利润减少税金却不减,变成有税折旧。”他们或许认为:“税务上的使用年限是法定的,大家都在遵守,标新立异,作与众不同的事并不聪明,实际处理上折旧计算作两本账也太麻烦”。许多经营者在专家们这类意见面前退缩,“是这么回事啊,那就算了”。
但是,就算实务上常识是这样,根据经营和会计的原理原则,就是付税也应该折旧。只能用六年的设备却要花十二年折旧,就是对不能再使用的东西继续折旧,就是说实际使用的六年中折旧金额太少,把这部分放到后面的六年中折旧。
“事实上发生的费用不打入成本,从而增加当期
利润”,这种做法既违反经营原则也违反会计原则。
每年若无其事这么做的企业不会有前途。只是消极地遵从所谓“法定使用年数”的惯例,忘记了“折旧到底是什么?”“经营上应该怎样判断才对?”这种本质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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