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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婧著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ISBN9787510345111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73元
货号4455896
上书时间2024-12-18
第一章人工智能伦理困境及其破解
第一节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伦理
对人工智能伦理用境进行研究,首先要明晰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理论的相关概念、特
点,发展历程、现状及超势,具备全面的知识基础和整体认知,才能进一步对课题进行深
入研究和创新。
一、人工智能技术概念及其发展历程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至今仅仅经历了60多年,比起人类漫长的科技发展史,人工智
能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的不足和发展空间。
(一)人工智能的定义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l),最早是由麦卡锡(MeCartney)牵头与几位不同领域的专家于1965年达特茅斯会议上共同提出,“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涉及领域包括数学、计算机、神经网络等学科,经过近60年的发展,对于其定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美国学者P.H.温斯顿教授在《人工智能》中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用计算机中所编制的程序去做人之前能做的富有智能的事情。”①其实质是自适应机器学习。而在人工智能学家斯特阿特·罗素(Suart Russell)看来,人工智能是理性行动者,即在某一个情境中采取最好行动的理性行动者。②以上都是计算机学家从技术角度给出的定义。在人工智能哲学、伦理研究的范畴内,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而更多地具有社会学的色彩,也就是从单纯的程序、技术,演化为与人意息相美的智能产物。“智能”本是人类专属的能力,拥有“收集信隐,她立周考,输判断、准确行为”精个过程便是智慧的体现。人类正是因为物有智就,制造出一系列的代、延伸人类感官、器官与智慧的工具强化自身能力,才作为“智人”成胜凶猛的野售与恶生的自然环境成为蓝色星球的统治者的。人工智能逐渐具有人所具有的感知,推理,该策、行为能力,斯图尔特,拉察尔和被得:诸维(5iuat Rtuaeel flaud Peler Moryig)在《人工智;一种现代方式》提出了两种定义方式;一种是通过过程和推理,另一种是通过行为。①也就是以技术的运算和行为结果作为判别大工智能的定义标准;于需,段伟文将人工智能定义为;基于大数明、算法与算力为人类提供产品、服务,应用的智能体,%而在本书中,作者面向论证的人工智能则是从伦理视角出发,定义为;“应用于人类生产、生活的包含人工智能技术且对人类个人、社会伦理关系产生影响的人工智能体。”人工智能研究中的重要领域“人机交互”关注的不仅是人工智能体对人的作用——也包括人对机器的反作用;沟通交往、情感传递,关系建立。正是由于人工智能与个人,人类社会的互动性,人被人工智能或主动或被动地影响到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与价值决策,因此,人工智能伦理也越来越引起专家学者的研究与探讨。
本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人工智能伦理困境及其破解,分析了人工智能的伦理困境与困境原因,并就此提出人工智能的伦理困境解决路径;第二章针对人工智能法律应用进行研究,论述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与规制现状,分析了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领城凸显的问题,明确了确立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面临的“两难困境”与确立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制度建设之道;第三章为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理论研究;第四章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定性研究,论述国内外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了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最后提出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保护的特有制度构建;第五章研究了人工智能算法权力的法律规制,分析了人工智能算法权力滥用引发的风险与人工智能算法权力规制的城外经验,提出了构建人工智能算法权力的法律规制路径;第六章为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研究,介绍了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现状,简述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最后提出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应对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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