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责任保险有效供需的制度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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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有效供需的制度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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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艳香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7128

出版时间2023-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0元

货号4458575

上书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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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本书共分7个部分, 除了“绪论”和“结论兼余论”外, 其余5部分实质性的研究内容大体上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部分: 环境责任保险的性质刻画及功能廓清 本章主要从法律及经济两个角度, 对环境责任保险的性质进行阐释。法律性质上言, 环境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应用于环境事故领域而产生的一个创新性险种, 更是环境侵权责任最终分担的一种法律技术。经济属性上看, 环境责任保险是具有公益性、正外部性等特征的准公共产品。各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 并将其作为环境治理的一种经济手段, 除了保险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外,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具有的功能与作用是最为主要的原因。

内容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明确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而建立健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途径。试点三十余年来,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虽取得了许多阶段性进展,但遭遇有效供需双重不足的发展“瓶颈”,严重影响了环境损害救济的社会化进程及环境风险的有效管理。鉴于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是环境责任保险产生的基础和前提,环境侵权微观制度缺陷及法律执行不力是导致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内生需求严重不足的根本原因。鉴于环境责任保险法律是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基本依据,前者体系不全及刚性不足是后者外生需求有限、有效供给不力的最直接原因。外部保障体系与环境责任保险发展具有正相关性,现有涉污企业信息交流平台、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机制难以对我国涉污企业投保形成反向激励;地方政府对投保企业进行保费补贴、增强承保能力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影响保险的有效供给。因此,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宏观上,明确环境责任保险法律体系的基本价值定位。中观上,修改环境侵权法律,加大污染者的责任风险并提高责任风险的可预测性;修改《环境保护法》《保险法》,贯彻“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并增加环境责任保险内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和损失评估、环境风险信息公开、政府激励等支撑制度。微观上,确定环境侵权归责、赔偿及诉讼制度修订具体方案;分类确定具体保险制度安排,拟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信息公开、财税支持等各支撑制度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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