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英文对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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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6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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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九品
仅1件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4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3
上书时间2024-12-2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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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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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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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0-04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04921
-
定价
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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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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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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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49页
-
字数
48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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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英语,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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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
境外资本市场重要法律文献译丛1(欧洲卷)
- 【内容简介】
-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英文对照本)》对全球金融市场还可能产生另外一些影响。比如,我认为,这套法令规范的推广,还可能有利于欧洲与亚洲金融市场的联盟。欧洲与日本的金融关系原本非常密切,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代,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种关系被美国取代。日本这样庞大的市场,任何一方的力量都是绝不能忽略的。当然,除了日本之外,中国和印度的金融市场也在崛起,也是各方竭力争取的对象。中国的地位上升得太快了,西方的金融家们或许已经回过味来,而西方的一些政治家似乎还接受不了。
- 【目录】
-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金融工具市场的第2004,39/EC号指令
第一编定义及范围
第1条范围
第2条豁免
第3条选择性豁免
第4条定义
第二编投资公司的核准及运作条件
第一章核准的条件及程序
第5条核准要求
第6条核准范围
第7条授予及拒绝核准申请的程序
第8条核准撤回
第9条实际领导业务的人
第10条有重大持股数额的股东及成员
第11条获核准的投资者补偿计划的会员资格
第12条初始资本
第13条组织结构要求
第14条MTF的交易过程及最终完成
第15条与第三国的关系
第二章投资公司的运作条件
第1节总则
第16条初始核准条件的定期审查
第17条持续监督的一般性义务
第18条利益冲突
第2节确保投资者保护的条款
第19条向客户提供投资服务时的业务行为义务
第20条通过另一投资公司提供服务
第21条以最有利于客户的条件执行指令的义务
第22条客户指令处理规则
第23条投资公司指定固定代理人时的义务
第24条与合格对手方执行的交易
第3节市场透明度及诚信
第25条保护市场诚信、报告交易和保存记录的义务
第26条监督MTF规则及其他法律义务的合规情况
第27条投资公司公布固定报价的义务
第28条投资公司的交易后信息披露
第29条MTF的交易前透明度要求
第30条MTF的交易后透明度要求
第三章投资公司的权利
第31条提供投资服务及活动的自由
第32条设立分支机构
第33条受监管市场准入
第34条中央对手方、清算及结算设施的准人以及指定结算系统的权利
第35条与MTF的中央对手方以及清算和结算安排有关的条款
第三编受监管市场
第36条核准和法律适用
第37条受监管市场管理要求
第38条关于对受监管市场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的要求
第39条组织结构要求
第40条金融工具的获准交易
第41条金融工具的暂停交易或终止交易
第42条受监管市场准入
第43条有关受监管市场规则及其他法律义务合规情况的监督
第44条受监管市场交易前透明度要求
第45条受监管市场交易后透明度要求
第46条与中央对手方以及清算和结算安排有关的条款
第47条受监管市场名单
第四编主管部门
第一章主管部门的指定、权力及处罚程序
第48条主管部门的指定
第49条同一成员国内不同机构的合作
第50条赋予主管部门的权力
第51条行政处罚
第52条上诉权
第53条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非司法机制
第54条职业保密
第55条与审计师的关系
第二章成员国之间主管部门的合作
第56条合作义务
第57条监督活动、现场核查或调查中的合作
第58条信息交换
第59条拒绝合作
第60条核准前主管部门间的磋商
第61条东道国的权力
第62条东道国采取的预防性措施
第三章与第三国合作
第63条与第三国交换信息
第五编最后条款
第64条委员会程序
第65条报告及审查
第66条对第85/611/EEC号指令的修订
第67条对第93/6/EEC号指令的修订
第68条对第2000/12/EC号指令的修订
第69条废止第93/22/EEC号指令
第70条转化
第71条过渡规定
第72条生效
第73条对象
附录一服务、活动与金融工具清单
第A节投资服务和活动
第B节辅助服务
第C节金融工具
附录二本指令定义的专业客户
欧盟委员会第2006/73/EC号指令
第一章适用范围与定义
第1条标的事项与适用范围
第2条定义
第3条适用于信息提供的条件
第4条某些情况下对投资公司的附加要求
第二章组织要求
第1节组织
第5条一般组织要求
第6条合规
第7条风险管理
第8条内部审计
第9条高级管理层的职责
第10条投诉处理
第11条个人交易的含义
第12条个人交易
第2节外包
第13条关键、重要运营职能的含义
第14条关键或重要运营职能或投资服务、活动的外包条件
第15条位于第三国的服务供应商
第3节客户资产的保护
第16条客户金融工具和资金的保护
第17条客户金融工具存管
第18条客户资金存管
第19条使用客户金融工具
第20条外部审计师报告
第4节利益冲突
第21条对客户有潜在损害的利益冲突
第22条利益冲突政策
第23条引起有害的利益冲突的服务或活动的记录
第24条投资研究
第25条对投资公司编制、传播投资研究的附加组织要求
……
欧盟委会第1287/2006号规章
词汇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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