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核能开发的风险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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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能开发的风险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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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乐乐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9

版次1

装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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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卫乐乐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1-09
  • 版次 1
  • ISBN 9787576400823
  • 定价 59.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02页
【内容简介】
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核能的安全性及核电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国的核电产业经历停顿检查一年半之后终于迎来两个核电规划的公布,意味着我国核电建设正式重启。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核电风险管理,在法律法规建设、机构设立、安全技术应用、监测应急体系、核保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由于我国核电起步较晚,对核电风险的认识有待提高、核损害赔偿立法存在缺失、核安全监管和应急响应体系亟待加强,经济补偿和风险分散体系仍需完善。借鉴美法日等核电发达国家经验,本书提出增强全社会核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核电站风险管理、建立完善核保险新模式、建立核巨灾准备金制度、提升核保险保障水平、完善核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核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的建议。
【作者简介】


卫乐乐,1987年7月生河南三门峡市人常州大学史良学院教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环境风险治理等; 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理事。

精彩内容: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一)研究背景在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速;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情形也在逐渐严重。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气候变化问题带来的巨大挑战。针对于此,人类开始尝试改变自身的行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确保能源安全等目标的实现,我们开始调整能源结构。立足于核能的碳排放较少、能源供应量巨大、资源本身消耗量小等优势,我国将核能纳入了能源供应体系。然而,基于安全的现实虑,特别是自2011年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后至今放污染所造成的严重影响依然存在且未能得到有效清除以及本允许东京电力公司将原储存在福岛核电厂内的含放废水排放至周边海洋中以加大放废物的扩散的现实情况,人类开始尝试以新的视角重视核安全、强调对核安全的保障,而不再仅仅是依靠核能安全技术来实现核安全的目标。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核能的开发与发展,我国面对的风险因素逐渐增多,且呈现出叠加的态势。为应对当前出现的各种风险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针对的措施。结合当前我国核能开发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核能的发展,特别是核能开发的规制,经历了从技术规制的规制阶段向以技术规制与社会规制并重阶段的发展。察核能开发规制的第二个阶段——技术规制与社会规制并重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在强调发展与应用核安全技术的同时,也强调采取其他方式来实现核安全目标。面对潜在的核能开发风险,我们需要努力去分析、发现核能开发风险存在与发生的条件、方式,从而有针对地采取应对措施。2011年发生在本的福岛核泄漏事故,在给当地居民的人身生命健康财产造成巨大损害的同时也严重地污染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尚未解决的核污染问题再次宣告了人类针对核安全所采取的措施距离核安全目标仍然存在着的差距,也暗示我们在追求核安全目标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技术规制手段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作为一种典型的、重要的且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风险因素,核风险伴随着核能的开发利用过程存在与发生,目前尚无有效手段消除核风险可能产生的严重损害,因此并不能实现的核安全目标。我国开始步人风险社会,针对风险进行规制对于应对与解决风险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应对核能开发风险问题,系统化地构建风险规制制度、机制是保障核能开发安全的重要内容。从法律角度察风险规制,相应内容主要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沟通与风险决策等内容。系统化地研究风险规制,特别是核能开发的风险规制法律制度对于实现核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二)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1)尝试着在程度上拓展核能开发的法律规制研究领域。当前,我们针对核能开发法律层面的研究主要从核安全监督管理主体、核能开发利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国际合作、技术完善等多个角度展开。从核能开发风险规制层面展开关于核安全实现方式的讨论,可以在程度上拓展核能开发法律规制的研究领域。(2)尝试着在程度上丰富风险规制研究的内容。基于核能开发风险自身具有的特点——“高损害率、低发生率”,以及独特的发生条件、方式等,我们需要采取有针对的风险规制措施。核能开发风险规制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规制有着不同的内容。因此,研究核能开发的风险规制在程度上可以丰富风险规制的内容。2.实践意义(1)尝试为核安全目标的实现方式寻找新的切人点。当前,我国在核安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一方面强化核安全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另一方面也在强化核安全法律的建设与完善。从法律层面对核能开发风险规制进行探讨,可以为实现核安全目标提供一种新的实现方式。从法律层面核能
【目录】


前言
引言
 章  我国核能开发的概况
   节  我国核能开发的种类
  第二节  我国核能开发的现状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我国核能开发规制的历程与困境
   节  我国核能开发规制的历程
  第二节  我国核能开发规制的困境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我国核能开发实行风险规制的必要与正当
   节  风险规制的概述
  第二节  我国核能开发实行风险规制的必要
  第三节  我国核能开发实行风险规制的正当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核能开发实行风险规制的可行
   节  我国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现实基础
  第二节  外国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经验与借鉴
  第三节  我国其他领域风险规制的经验及启示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核能开发风险规制完善的路径
   节  我国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理念的确立
  第二节  我国核能开发风险规制原则的完善
  第三节  我国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相关制度的设立
  第四节  我国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机制建设
  本章小结
结语
参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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