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板,这是我的权利——劳动者依法维权案例与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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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这是我的权利——劳动者依法维权案例与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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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兵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3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9787562092919

上书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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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刘兵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0-03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92919
  • 定价 49.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44页
  • 字数 240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以劳动权利为着眼点,站在劳动者的角度,通过具体案例的解析,帮助读者全面、系统、深入地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使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依法维权。作者在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和律师实践过程中,广泛搜集近几年出现的典型案例,结合实践经验,精心编写了面向劳动者的这本“权利图谱”,案例的整合与解析体现着作者对劳动权利体系与功能的深刻理解。当然,作者并不希望因其学术性而牺牲本书的实用功能,而是追求以通俗的语言将劳动者的权利,以及维护合法正当权利的方式娓娓道来,使其成为劳动者知法、用法,勇于维权、善于维权的“金钥匙”,让劳动者在主张和维护其合法权利时能够硬气地说:“老板,这是我的权利!”
【作者简介】
刘兵,男,山东即墨人,法学博士,山东科技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1998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地方法制与劳动权利理论,近年来主持山东省社科普及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编教材1部,发表论文多篇。作为兼职律师积极参加法律公益实践,曾担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和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曾星月,女,湖南洞口人,法学硕士,山东科技大学讲师,兼职律师。
【目录】


章 我不是你的奴隶——人身权利篇
1.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3.强迫员工跪地爬,用人单位担责任
4.女职工遭受上司扰而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调岗具有侮辱,迫使劳动者离职需赔偿
6.劳动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可以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
7.用人单位工作环境恶劣,劳动者可以辞职并索赔
第二章 我相信自纸黑字——劳动合同篇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当怎样确定?
4.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者伪造学历被用人单位辞退
6.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不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被驳回
7.用人单位以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被判支付经济补偿金
8.企业搬迁劳动者可不履行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0.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第三章 我劳动要有报酬一劳动报酬篇
1.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对劳动者进行罚款
2.用人单位以核未达标为由扣发绩效工资被判补发和赔偿
3.用人单位以抵债商品抵发工资被判违法
4.用人单位未经程序制定的加班制度不得对抗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主张
5.用工形式约定为非全制用工,劳动者不能主张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不得随意变更业务提成比例
7.劳动者被调岗降薪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非工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9.拖欠工资要不得,恶意欠薪把牢坐
第四章 我不是工作机器——休息休篇
1.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判支付经济赔偿金
3.劳动者春节请返乡未获批准,回厂上班被辞退
4.劳动者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
5.工作不满一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拒付未休年工资败诉
6.做产检休产被扣工资,女职工状告公司打赢官司
第五章 我劳动需要保障——劳动保障篇
1.未按规定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不能因双方的约定而除
3.用人单位依员工意愿未缴社保被裁定依法补缴
4.发放社保补贴不能除用人单位社保义务
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被判赔偿劳动者损失
6.用人单位未给服务期内的劳动者办社保,劳动者辞职无需返还培训费用
7.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医疗保险应承担医保责任
8.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劳动者未以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9.从事危害作业,全程都要健康检查
10.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暑降温费
第六章 女工也顶半边天——女职工权益保障篇
1.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休产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只按大力度优惠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3.怀孕女职工请休息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
4.女职工哺乳期能否被调岗安排上夜班?
5.用人单位不能以转产裁员为由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6.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解除前已怀孕,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在哺乳期期间内届满,应依法续延至哺乳期满
8.怀孕期间被降低工资,法院依法判决补足
9.女职工因怀孕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继续履行
10.扣减女职工生育津贴,法院依法判决补足
11.怀孕职工提交材料请病,被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2.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同工需要同酬一劳务派遣篇
1.劳务派遣工遭遇同工不同酬,劳务公司赔差额
2.派遣合同无效,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连带赔偿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4.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劳务派遣工遭车祸,两东家均被裁赔偿
6.劳务派遣工的加班工资应由用工单位支付
7.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内容不变,劳务派遣公司变更,劳动者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8.被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9.“同工同酬”并不等同于相同岗位等额薪酬
第八章 我的工伤你负责——工伤保险篇
1.劳动者工作5天因工受伤,用人单位仍须担责
2.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3.单位中断缴纳社保致员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需赔偿
4.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可先行赔付工伤保险
5.工伤赔偿额过低,“私了”协议无效,职工告单位打赢官司
6.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违法发包工程致雇员伤害,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8.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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