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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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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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安标、钱锋、杨志今 著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516217290

上书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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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许安标、钱锋、杨志今 著
  •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8-01
  • 版次 1
  • ISBN 9787516217290
  • 定价 4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46页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新法解读的正式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释义
  许安标
  钱  锋
  杨志今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通过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对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配合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法律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钱锋,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任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及国家图书馆的有关同志共同编写了这本释义。全书内容共分三编:第一编 导读 对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则、亮点、执行注意事项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第二编 释义 重点就立法原义、法律内涵及具体适用问题进行深入阐述,逐一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第三编 附录 收录了相关立法文件。另外,该书被文化部列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本教材。
【目录】


中华共和国令(第七十九号)
中华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编  导读
  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的有关情况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过程
    三、立法的体思路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五、立法的重要意义
    六、执法注意事项
第二编  释义
  章  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公共图书馆定义]
    第三条  [定位和方针]
    第四条  [职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
    第六条  [鼓励捐赠]
    第七条  [扶持发展]
    第八条  [发挥科技作用]
    第九条  [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条  [遵守相关法律]
    第十一条  [行业自律]
    第十二条[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三条  [服务网络建设]
    第十四条  [设立公共图书馆]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设立条件]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章程内容]
    第十七条  [设立、变更、终止登记]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布]
    第十九条  [馆长、工作人员要求]
    第二十条  [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
    第二十一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的职能和功能]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三条  [推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文献信息收集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文献信息收集方式]
    第二十六条  [出版单位交存正式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  [馆藏文献信息整理和公开]
    第二十八条  [馆藏文献信息的保存、处置]
    第二十九条  [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及用途]
    第三十条  [公共图书馆馆际交流合作]
    第三十一条  [分馆制]
    第三十二条  [与档案馆等单位开展交换重复件等活动]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三条  [提供服务的要求及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第三十四条  [根据等群体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为立法等提供服务]
    第三十六条  [推广全民阅读]
    第三十七条  [文献信息提供及馆内活动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间等]
    第三十九条  [通过流动服务设施等提供便捷服务]
    第四十条  [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提供便捷服务]
    第四十一条  [古籍保护、宣传]
    第四十二条  [提高服务水、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  [读者个人信息保护]
    第四十四条  [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
    第四十五条  [购买服务]
    第四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
    第四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服务核]
    第四十八条  [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交流合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从事危害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交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施行期]
第三编  附录
  关于《中华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说明
  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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