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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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全新
仅1件
作者程啸、尹飞、常鹏翱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511890290
上书时间2024-12-1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程啸、尹飞、常鹏翱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6-02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90290
-
定价
12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轻型纸
-
页数
582页
-
字数
670千字
- 【内容简介】
-
详解立法精神
◎阐明疑难问题
◎指导实务操作
◎介绍关联部门
本书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以实施细则的章节目录为框架,逐条阐释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立法背景、操作要点、问题争议、既往实践中及其他国家的经验与教训,为不动产登记员准确理解法律法规、正确开展工作给予了明确指导,是不动产登记员培训的实用业务指导书。
- 【作者简介】
-
程啸: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先后参与《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等重要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起草论证,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先后出版《侵权责任法》、《不动产登记法研究》、《物权法•担保物权》、《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物权法教程》等著作。
尹 飞: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先后参与《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起草、论证工作,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先后出版《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物权法教程》等著作。
常鹏翱: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院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先后参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起草、论证工作,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先后出版《物权法典型判例研究》、《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不动产登记法》等著作。
- 【目录】
-
前言 4
缩略语 7
第一编总则 8
第一章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理 8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的立法目的与法律渊源 8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18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类型 23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 41
第五节不动产登记能力 57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机构及人员 62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监督管理机关 6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的管辖 69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人员 73
第三章不动产登记簿 79
第一节不动产单元 79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 84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 91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与保存 93
第四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98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 98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利用与保护 102
第五章不动产登记程序 114
第一节申请 114
第二节受理 139
第三节审核 142
第五节登簿 152
第六节依嘱托登记 157
第七节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证明 162
第二编不动产权利登记 168
第六章一般规定 168
第一节首次登记 168
第二节变更登记 175
第三节转移登记 184
第四节注销登记 190
第七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93
第一节概述 193
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 197
第三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材料 199
第八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01
第一节概述 201
第二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03
第三节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7
第四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08
第五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10
第九章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13
第一节概述 213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17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20
第十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21
第一节概述 221
第二节集体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 223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228
第一节概述 228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38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242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243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246
第六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246
第十二章海域使用权登记 249
第一节概述 249
第二节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 252
第三节海域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256
第四节海域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257
第五节海域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258
第六节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 260
第十三章地役权登记 271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 271
第二节地役权的设立与地役权首次登记 278
第三节已登记地役权的变更与转移登记 287
第四节已经登记的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293
第十四章抵押权登记 302
第一节概述 302
第二节抵押权登记 324
第三节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344
第四节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63
第五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 377
第三编其他登记 381
第十五章更正登记 381
第一节更正登记的申请 381
第二节更正登记的办理 393
第三节依职权办理更正登记 401
第十六章异议登记 412
第一节异议登记概述 412
第二节异议登记的申请 416
第三节异议登记的办理 424
第四节异议登记的效力 434
第十七章预告登记 441
第一节概述 441
第二节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 453
第三节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 461
第四节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462
第十八章查封登记 464
第一节概述 464
第二节人民法院嘱托的查封登记与预查封登记 478
第四编法律责任与法律适用 486
第十九章不动产登记法律责任 486
第一节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 486
第二节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责任 500
第三节当事人的责任 508
第四节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登记资料和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 511
第二十章法律适用 516
第一节权属证书的延续性 516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过渡规范 519
第三节不动产信托登记 519
第四节军队不动产登记 522
第五节《细则》的施行 524
附录 524
一、《物权法(节选)》 524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27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32
前言 4
缩略语 7
第一编总则 8
第一章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理 8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的立法目的与法律渊源 8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18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类型 23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 41
第五节不动产登记能力 57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机构及人员 62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监督管理机关 6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的管辖 69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人员 73
第三章不动产登记簿 79
第一节不动产单元 79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 84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 91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与保存 93
第四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98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 98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利用与保护 102
第五章不动产登记程序 114
第一节申请 114
第二节受理 139
第三节审核 142
第五节登簿 152
第六节依嘱托登记 157
第七节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证明 162
第二编不动产权利登记 168
第六章一般规定 168
第一节首次登记 168
第二节变更登记 175
第三节转移登记 184
第四节注销登记 190
第七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93
第一节概述 193
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 197
第三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材料 199
第八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01
第一节概述 201
第二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03
第三节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7
第四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08
第五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10
第九章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13
第一节概述 213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17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20
第十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21
第一节概述 221
第二节集体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 223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228
第一节概述 228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38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242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243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246
第六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246
第十二章海域使用权登记 249
第一节概述 249
第二节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 252
第三节海域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256
第四节海域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257
第五节海域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258
第六节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 260
第十三章地役权登记 271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 271
第二节地役权的设立与地役权首次登记 278
第三节已登记地役权的变更与转移登记 287
第四节已经登记的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293
第十四章抵押权登记 302
第一节概述 302
第二节抵押权登记 324
第三节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344
第四节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63
第五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 377
第三编其他登记 381
第十五章更正登记 381
第一节更正登记的申请 381
第二节更正登记的办理 393
第三节依职权办理更正登记 401
第十六章异议登记 412
第一节异议登记概述 412
第二节异议登记的申请 416
第三节异议登记的办理 424
第四节异议登记的效力 434
第十七章预告登记 441
第一节概述 441
第二节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 453
第三节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 461
第四节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462
第十八章查封登记 464
第一节概述 464
第二节人民法院嘱托的查封登记与预查封登记 478
第四编法律责任与法律适用 486
第十九章不动产登记法律责任 486
第一节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 486
第二节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责任 500
第三节当事人的责任 508
第四节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登记资料和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 511
第二十章法律适用 516
第一节权属证书的延续性 516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过渡规范 519
第三节不动产信托登记 519
第四节军队不动产登记 522
第五节《细则》的施行 524
附录 524
一、《物权法(节选)》 524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27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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