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任与限度: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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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限度: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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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爱武 著

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6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504187048

上书时间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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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祝爱武 著
  • 出版社 教育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4-06
  • 版次 1
  • ISBN 9787504187048
  • 定价 4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83页
  • 字数 245千字
【作者简介】

祝爱武,女,河南南阳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基本理论、比较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主持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等科研项目3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一)关于“办学”与“办学主体”概念的讨论
  (二)关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历史研究
  (三)关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分类的研究
  (四)关于“利益的客观性”和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
  研究
  (五)关于政府、第三部门和市场主体的研究
  三、基本概念
  (一)“办学”与“办学主体”  
  (二)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及其举办的大学
  (三)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三元分类
  (四)责任
  (五)限度
  四、研究方法
  (一)文献法
  (二)制度分析法
  (三)比较研究法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内容
  六、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一)可能的创新
  (二)存在的不足
第二章 高等教育的属性
  一、公共性
  (一)公益性
  (二)公正性
  (三)公开性
  (四)参与性
  二、私人性
  (一)私人受益性
  (二)私人发展性
  (三)私人享用性
  三、准公共产品属性
  (一)私人产品的正外部性
  (二)公共产品的拥挤性和价格排他性
第三章 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
  一、政府及其办学特征
  (一)多维视角中的政府
  (二)政府办学的特征:以强制求公益
  (三)政府“悖论”与高等教育公共性的实现
  二、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
  (一)对大学的责任
  (二)对受教育者的责任
  (三)对公共高等教育资源的责任
  三、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
  (一)目标追求:限于“公益”  
  (二)活动内容:限于“该为又能为”、“不该为而不为”事项  
  (三)办学状况:限于一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四章 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
  一、第三部门及其办学特征
  (一)多维视角中的第三部门  
  (二)第三部门办学的特征:“以志愿求公益”
  二、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
  (一)第三部门的培育与可持续发展责任
  (二)对资助者的责任
  (三)对受助者的责任
  (四)对政府的责任
  三、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
  (一)限于社会对第三部门的认识
  (二)限于政府对第三部门办学的规范要求与扶持力度
  (三)限于第三部门办学中的资金、人才等条件
第五章 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
  一、市场主体及其办学特征
  (一)市场主体及其特征
  (二)市场主体举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
  一  (三)市场主体办学的特征:“以志愿求私益”
  二、市场主体在高等教育办学中的“边缘性”文化身份
  (一)市场主体办学可能遭遇“文化脱离”的质疑
  (二)营利性高校是高等教育系统中的“边缘”机构
  (三)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具有边缘性
  三、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
  (一)目标责任:利润而非教育宗旨  
  (二)纳税的责任
  (三)资本运营和教育运营的责任
  四、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
  (一)办学环境:限于一定的历史和社会发展条件
  (二)面向对象:限于付费的学习者
  (三)办学内容:限于可营利的项目与活动  
  (四)办学导向:限于市场需求而非学科
第六章 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构成状况
  一、国际上不同的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构成模式
  (一)欧洲模式
  (二)美国模式
  (三)日本模式
  二、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构成状况
  (一)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变化历程
  (二)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构成状况与问题
  (三)对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发展趋势的预测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高等教育办学主体问题属于政府与社会之关系范畴,它所
关注的焦点是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怎样实现公共高等教育利益最大化,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是“何以”和“如何”发挥各个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创造性,使一定条件下的公共高等教育具有最大规模、最高质量。
祝爱武编写的《责任与限度--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研究》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概念、分类以及高等教育的属性人手,采用制度分析等方法,在分析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之必要性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政府、第三部门和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责任和行为限度,并从整体上考察了国内外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构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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