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普通高等院校“十三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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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二版)/普通高等院校“十三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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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昌、孙学辉 编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302537892

上书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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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陈昌、孙学辉 编
  •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11
  • 版次 1
  • ISBN 9787302537892
  • 定价 5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11页
  • 字数 499千字
【内容简介】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普通高等院校“十三五”规划教材》是根据新经济法律制度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全书共十四章,详细讲解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循序渐进,注重各章之间的内在联系。各章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经济法体系。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缺少法学基础,该书参照各类经济法资格考试教材和教材,对基本法学知识做了简单概括,重点介绍与经济类其他课程相衔接的财经法律制度,涵盖了经济法所涉及的基本内容。力求既把有关实务与方法讲清、讲透,又对有关问题做一定的理论分析,使读者掌握其实质所在。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普通高等院校“十三五”规划教材》适合高等院校经济类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专业知识使用,还可以作为广大实务工作者自学或进修“经济法”课程的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新编经济法参编第十三章税法     电子出版社    2009年8月
经济法教程参编第十六章票据法、第十七章证券法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0年2月
成本  主编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年8月 
资产负债表观在新准则科目设置的体现  师 2012(1)
股票法律制度问题浅析     当代经济  2013(12)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方核算问题的探讨   师   2014(2)
经济法概论  主编  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4.8
审计调整分录与调整分录的特点辨析 商业  2014(21)"

精彩内容:

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和调整对象;掌握经济法的渊源;理解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2?理解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3?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各种民事行为种类和法律效果;掌握代理权的行使;了解物权分类掌握物权效力;了解债的分类、保全和担保。    4?掌握经济法律责任原则及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形式等便于学和理解以后各章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    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是在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过程中为了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市场失灵和经济危机等问题产生的。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此外在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经济法以“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来配置资源任何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两个阶段:    个阶段(1978―)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这时期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是经济法产生和初步发展的时期;    第二阶段(年至今)是我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的时期。2008年十一届人大次会议上委会的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部门构成。其中,经济法排在第四位显示经济法已发展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 经济法的概念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因此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和。    经济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称。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和局限而制定的调整全局的、社会公共的、需要由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称。这里所说的“干预”是指作为一种外在力量主要采取间接的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所进行的计划、组织、管理、调节和监督。    (二) 经济法的特点    ?1?经济    经济法是针对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经济法的经济的重要表现是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规则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    ?2?衡协调    所谓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对市场的干预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实行有限干预原则要求对市场的干预合法、合理、合经济规律。    ?3?社会本位    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优选准则立足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属于社会本位法。维护市场公竞争。    ?4?综合    经济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经济法一方面通过具体制度和规范分别细致地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在体上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的调整。    三、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区别    (一)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    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个阶段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第二个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致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阶段是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法律部门。    (二) 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    所谓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既包括调整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和。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在经济法学著作中通常将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划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主体规范关系    市场主体规范关系是指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调整市场主体管理关系的法律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    ?2?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是指为了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运行调控法律制度创造和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等、自由和秩序为市场主体管理法所追求和维系的有序竞争秩序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或指导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弥补市场调节的自发调节缺陷消除经济量失衡和结构失调。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主要由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构成主要有金融法、法、税法等。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是指在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有助于充分开发、合理利用劳动人力资源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调整社会分配调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    五、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在大陆法系法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各种制定法;在英美法系法律则表现为各种既有的判例。我国采用成文法制度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判例尚未成为正式法律渊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以下几类。    (一) 宪法    宪法作为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有些宪法规范对于经济法具有基本价值取向的意义或直接立法依据。例如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一规定对于经济法特别是宏观调控法具有整体上的意义。    (二) 法律    法律是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我国立法法第八条中已有规定特别是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税收、、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目前我国在经济法领域里已经有了一些制定的成文法律。宏观调控方面包括财税领域的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采购法法等;金融领域的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此外与计划、产业政策等相关的还有价格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在市场规制法方面则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    (三)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我国优选行政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立法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例如,预算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由于许多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因此在经济法的许多领域行政法规扮演着重要角。    (四)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文件。在许多情况下部门规章的内容更专业、更细致制定程序更灵活、更便捷从而更能及时地体现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目前部、税务局、民银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检局、部及相关的各类监督管理委员会(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所制定的规章都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突出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如对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等领域的调控以及对市场秩序的整顿等经常由多个部委联合发布规章。    (五) 地方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它主要是对相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具体落实。因此其实施的空间范围是受局限的同时体现了经济法所关注的地方的差异。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发展不衡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某些方面在法律、法规中往往会给地方留出立法空间。如多个税收都规定幅度比例税率由地方具体规定实际适用的税率。为配合法律的实施,各个地方都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规,如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些地方法规的制定比的相关法律或法规还要早从而为立法积累经验。    (六) 地方规章    地方规章是指有权制定地方规章的省级、省会城市和较大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制定的规范法律文件,如河北省2003年8月15发布的河北省冶金和有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地方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规相抵触。    (七) 解释    解释是指优选根据法律的授权实践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我国有的于高法院和高检察院。根据委会的授权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有应用法律的问题由高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高检察院进行解释。高法院和高检察院对法律问题做出的指导解释对下级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也属于法律的渊源。    (八)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具有与法同样的约束力,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签订的一系列文件等。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我国法还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法的效力如民法通则42条规定:“中华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共和国法律和中华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案例】某律师在代理一起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中为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观点提出:自己的诉讼观点与省法院去年处理的一起类似经济纠纷案件相同故应按本人的诉讼请求做出类似判决。但该律师提出的依据终并未被法庭采纳为什么?请说明理由。    【解析】我国经济法的形式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等组成而不包括判例。该律师提到的省法院的判决属于判例不是我国经济法的形式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    六、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称。民法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从事交易的人们需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产生的法。经济法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在民法的基础上为更好地解决生产社会化与个人垄断产生盾而产生和发展的法。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    两者的不同之处如下。    (1) 本质的不同。民法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经济法是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    (2) 调整方式不同。民法是以自由等为核心相应地采取意志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并不予以过多干涉。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之手;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因素。    (3) 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作为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等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经济法以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属于公法范畴。    (4) 法律属不同。民法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称。两法的共同点表现为都有规范干预经济的行为,两者的价值取向都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的管理职能带有行政法的某些质。    两者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 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具有广泛特点包括企业的组织。而行政法的主体确定包括行政和行政人员不包括企业的组织。    (2) 调整对象的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3) 调整方式的不同。行政法采取单纯的强制办法行政权力是典型的公权力。而经济法则是采取公权与私权介入的方法。    (4) 调整程序不同。行政法调整范围内的行政纠纷均由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而经济法则可能由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程序解决。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被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下。    ?1?    是指行使职能的各种的统称包括权力、行政和。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主要指行政中的经济管理。    ?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    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它是市场主要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广泛的主体。社会团体主要是指群众或组织依法组成的进行社会活动的组织包括群众团体、公益组织、团体、学术团体、自律组织等。    ?3?经济组织的机构和有关人员    经济组织担负经济管理职能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与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时则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4?农村承包户、个体户和公民    农村承包户、个体户和公民在他们参与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活动时才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农户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承包合同关系时成为承包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同税务发生税收征纳关系时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此外作为整体在条件下也是主体如发行国债时。    (二)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是联结经济法主体之间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不同的经济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 经济职权,指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济职权具有隶属和行政权力。    (2) 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在本质上是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    (3) 经营管理权,指对所有权人授予的、为获取收益而对所有权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经营管理权亦包括对所有权人的财产处分权。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    (4)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5) 债权,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它是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且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经济义务可以分为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是指法律要求人们必须积极作出行为的义务如按时纳税的义务;不作为义务是指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如不得拒绝依法检查的义务等。    ?3?经济法律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特殊    (1) 从权利义务的配置来看在宏观调控部门法中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受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少;在市场规制中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受制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多而对规制主体和不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非营利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少。故在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配置上存在着“不均衡”。    (2) 与上述权利义务配置的不均衡相关联在法律规范分布方面存在着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在主体分布上的“倾斜”,即权利规范的分布更多地向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倾斜,义务规范的分布更多地向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倾斜。    (3) 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由于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等主体因而不能像民事主体那样至少在理论上权利与义务对等。    (三)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经济行为。    ?1?物    物是指能够人为控制和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通过具体物质形态表现存在的物品。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类劳动生产的产品以及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例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流通物与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动产与不动产等。物是经济法律关系中广泛的客体但并不是所有的物都能成为经济法的客体包括人类公共之物或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等),文物,军事设施、武器(支等),危害人类安全之物(如、药、秽书籍等)。    ?2?非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也可称为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智力成果是指人的脑力劳动的成果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权。智力成果本身不直接表现为物质财富但可以转化为物质财富。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经济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3?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行为和提供劳务行为等。    【案例】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与宁波浙汇传播中心在
【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学习目标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学习目标
第一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二节 经济仲裁
第三节 经济诉讼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学习目标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公司法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债券和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学习目标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与债务人财产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制度
第六节 破产清算程序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合同法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票据法
学习目标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
……
第八章 市场规制法
第九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十章 银行业法
第十一章 证券法
第十二章 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税法
第十四章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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