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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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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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迁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300062235

上书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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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王迁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5-01
  • 版次 1
  • ISBN 9787300062235
  • 定价 1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70页
  • 字数 247千字
【内容简介】
  “基因检测”技术已经可以检测一个人是否具有与疾病有关的“基因缺陷”。阳性的检测结果一旦为外人所知,就可能引起对此人不公平的“区别对待”——以次人未来可能患病为由剥夺其本应享有的利益和机会,即“基因歧视”。本书在国内首次对“基因歧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在保险和雇佣等领域对防止“基因歧视”、保护人权提出了法律对策的建议。 
【作者简介】
  王迁,上海市人,1975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全国高校科技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高科技法、知识产权法,已在《法学》、《法律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目录】
引 论

第一章 歧视与“基因歧视”

  第一节 “基因歧视”:一个需要限定的概念

  一、“基因歧视”是根据个人对未来疾病的“基因倾向性”进行的歧视

  二、“基因歧视”:需要谨慎使用的贬义词

  第二节 对传统反歧视立法的分析:寻找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歧视”的标准

  一、作为判断标准的道德界限

  二、作为判断标准的法律界限

  第三节 “形式平等”应成为反“基因歧视”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反歧视法的理念:“形式平等”与超越“形式平等”

  二、“自然抽签”与“形式平等”

  第四节 由基因科技引发的社会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立法:为“基因特殊论”辩护

  一、对是否应以专门立法解决“基因歧视”问题的不同观点

  二、基因具有特殊的自然特征和社会意义,需要立法进行特殊对待

  第五节 “专门立法”中的特殊原则

  一、“不知情权”原则

  二、“知情同意”原则

  三、保护个人隐私权原则

第二章 保险中的“基因歧视”及法律对策

  第一节 保险中的“基因歧视”: 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

  第二节 各国的立法情况

  一、欧洲的立法

  二、美国的立法

  第三节 保险行业对现行立法的批评:不公平的立法、不公平的后果

  一、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类是商业保险的基础

  二、基因信息与其他医疗信息没有本质的不同

  三、禁止使用基因信息会引起“逆向选择”

  第四节 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的本质: 是自由交易的商品还是社会福利?

  一、保险制度的发展贯彻了互助和公平精神

  二、“最大诚信原则”是商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商业保险合同是按市场规律交易的商品

  四、健康保险的社会化: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五、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适用于不同性质的需要

  第五节 以社会保险防止“基因歧视”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思路

  第六节 “基因歧视”中的关键性问题:对基因信息的非科学使用

  一、建立在科学评估风险基础上的“区别对待”可以为社会所接受

  二、基因信息的复杂性和保险公司的“安全策略”导致“基因歧视”

  第七节 现行立法中的公平与不公平: 立法的任务和误区

  一、误区之一:扭曲了商业保险的基本规律、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二、误区之二:不恰当地划分基因信息和普通医疗信息的界限

  三、当前的反“基因歧视”立法在现实中难以得到执行

  第八节 解决方案:保护人权、尊重商业规律

  一、投保人应当如实披露已经患上的基因疾病状况

  二、只有基因缺陷与疾病的关联性及关联程度均已经得到确认时,保险公司才能使用基因信息进行承保

  三、“基因信息”的范围应包括基因检测结果和家族病史

  四、保险公司不得以“基因检测”作为承保的条件

  五、保险公司不得使用亲属的基因状况来评估投保人本人的风险

  六、保险公司不得对提供阴性基因检测结果的人给予保费上的优惠

  七、在一定的投保额之下不允许保险公司使用基因信息

  八、应成立专门机构评估基因缺陷的性质、批准和监管保险公司使用基因信息

第三章 工作场所中的“基因歧视”及法律对策

  第一节 “工作场所中的基因歧视”:传统歧视的新表现

  第二节 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 对传统反歧视立法的分析

  一、准则之一:经济合理性

  二、准则之二:社会整体利益

  第三节 以基因状况选择雇员很可能构成不公平歧视

  一、对基因的无知和偏见可能导致缺乏经济合理性的“基因歧视”

  二、利用基因信息选择雇员不符合社会利益

  第四节 工作场所中的“基因歧视”问题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解决

  一、“基因歧视”不同于基于一般健康问题产生的“区别对待”

  二、“基因歧视”很难通过宣传教育消除

  三、各国反工作场所中“基因歧视”的立法情况及评析

  第五节 允许雇主使用基因信息的情形:出于预防职业病和保护他人的需要

  一、情况之一:了解对职业病的“基因倾向性”

  二、情况之二:对有害物质造成的基因变化进行监测

  三、情况之三: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安全

第四章 其他“基因歧视”类型及思考

  第一节 对犯罪行为基因基础的探寻

  一、早期的探索

  二、量化分析技术与分子基因学的研究成果

  第二节 基因对定罪和量刑的影响

  第三节 可能发生的“基因歧视”:依据“基因倾向性”进行保安处分

  第四节 智力的基因基础与教育中的“基因歧视”

  一、量化分析与分子基因学的研究成果

  二、教育中可能发生的“基因歧视”:以基因作为分类教育和选择学生的依据

结论

主要参考

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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