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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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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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薇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6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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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黄薇 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0-06
  • 版次 1
  • ISBN 9787521608601
  • 定价 95.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32开
  • 页数 850页
  • 字数 554千字
【内容简介】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制度作出了基本规定。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担任主编,由参与民法典立法工作的立法人员共同编写,运用第一手资料,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及立法背景,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作出准确、全面、深入解读,是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民法典的必备法律读本。

 


【作者简介】

黄薇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是民法典立法参与人员。

 


【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二百零六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二百零七条【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及其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管理机构】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的非法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禁止义务】

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确定】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变动生效时间】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效力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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