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略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巡回法庭第五号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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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略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巡回法庭第五号罪状

布告是用来张贴示众的,一般只能存留数日,因此保存下来的极少,故而更显珍贵。

50000 八五品

仅1件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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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略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

出版社公略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

出版时间1934-01

印刷时间1934-01

装帧其他

开本8开

纸张纯质纸

页数1页

货号红069

上书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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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商品描述
《公略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巡回法庭第五号罪状》,油印,8开,1页,1934年1月12日,部长王发典发布,盖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江西省公略县执行委员会裁判部”红色印章。该件实为公布法庭审批结果的“布告”,主要内容摘录:“在此残酷阶级斗争来粉碎敌人五次‘围剿’,争取决战全部胜利的面前,裁判部在中央政府扩大与创造一百万铁的红军号召之下,是负担有伟大任务,查公略的逃兵现象已成了严重问题,的确是破坏扩大红军的凶恶敌人,这都是由于反革命分子从中活动,领导逃跑,企图削弱红军力量,近查陂头区余新湖、曾万和二犯,即是组织逃跑、企图削弱红军力量的领导。本部坚决执行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廿五号命令,在群众迫切要求之下,实行枪决。兹宣布其罪恶列举如下…………上列二犯,是组织红军逃跑的领导与专家的反革命分子,已在法庭直供不讳,本部根据群众迫切要求和法庭审判的结果,遵照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廿五号命令,将该二犯验明正身,捆赴刑场,执行枪决,以绝效尤,特此布告,仰全县工农群众及武装部队,一律周知此布。”布告是用来张贴示众的,一般只能存留数日,因此保存下来的极少,故而更显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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