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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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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上上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22253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69元

货号9787301322253

上书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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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梁上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多篇。代表性论文有:《利益的层次结构和利益衡量的展开》《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论商誉与商誉权》《论公司正义》等;代表性著作有:《利益衡量论》《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图解新公司法》等。

目录
上篇源流

第一章概念法学

一、法国的概念法学

二、德国的概念法学

三、概念法学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利益衡量的兴起

一、德国的利益法学派: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一)耶林的目的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赫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美国庞德的利益法学

(一)社会工程与法律利益

(二)利益学说与利益纲目

(三)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

(四)法律漏洞与非依法裁判

三、日本的利益衡量论

(一)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

(二)星野英一的利益考量论

四、对利益衡量的简要评论

中篇重构

第三章利益衡量的必然

一、法律存在漏洞

(一)法律漏洞的原因

(二)法律漏洞的类型

二、司法性立法

(一)立法机构:由单一走向多元

(二)法官职权变异:司法性立法

三、法律适用:从三段论到三角论

四、利益衡量的意义

(一)赫克的侄女继承案

(二)加藤一郎的飞机事故案

(三)利益衡量与法律漏洞填补方法的关系

五、结语

第四章异质利益衡量的可能

一、问题的缘起: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

二、异质利益衡量的求解路径:从抽象命题到具体情境

(一)异质利益衡量需要澄清的误解

(二)求解难题的两种路径

(三)求解难题的路径转换:从抽象命题到具体案件

(四)小结: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存在求解路径

三、异质利益衡量的价值基础:存在基本的社会共识

(一)基本价值的社会共识

(二)利益位阶的社会共识

(三)行为规范的社会共识

(四)小结:利益衡量需要的是社会共识,不是公度性

四、异质利益衡量的规则基础:存在具体的制度共识

(一)法律制度允许以公度性为基础的利益衡量

(二)法律制度不允许以公度性为基础的利益衡量

(三)小结:利益衡量需要的是制度共识,不是公度性

五、异质利益衡量的程序:优势利益的制度性选择机制

(一)诉讼程序是异质利益的选择机制

(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表达与利益竞争机制

(三)法官的利益选择机制

(四)裁判文书中的利益衡量披露机制

(五)小结:程序为利益衡量提供制度理性

六、结语: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是可解的

第五章利益衡量的重构:基于利益的层次结构

一、利益衡量可能导致恣意:以加藤一郎的“姘居妻”为例

二、利益的层次结构

(一)利益及其层次结构

(二)利益层次结构的术语解释

(三)利益层次结构的法理再解析

三、利益层次结构的生成

(一)利益层次结构的生成

(二)当事人利益与制度利益的关系

(三)制度利益与社会变迁

四、利益衡量的展开:法律适用中的利益衡量

(一)制度利益无缺陷时的衡量:以“姘居妻”案为例

(二)制度利益存在缺陷时的衡量:以“玻璃幕墙”事件为例

(三)制度利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时的衡量:以医疗事故为例

五、结语

下篇阐释

第六章制度利益的衡量

一、制度利益的解构与铺陈

(一)制度利益的性格

(二)制度利益的解构:类型化与利益细分

(三)制度利益的铺陈

(四)小结:制度利益可分两个步骤剖析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规则

(一)制度利益衡量的基准:应当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三大支撑

三、制度利益衡量的动态性功能:牵引法律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力

(一)制度利益衡量推动现存法律制度向前进化

(二)制度利益衡量与法律制度创设的关系

四、制度利益衡量的静态性功能:判断法律制度效力的实质准据

(一)违宪审查的实质是制度利益衡量

(二)比例原则是制度利益衡量的另一种表达

五、结语

第七章社会公共利益的衡量

一、公共利益的概念与特质

(一)公共利益概念的厘清

(二)公共利益概念的特质

二、公共利益的法律表达:作为基本原则而存在

(一)公共利益的产生:权利与网状社会

(二)公共利益的地位:是原则而非例外

(三)公共利益的规范类型

(四)增进公共利益不是私权的积极义务

三、公共利益为独立的法律原则

(一)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关系

(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与禁止权利滥用的关系

四、公共利益原则的适用

(一)适用公益原则案例的分布领域

(二)公共利益原则的适用样态

(三)不同原则之间的选择适用与并列适用

(四)适用公共利益原则的法律效果

五、公共利益在利益衡量中的展开

(一)公共利益需要充分铺陈

(二)公共利益在利益衡量中的辩证关系

(三)公共利益与类似利益的差异与转化

(四)公共利益衡量应紧密结合具体的法律制度

六、结语

第八章利益衡量的界碑

一、利益衡量的滥用及其原因

二、利益衡量滥用的主要样态

(一)因缺少对利益结构的整体衡量而导致的滥

(二)因超越利益衡量的边界而导致的滥用

三、利益衡量的界碑与法律制度的选择

(一)利益衡量的基础:权利存在于法律制度中

(二)利益衡量的界碑与法律制度的选择

(三)小结

四、利益衡量的具体界碑

(一)“法外空间”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二)应在妥当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利益衡量

(三)应在同一法律关系中进行利益衡量

(四)妥当的文义存在于法律制度中

(五)选择妥当的法律规范作为衡量的依据

(六)法律救济不能的案件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五、结论:利益衡量存在界碑

结论

附录利益衡量的经典裁判文书

判决书一北大方正公司案

判决书二重庆索特盐化公司案

参考文献

后记

索引

内容摘要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利益衡量论的兴起发展和可适用性。通过概念法学引出了与之相对的利益法学,指出以德国为代表耶林的法学家对概念法学进行的批判以及加藤一郎等日本学者提出的利益考量论。作者表明由于法官职权的扩大和法律的适用向三角论逐步过渡,利益衡量是适应社会的必然选择。同时对异质利益在衡量时的相符性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以结构论分析利益衡量。本书的下篇是对利益衡量的具体内容进行阐释。首先指出了在利益衡量时应当与公共利益相符合;其次介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以及其与当事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衡量选择;最后通过规避衡量滥用现象,对于利益衡量的界碑作出了规定,提出应当以妥当的法律规范制度作为利益衡量的标准。本书是《利益衡量轮》的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共利益衡量”的内容,提出从异质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相符性角度对异质利益的保护进行选择。有利于法院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更加灵活的看到衡量评价的对象、标准以及如何处理各种利益之间的相互转换的问题。本书把利益衡量归纳为一种思维方式,提出疑难案件中的异质利益冲突实质上是当事人、群体等不同层次的冲突。与以往学说的根本区别在于以利益的层次结构为基础对利益展开衡量。

主编推荐
本书不仅介绍了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理论的起源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该书关于利益层次结构的体系性构建。该体系中,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层次结构,从而选择如何解释与适用法律,可以在司法裁判中避免传统利益衡量理论所造成的主观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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