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险法理论精义和实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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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法理论精义和实例解析

20 5.7折 35 九品

仅1件

重庆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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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王葆莳、杨凡 编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8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C2-2

上书时间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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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王葆莳、杨凡 编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9-08
  • 版次 1
  • ISBN 9787802478039
  • 定价 3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70页
  • 字数 33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律师实务专题研究
【内容简介】
  《财产保险法理论精义和实例解析》重点探讨财产保险法实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同时结合新《保险法》的修改,着重解读修改后的法律条文,以明确保险法的修订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在结构上,《财产保险法理论精义和实例解析》选择财产保险法中具有典型意义的10个问题进行研究,对每个问题又选择若干案例,通过案例说明法律规定的实践应用。书中引用的案件,均注明案件名称和编号、要点提示、基本案情、法院审理意见、案例评析等内容,方便读者查阅。在分析具体问题时,《财产保险法理论精义和实例解析》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从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入手,综合运用学理、法律和判例等手段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作者简介】
  王葆莳,男,1978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LLM),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民法总论、家庭法、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已出版专著一部,在德国、英国、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杨凡,男,1969年出生,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长沙市人大代表。1996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并开始律师执业,2002年底加盟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同时兼任湖南盈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福海企业管理顾问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长沙德天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目录】
第一章财产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1海南宏业毛纺有限公司诉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弃权和禁止反言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案例2吉林市中兴建筑工程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市船营区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支票,保险人是否能以未收到保险费为由拒赔
案例3彭粤交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客观条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
案例4陈某与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不同的情况下,何人具有保险利益
案例5张明亮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要点提示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案例6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大东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已经从第三人处获得全部赔偿,按照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与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近因的确定方法;剔除法和近因原则
案例8东莞市南方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承保车辆超限高与司机对道路注意不够共同导致损失发生,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

第二章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1湖南泓天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如实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该义务,或保险人变更险种,投保人也承担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2永川市紫金山运输信息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铜梁营销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如实告知义务的告知范围;车辆转让后进行批改手续时,受让人是否有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3上海三银制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市青浦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赔付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续保的性质是签订新的保险合同,需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事故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才能拒赔,并应退还保险费

第三章保险标的物转让时的通知义务
案例1彭粤交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要点提示保险标的转让后应当通知保险人
案例2广州市鸿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因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即使车辆转让未通知,发生责任事故时,保险人也应承担赔付责任
案例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李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新《保险法》第49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保险人将“家庭自用”车用于营运,是否属于危险程度增加

第四章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案例1湖南泓天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为法定义务,保险合同中有关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不属于格式免责条款
例2廖丰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要点提示被保险人改变保险标的使用性质导致其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判断标准
例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与严锦华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方式及时间
例4某投保人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违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一是在保险事故未发生前,保险人获得增加保险费的请求权或合同解除权;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之事故系由有所增加的危险而引起,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格式免责条款
例1周森兴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宝安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要点提示格式免责条款的确认;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和范围;在适用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时,应当要求保险人以符合最大诚信原则的方式进行,而不能仅仅采取合同中“重要提示”栏目的设定免除自己的责任
例2佛山市邮政局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不利解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例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张帮华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全车盗抢险承保区域限北京市”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保险人是否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例4张某与江苏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要点提示财产保险中的法定责条款未明确说明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第六章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案例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分公司与冯红星保险合同上诉纠纷案
要点提示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基准,还是以购买发票金额为基准
案例2赵爱敏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温县支公司车辆损失理赔案
要点提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可否作为计算赔偿金的依据
案例3杨海与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确定保险价值时对车辆的折旧;对于超额保险的保险费应当退还

第七章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案例l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宝胜园酒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第三人无过失的,保险人是否可以向其追偿
案例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与郭柏华等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限制
案例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广场支公司与胡建华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何谓“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章保证保险合同
案例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与刘建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支公司等保证保险纠纷一案
要点提示保证保险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同时存在保证保险合同和担保合同的,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现担保权后的差额部分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程序上,有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与担保合同纠纷可以合并审理
案例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苍南支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贷款
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之间是否适用主从合同关系;
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与汽车消费保证保险合同出现
瑕疵时相关责任如何承担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迎宾路支行诉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山西
分公司等借款保证合同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中免责条款的效力;汽车消费
信贷中的资信审查;三方协议、保险单及附件保证
保险条款与保证保险合同的关系;保险人承担保险
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

第九章机动车保险
案例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公司与何大雁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认定
案例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与北京凯旋联合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能以保险标的损害价值无法确认为由而拒不赔偿
案例3王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文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对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有争议的,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交各自的证据,无证据支持的主张,其请求自不能成立
案例4代某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纠纷案
要点提示购车送保险中出现的特殊法律问题
案例5程某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要点提示未履行合作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拒赔或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

第十章海上保险
案例1台州市神通海运公司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海上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方保险当事人单方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不能对抗另一方当事人
案例2温州市远航海运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海上保险格式条款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保险事故
发生后,保险人不能据此认为其符合免责条件
案例3上海浙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按保险合同规定损理赔,应视为保险人违约,被保险人除可以要求保险赔偿外,其他相关损失也可获赔
案例4平安保险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诉中海深圳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五洲航运有限公司、中海深圳有限公司海运货物保险合同货损纠纷案
要点提示海上保险中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起始计算点不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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