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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牙/(美)杰克.伦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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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杰克·伦敦(Jack London) 著;苏福忠 译

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社

ISBN9787505742987

出版时间2018-05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9.8元

货号1201682114

上书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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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杰克·伦敦,美国现实主义作家。他的作品独树一帜,充满男子汉的阳刚之气。他常常将笔下人物置于特别严酷、生死攸关的境遇之下,以此展露人性中深刻、真实的品格。《野性的呼唤》《海狼》和《白牙》是他为数不多的几部描写动物和野性的小说,被誉为动物小说的经典之作和开山之作。

目录
译本序
第一部 荒野
第一章 鲜肉之道
第二章 母狼
第三章 饥饿的喊叫
第二部 生在荒野
第一章 牙齿的战斗
第二章 兽窝
第三章 灰崽子
第四章 世界的墙
第五章 吃肉法则
第三部 荒野诸神
第一章 火的制造者
第二章 管束
第三章 被逐者
第四章 诸神的踪迹
第五章 誓约
第六章 饥荒
第四部 更不错的诸神
第一章 本类的敌人
第二章 发疯的神
第三章 除了恨还是恨
第四章 死不松口
第五章 不服软
第六章 仁义的主人
第五部 驯化
第一章 漫长的雪道
第二章 南方
第三章 神的领地
第四章 同类的呼唤
第五章 熟睡的狼

内容摘要
杰克·伦敦著的《白牙》讲述一只叫白牙的狼诞生于荒野世界中,幼年所见的是弱肉强食的世界。后来,母狼带着它一起从荒野回到印地安主人的身边,人类营地的生活使它性格变得乖僻和孤独,心性凶残没有爱,对任何种族都充满仇恨敌视;被卖给史密斯后更加深了它愤世嫉俗的个性。新主人威登·斯考特救了它,他仁慈的爱使得白牙从凶残的野兽转变成为忠实的宠物,并从坏人手中救了新主人父亲的命,赢得了“福狼”的美名,安度晚年。

精彩内容
译本序1说起杰克?伦敦(1876—1916),人们都会想到他的《野性的呼唤》和《白牙》。而说起这两部小说,人们又都会富有总结性地说:一篇写一只狗变成了狼,一篇写一只狼变成了狗,那种口气像如今的小青年谈论变形金刚,全然忘了无论狗还是狼,它们都是活生生的动物。在写出这两篇轰动一时的小说之前,杰克?伦敦依靠体力在社会上吃尽苦头,但维持生活的收入总是入不敷出。他认识到脑力劳动的收入和持续性远胜于体力劳动,因此立志靠写作打出一片天地。从他的自传体长篇小说《马丁?伊登》里,我看得出他开始写作时是多么挣扎。他在《大陆月刊》发表的则短篇小说《为赶路的人干杯》,为他挣得五美元的稿费。如今评论家和文学史家提及这笔稿费,用“只给他带来”之类用语,表明稿费之低,其实对当初的杰克?伦敦来说,这笔稿费已让他欣喜不已。首先,比他当报童每份报纸挣几美分,这算大收入;其次,也更重要,是他向文学写作进军,终于成功地迈出了第一步。《为赶路的人干杯》,写一个人抢劫了同伙的钱,却受到义气庇护,一路逃走的故事。显然,这是杰克?伦敦在淘金队伍里听来的故事。同样地,《野性的呼唤》也是他在淘金路上听来的故事,区别在于前者是关于一个人的,后者是关于一只狗的。因为克朗代克河流域已经接近北极地区,淘金人群需要狗拉雪橇前往,人和狗的关系罕见地联系在了一起。因此,关于狗的故事,就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关系,比如看护院子、人狗相伴、狗成宠物。狗拉雪橇这件事,是爱斯基摩人的。在杰克?伦敦笔下,主要是印第安人和狗的关系。这就让他写狗的故事背景显得稀有、罕见,在引发读者的好奇心方面占了优势。当然,《野性的呼唤》写得很紧凑,很生动,很令人信服,是主要的。于是,这个不足六万字的中篇小说,版权卖到了两千美元。《为赶路的人干杯》约一万五千字,稿费五美元。这个差别想必让杰克?伦敦动了些念头。因此他把《白牙》写到了十二万五千字左右,字数是《野性的呼唤》的两倍还多,至于版权是否卖到了四千美元,不得而知。但是,《白牙》这个不足十三万字的长篇小说,共分五部,从结构上来看,确实有拉长篇幅之嫌。第一部分一万七千字的篇幅,写亨利和比尔赶着六只狗拉的雪橇,往哈德森湾运送一只棺材,途中被一群饿狼尾追;他们在喂食时发现来吃冻鱼的狗不是六只而是七只,很快弄明白有一只是来骗吃骗喝的。那是一只有狼血统的棕灰色母狗,其后利用母狗的性别优势,把他们的狗一只接一只骗出营地,让狼群围而食之。等他们只剩下三只狗时,比尔气不过,拿着只有三发子弹的枪去打伏击,结果连他的命也搭上了。然后,亨利看到的是一圈闪亮的眼睛向他的火堆靠拢过来。群狼的数量巨大,个个瘦得就剩一把骨头,肋骨像搓板,肚子贴到脊梁骨,它们只能孤注一掷。开始的一两个夜晚,亨利还能守着火堆过夜,接着狼们发现他势单力孤,一只狼在他打瞌睡时咬住了他的胳膊,他本能地跳进了火堆里,与火待在一起,幸亏他的手套很结实,暂时保护着他的手,他抓起燃烧的木炭向四面八方的空中扔去,篝火顿时像一座火山爆发了。然而,火在渐渐地熄灭,他坚守了一天一夜之后困得用松树枝绑在手上,让松树枝把他烧醒和狼较量,最后他终于挺不住了,两肩耷拉下来,头埋在了两个膝盖中间,明确表示他已经放弃了抗争。亏得他命大,在狼群正要分食他时,四架雪橇正好路过,救了他。一万七千字的篇幅,有悬念,故事情节也紧凑,结尾有高峰,单独成一则短篇小说,也说得过去。然而,如此长的篇幅过去,故事的主人公白牙还没有登场,这在剧本里可以算“搭戏”,长篇小说可以叫“楔子”之类;如果算作《白牙》这个长篇小说的第一部,几乎可以算作败笔。亨利在后来的篇幅里再没有露面,他护送的那口棺材尽管处理得很好有悬念,但后面也没有任何交代。专享说得过去的是,那只很熟悉人类生活的几乎导致整个雪橇队灭绝的母狗,成了“灰崽子”的母亲,“灰崽子”是白牙的前身。如果这是小说的铺垫,这个铺垫的篇幅确乎太长了点,若在后面的叙述中,用几段倒叙交代这只母狗的背景,可能更合乎传统的写作手法。2然而,第二部还没有直达主题,把主人公拉出来亮相,接着写狼群终于度过了饥荒后立即分崩离析,这只母狼和三只追求者结伴而行。后来,三只追求者争风吃醋,两只经验丰富的成年狼联手杀死了最年轻的三岁小狼,最后老独眼公狼出其不意地咬死了那只正当年的公狼,老独眼最终独占花魁,和母狼成为情侣,生下了“灰崽子”。作者把狼的情场得意和失意写得很残酷却别有意趣,把狼的传宗接代写出了另一种角度。从写狼这个动物种群来说,这些描写是珍贵的。这就是荒野的做爱,自然界的性别悲剧,只是丢掉性命的一方的悲剧。对那些活下来的,这是不是悲剧,只是实现目标和独占鳌头。灰崽子出生了,一起出生的还有几个兄弟姐妹,但是它们都没有熬过饥荒,都夭折了,只剩下了灰崽子。灰崽子是优胜劣汰的结果,它生来就有一副好体格,精力旺盛,胆子过人,因此它第一次走出洞穴,闯进荒野,就吃了一窝小雷鸟,雄鹰从天空雷电般袭来,它也能安然度过。不过,荒野求生困难多多,它在母狼带领下猎捕别人的性命的同时,娘俩随时有被猎捕的危险;它求生的过程,逐步明白了荒野的生存法则:一种是它自己这类杀而食之的,一种则包括非杀手和小杀手。另一种是杀死并吃掉它这种的,或者被它自己这种杀死并吃掉的。这样分门别类后,法则就产生了。生命的目标就是鲜肉。生命本身也是鲜肉。生命靠生命维持。世上有食者与被食者。这一法则便是:吃或被吃。它们母子在艰辛的捕食过程中,闯进了印第安人的营地,一个叫比弗的印第安人认出了那只母狗是自己兄弟的狗,只是一声呼唤,那只母狗就乖乖地就范了。比弗的兄弟如今没了,这母子狗就归他所有,他于是送了灰崽子一个名字——白牙,因为灰崽子长了一口白生生的牙,是狼的特点。主人公白牙终于登场亮相,小说的篇幅已经发展到了四万三千多字。这在一般长篇小说里很少见。美国如今是文学大国,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已经接近十位。美国的文学有了自己的特色,比如小说,篇幅较之欧洲,总体是短小的居多;顺理成章的是,小说的结构基本上是单线发展,历险记、漂流记和流浪汉是基本模式。例如马克?吐温的两部不朽之作《汤姆?索亚历险记》和《哈克贝利?芬恩历险记》;即便是西奥多?德莱塞八十万字篇幅的《美国悲剧》,也是单线条发展的结构。像《白牙》这样十二三万字的小长篇,主人公在小说进展到了三分之一的阶段才露面,应该说不是传统长篇小说的路子,至少结构上不紧凑,尤其考虑到杰克?伦敦的很好作品,故事的连贯性是很强的。如果不是他的《野性的呼唤》获得巨大成功,主人公是一只狗,而《白牙》在写一只狼,已经吊起来读者的好奇心,《白牙》恐怕很难引起它发表时的那种轰动。如果《白牙》的主人公是一个人,那么这部小说十之八九的读者可能没有耐心再读下去了。人在阅读关于的人的故事时会不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书中的人没有什么看头,读者自己也会不自觉地失去兴趣。但是,人看狗的故事,人与狗的差距比较大,故事中的狗的结局如何,吸引力会更大。“灰崽子”变身“白牙”,算不上华丽,但是灰崽子由孤独的小狼转变成印第安人村子里的白牙,因此有了童年,还是别有洞天的。个体融入集体需要过程,白牙的描写有了人这个群体的参照物,小说的故事情节开始精彩纷呈了。白牙的童年很凄惨但很勇敢,在印第安人的营地或者说村子里,它因为长得像狼,性格孤傲,打架突然袭击并一击制胜,成了自己本类的公敌,人类的恶作剧者。白牙童年优选的不幸之一是失去了母亲。白牙的母亲去给人家抵债,在它长大成狗的半年多里,一直不在身边。童年的一种可怕的折磨来自伙伴的排斥、讹诈和欺负,偏偏打头欺压白牙的就是一个霸王。唇唇是它命中的灾星。块头更大,月份更多,体力更强,唇唇瞄上了白牙,成了它迫害的特选对象。白牙不甘心示弱,干仗足够勇猛,无奈它们不是一个级别。它的敌人块头太大。唇唇成了它的梦魇。只要它离开母亲去冒险,那个恶霸一准露面,紧紧跟在它的后面,冲它嗥叫,和它找碴儿,伺机而动,只要人形动物不在附近,就向它扑来,强迫它干仗。唇唇每次都赢,一赢了就喜形于色。白牙在进行没完没了的战争,而战争锻炼人,打一仗它成熟一步,因此它发育得很快,朝着一个方向迅猛地发育。它的环境没有肥沃的土壤供给它善良的养分、仁爱的种子。它学到的准则是服从强者,欺压弱者。渐渐地,白牙对生存法则了如指掌:欺压弱者,服从强者。比如在雪橇队伍里,它尽快吃下它那份肉,接下来哪只没有吃完自己份额的狗就该倒霉了!只见它一声吼叫,狗没露面牙齿先用上,那只倒霉的狗就只好让白牙把它的口粮吃掉了。它已经搞明白了它生活的这个世界。它的眼界很唯物,很现实。它所了解的世界是凶残的,冷酷的;一个没有温暖的世界,一个不存在抚爱、情爱和精神上的明亮温馨的世界。白牙和同类相处不易,但和人类相处则要容易得多,好像它肉身的组织里有某种东西,非要人这个主宰成为不可或缺的因素,否则它从荒野专门来呈献它对人的忠诚为了什么?它的祖先冥冥之中早已和人有了誓约,条例也很简单:为了占有人的血肉之躯,它就要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来交换,用它的自由来交换。白牙得到了人的食物和火、保护和陪伴,而它就得保护人的财产、身体并为人干活。对白牙来说,它占有了一个人就意味着为这个人服役,它的服役是尽责和敬畏,但是没有爱。它不知道爱是什么。它没有爱的经历。然而,饥荒来了,情况就大不一样了。饥荒改变了它和同类相处的关系,也改变它与人类相处的关系。饥饿成了人类和兽类的共同敌人,他们如果不能联手一起对付这个敌人,那他们就得在饥饿这只魔鬼面前丢人献丑,暴露残忍。狗相食,诸神吃狗。虚弱不堪的与更没价值的首先被吃掉。仍然活着的狗,目睹惨状,明白是怎么回事。几只顶胆大顶聪明的狗告别了诸神的火堆,反正这时已经成了一堆堆灰堆,逃进森林里去了。在那里,到头来它们或者饿死,或者被狼吃掉。毫无疑问,饥荒是狩猎民族和野生动物严酷的生存计划,大自然养活不了他们的时候,老天爷就来干预。或者雨量不够,或者河流断水,或者驯鹿群不见踪影,或者大马哈鱼不溯河而来……这时候印第安人就必须跟随猎物迁徙,狗们只好自谋生路。白牙从小生长在荒野,它离开了人类,走进了原始森林,勇敢加运气,它一直能找到吃的,因此它一直身强体壮。等它在森林里碰上饿垮的唇唇时,童年的噩梦必须清算,它没有浪费一点时间,直取了唇唇的性命。以牙还牙,睚眦必报,很难说这里没有杰克?伦敦童年的影子。写的是狗,但参照物还应该是人。人性是兽性的参考,兽性是人性的前科。吉卜林的莽林法则,达尔文的进化论,斯蒂文森的荒岛浪漫氛围,杰克?伦敦从小生活经历的强权社会,他在第二部的后半部和整个第三部,都融化在他细腻的精妙的颇具硬度的写作中。白牙的野性一步步向人类社会的文明屈从、靠近,很神秘却令人信服,好像作者曾经是个野人,知道身上的野性怎么一一克服,向文明的生活靠拢。3然而,社会越文明,隐藏的恶就越深,一旦被暗藏的恶缠上,一切都会面临毁灭。杰克?伦敦一生相信人有高低贵贱之分,有上下沉浮之别,一旦跌入深渊,就可能万劫不复。动物低于印第安人,印第安人低于白人,白人的工业文明和相应的社会制度,是强权,是横行霸道的惯例,正在改变着这个世界。然而,这一切的背后隐藏着恶,从里到外的恶,深入骨髓的恶,而“俊男史密斯”就是这种恶的一个代表,白牙偏偏就落入了这个恶人之手。白牙拉着雪橇,千里迢迢,跟随它的主人比弗来到育空贸易站兜售皮货。它在这里第一次看见了白人。与它熟识的印第安人相比,它看白人是另一种生物。通过白牙的眼睛,杰克?伦敦把白人这种生物描写成了更不错的神,在印第安人之上的神;他们带来的工业产品和现代社会的法律,是强权的一种表现。有批评者说杰克?伦敦是在强调白人优越,其实这是误读,没有看清杰克?伦敦只是试图剖析不同人种之间的关系。在工业化的世界面前,印第安人是落后的。落后就要挨打,作者不否认这点。但是,工业化的优选不等于它能消灭了恶。在弱肉强食的莽林法则下,揭示恶的继续存在,倒是杰克?伦敦的人文精神的体现。邪恶是人性的一个方面,再优选的社会也无法让它绝迹,所以白牙一开始从俊男史密斯身上就嗅辨出邪恶来。没错,白牙是头脑简单的野兽,但是理解好与坏也简单得多。好的东西就是让它安逸、满意。因此,好东西就让它喜欢。坏的东西就是带来难受、威胁、伤痛的东西,那么就会让它憎恨。白牙对俊男史密斯的感觉糟糕透了。俊男史密斯一点也不俊,不仅身体奇形怪状,而且心灵歪曲,鬼鬼祟祟,如同阴森的沼泽地缭绕的雾气,有害的东西从内里往外发散。它不喜欢俊男史密斯,俊男史密斯就用棍子和皮鞭交替收拾它,让它遭受着最惨痛的虐待。它不喜爱旧主人格雷?比弗,然而,它对他还是尽忠的。它没有别的办法。这种忠诚是构成它的肉身的品质。然而,它无论如何不会喜欢俊男史密斯,但是命运不可违抗,它被旧主人比弗卖掉,不得已留在了育空,成了俊男史密斯这个半疯半兽的白人的财产。它被折磨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时,它就只会盲目地憎恨。它憎恨拴住它的铁链,憎恨从栏杆空隙窥视它的人,憎恨那些跟在人身边的狗,因为它们在它一筹莫展时恶毒地冲它咆哮。它憎恨把它困住的围栏的每一根木头,而最恨的仍是俊男史密斯。因为俊男史密斯让它和各种狗打架,他通过押赌注挣钱,白牙从此落入了恶性循环的魔咒!它不得不和猛犬打架,不得不在一天中和三条狗搏斗。等它打败了所有的狗时,它又不得不和一只成年狼打架。有一次,它不得不和两只狗同时混战。它甚至和一只山猫格斗,打得你死我活。生活成了它的地狱。俊男史密斯就是一个魔头,是恶煞,一心要把白牙的精神摧垮。然而,白牙没有倒下,一直在顽强地对抗俊男史密斯代表的邪恶势力。最后,它差不多变成了一个魔鬼。这样就只有一个结果了,那是它的凶恶以凶恶为食,凶恶有增无减。白牙是一只干活很好卖力的狗,如今却不让它干活,让它专门打架。斗熊曾经是西方社会的一种娱乐,斗狗是不是一种娱乐方式,作者没有交代,但人类抡起拳头专打另一个人的头部,这种号称拳击的职业是存在的。杰克?伦敦做过业余拳手。人类之中可以存在专门打拳的人,那么狗类之中存在专门打架的狗,人性和兽性在这里混淆了。这部分写作很可能与杰克?伦敦的打拳经历有关系,所以写来得心应手,残忍的斗狗写得引人入胜。作者不只在批评斗狗的现象,也在批评观看斗狗的观众冷酷无情。“打架狼王”最后碰上了克星,一只斗牛犬。它高大威猛,灵活多变,一击制胜;斗牛犬矮壮脖子粗,不怕撕咬,紧追不舍,一旦咬住就永不松口。白牙在冲撞中因为用力过猛,把脖子暴露给斗牛犬,斗牛犬一口咬住它的脖子,白牙这下被扼住了气息,随着时间分分秒秒地过去,它的呼吸越来越困难。它的性命危在旦夕。当然,白牙不能死,否则我们的故事就没法继续下去了。它经历的大恶的折磨之后,大善姗姗来迟。采矿工程师威登?斯科特从斗牛犬嘴里救下了它,不顾它对人类的靠前憎恨和防范,用极大的耐心和爱心感化了白牙,白牙从寒冷的克朗代克河,回归了阳光灿烂的加利福尼亚——工业化和人类文明的集中地。4对白牙来说,这是结束,却是开始——结束过去的生活,结束憎恨的统治,开始一种崭新的不好理解却更为公正的生活。这意味着它从荒野成功的回归,一只有狗的遗传基因的狼,归顺到人的社会里。生命里有善恶之分,野兽也不例外。只有爱才能触到白牙本质的根芽,用仁爱唤醒生命的各种已经消退的几乎毁灭的潜能。喜欢已经被爱取代。爱成了铅锤,坠入它的深处,而喜欢是从来不曾抵达那里的。它的深处因此回应了这一新东西——爱。给予它的东西,它如数反馈了。这是一尊真神,爱神,温暖的发光的神。在神的光芒下,白牙的本性像花朵在太阳下一样绽放了。一只有狗的基因的狼,最后驯化成了一只狼狗;如果和《野性的呼唤》的那只狗最后变成了一只狼做呼应,这个故事可以结束了。《野性的呼唤》里的巴克进入原始森林,成了野狗。白牙回到人的领地,成了一只驯化的狼。巴克从一个叫米勒的法官家被人拐卖,而白牙又回到了一个叫斯科特的法官家;两篇小说殊途同归,挺好。然而,作者不甘心这样的结局,给白牙安排了一个充当英雄的镜头:不顾自己的生命咬死了私闯民宅的持枪杀人犯,救下了斯科特法官一家人的性命。这样也许符合一般读者的心愿,但作为一篇杰作,却难免有狗尾续貂之嫌,甚至包括整个第五部,我以为,都是可以略去不写的。如果杰克?伦敦能掐头去尾,《白牙》可能像《野性的呼唤》一样精炼、紧凑、完美。因此,我以为,《白牙》算得上一部的不朽之作,但算不能说它白璧无瑕,哪怕作者最后强调的是:它所做到的,没有哪只狗能做到。它就是一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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