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初期商法本土化——以票据法为视角 978752013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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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商法本土化——以票据法为视角 978752013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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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伟明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20139588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28元

货号1201812087

上书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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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林伟明,男,1975年12月出生,福建漳浦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主持国家课题青年项目“民国初期商事立法问题研究”并获得很好结题,此外还曾主持国务院侨办课题、市厅级课题及校级课题等多个科研项目,在《中国法学》、《河北法学》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目录
章 千年票据一朝立法
节 我国传统票据的千年沿革
一 从唐飞钱到宋交子
二 明清早期会票的发展与不足
三 票号会票的盛行与没落
四 钱庄票据的兴衰
第二节 我国部票据法草案——“志田案”评析
一 “志田案”的立法背景
二 “志田案”的内容及其评价
第二章 民商事习惯调查与传统票据习惯的整理
节 清末民初的民商事习惯调查
一 会通中外的思想与清末民商事习惯调查
二 民国初期民商事习惯调查的继续展开
第二节 传统票据习惯的整理与介绍
一 官方调查报告的整理与介绍
二 民间调查报告的整理与介绍
三 传统票据习惯的特点
第三节 民商事习惯调查对立法本土化的推动
一 传统民事习惯与近代民事立法的本土化
二 传统商事习惯与近代商事立法的本土化
第三章 民初票据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节 票据立法的内在需求与政治功利性
一 经济发展与票据立法的内在需求
二 收回治外法权的期盼
三 重商思潮的影响与维护商权的需要
第二节 “共同案”的本土化尝试
一 “共同案”对“志田案”的全面修正
二 “共同案”的移植与本土化
第三节 “爱氏案”与“共同案”的冲突
一 “爱氏案”与“共同案”的分歧
二 王凤瀛和李圻对“爱氏案”的质疑
第四节 从“三草”到“五草”的调和与完善
一 “三草”对“共同案”和“爱氏案”的调和
二 “四草”和“五草”对“共同案”的继承和完善
第四章 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以票据法为典型
节 民国初期的法制困境
一 立法机关的频繁变化
二 商事立法的长期搁置
三 司法体制的缺陷与法源的不足
第二节 司法实践对民初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一 大理院判解要旨与商法本土化
二 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司法实践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第三节 商事公断对民初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一 商会裁判权与商事公断处的沿革
二 商事公断中传统习惯与其他商事规则的融合
第五章 民初商法本土化的反思
节 如何对待传统商事习惯
一 传统商事习惯及其近代演变
二 民初商法本土化对待习惯的态度及其反思
第二节 如何发挥商会的作用
一 商会对民初商事立法的积极参与
二 商会对民初司法实践的重要影响
三 可资借鉴之处
第三节 如何看待判例要旨对商事立法的补充
一 民初判例要旨的性质分析
二 判例要旨对商事立法的补充及其反思
结语
附录 点校说明
附录一 前清宪政编查馆票据法草案(志田案)
附录二 前北京修订法律馆票据法次草案(共同案)
附录三 商法法典草案票据法编(爱氏案)
附录四 前北京修订法律馆票据法第三次草案
附录五 前北京修订法律馆票据法第四次草案
附录六 前北京修订法律馆票据法第五次草案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以票据法为视角,分别从民商事习惯调查对立法的影响,票据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几个方面出发,结合其他商事部门法内容,对民初商法本土化进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研究和反思。全书分为五章:本书共有五章,靠前章介绍我国传统票据的沿革,并对清末的“志田案”进行分析评价。第二章评述清末、民初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和传统票据习惯的整理,以及它们对民商事立法本土化的推动。与清末相比,民初的民商事立法更注重社会实用性,在公司、票据等领域,大量传统商事习惯调查成果被立法所吸纳,客观上推动了民初商法本土化的进程。第三章比较民初五部票据法草案的优劣,并对票据立法进程中移植与本土化的冲突和调和进行评析。民初票据立法成果和立法精神被此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所继承,1929年《票据法》全面采纳“共同案”涉及传统票据习惯的条文,为中国近代以来的票据立法本土化进程画上比较圆满的句号。第四章探寻民初的司法实践和商事公断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作用。大理院、地方各级审判厅和商事公断处共同组成商事裁判体系,传统商事习惯被广泛运用并融入商事规则中。第五章对民初商法本土化进行反思,并提出三个问题:如何对待传统商事习惯?如何发挥商会的作用?如何看待判例要旨对商事立法的补充?书后还有六个附录,附上了前清、民国时期的几部票据法草案,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本书的学术价值和创新之处在于通过数据统计,将民初商法做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入的量化分析,在该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开拓性作用。同时,通过横向比较商事部门法的本土化,对于我们从宏观上把握传统法律近代化历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此外,它还厘清了民初商法本土化进程,方便我们纵向掌握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发展过程,对研究当今商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就现实意义而言,本书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角度,是商人对法律体系建立与发展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同样面对建构商法体系的问题,如何充分调动商人们积极参与立法,使商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不仅有利于经济的规范化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很好不错性。同时,在商法靠前性不断加强的今天,我们仍然面临一个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的过程,相似背景下的相似经历,民初的商法本土化,包括立法和司法方面的经验教训,都会对我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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