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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局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ISBN9787513645690
出版时间2020-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8元
货号11093530
上书时间2024-06-29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问题研究
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问题研究
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有关问题研究
中央企业国有无形资产监管问题研究
中央企业内控体系评价问题研究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问题研究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
摘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授权经营改革经历了初步探索、逐渐发展、体系构建和全面深化四个阶段。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为逻辑起点,以“委托-代理”和新制度经济学为辅助工具,阐释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理论内涵。本文在深入研究西方多个国家国有企业授权经营做法和经验、全面总结我国当前授权经营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在改革体制、加大授权放权、强化监督监管、放活和管好相统一”的总体思路要求。根据分层分类的原则,探索构建了一般授权、适度授权和充分授权的三级国有资本精准授权应用模型,并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董事会建设和内部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国资监管国企改革授权经营两类公司
第一章研究对象和意义
授权经营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而言,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深化研究的实践问题。研究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对推动整个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研究对象
授权经营是企业所有者、出资人代表机构、所出资企业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层层委托所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力关系。我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与西方公司治理中按照“股东会一董事会一经理层”框架并不完全一致。它更加复杂且涉及的层级更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第一层级是所有者的委托关系,主要存在于各级政府和出资人代表机构之间,属于“宪法层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制);第二层级是出资人代表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包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经营权委托关系,属于“法律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股东和出资人代表机构的权责);第三层级是经授权后的国有企业(包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和下属子企业的再次授权经营关系,属于“公司治理层级”(企业章程对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职权进行了规范)。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授权经营体制作为国资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逐渐聚焦于上述“第二层”关系,即如何理顺出资人代表和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因此,本课题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出资人代表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授权经营关系”这一问题开展研究。
第二节研究意义
虽然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但也必须看到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权责边界还不够清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深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
《探索与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报告2014-2015》,选自国资委2014-2015年度结题的软科学课题研究成果汇总,研究范围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建设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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