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文与社会译丛:自由意志、能动性与生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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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译丛:自由意志、能动性与生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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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克·佩里布姆著;张可译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ISBN9787544790130

出版时间2022-0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68元

货号31369710

上书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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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德克·佩里布姆(1957—)康奈尔大学哲学与伦理学专业的“苏珊·林恩·塞奇”坐席教授,研究领域包括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精神哲学、宗教哲学,以及伊曼纽尔·康德的作品。在线版《斯坦福大学哲学百科全书》中“行动理论”部分的合编者,并为该百科全书撰写词条。著作包括《没有自由意志的生活》(2001)、《意识与物理主义的前景》(2011)、《自由意志、能动性与生命的意义》(2014)等。

目录
致  谢
引  言
第一章 为根源论观点辩护
第二章 事件因果与非因果自由意志论的问题
第三章 行动者因果自由意志论的前景
第四章 反对相容论的一个操纵论证
第五章 自由意志怀疑论和理性思虑
第六章 不包含基本应得意义的道德责任
第七章 自由意志怀疑论与犯罪行为
第八章 人际关系和生命的意义
参考文献
话题索引
名称索引
索  引

内容摘要
本书探讨了哲学,尤其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人的自由意志及其相应的道德责任:如果行为由不受我们控制的因素所决定,我们是否还具有通常关于自由意志的讨论所说的那种道德责任?作者基于对因果性与自由意志关系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自由意志在道德哲学上的重要性,并从新的角度探讨了道德和生命的意义问题,在此基础上就处理人际关系提出了创造性的建议。

主编推荐
如果行为由不受我们控制的因素所决定,我们是否还具有自由意志论所说的那种道德责任?在本书中,作者对其前一著作《没有自由意志的生活》引起的反驳逐一加以评论,通过四例操纵论证、两难论证等有趣的哲学思辨方法,为自由意志怀疑论观点辩护,激发人们从全新视角去思考道德、生命的意义和人际关系。

精彩内容
第一章为根源论观点辩护近几十年里,与早前关于自由意志的讨论相对比,我们现在通常会主张行动者对一个行动的道德责任并不通过她有替代可能性来解释,例如,通过她能够不去做她实际已经做出的行动来解释。与之相对,我们通过行动者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作为其行动的实际根源,来解释道德责任。因此,相较于自由空间的立场,有人可能对于道德责任所要求的那种自由意志采取一种根源论的立场。一个根源论者可能是一个相容论者(Fischer1994;FischerandRavizza1998;McKenna2005;Sartorio2011,2013,手稿),也可能是一个不相容论者(Stump1990,1996;Zagzebski1991,2000;Hunt2000,2005;Shabo2010a)。假设道德责任在当前讨论的语境下包含了基本应得的含义,那么我支持根源不相容论(Pereboom1995,2001)。在这一章中,我为根源论观点提出我的论证。第四章的目标是为不相容论论证。
当代的根源论观点通常是由法兰克福的例子所促动的(Frankfurt1969)。在这一类的例子中,行动者考虑做某个行动,但是脑神经科学家担心她将不会成功做出这个行动。因此,如果她显出将不会或可能不会做那个行动的迹象,那么脑神经科学家就会介入。但是事情的实际发展是,脑神经科学家维持了闲置的状态,因为行动者自己做出了这个行动。这里的想法是,即使这个行动者本不能避免做她做出的行动,直觉上说来,她仍旧是对这个行动负有道德责任的。
下面是约翰?菲舍的例子之一:琼斯只有在做决定之前脸红了,他才会决定杀害史密斯。但是如果他没能在某个特定的时间里脸红,就会触发布莱克介入,这将导致琼斯做出杀害史密斯的决定。假设琼斯在没有外部介入的情况下决定杀害史密斯,即使他本不能不做这个决定,我们可能还是会在直觉上认为,他为他的决定负有道德责任。
经常有人指出以下这一点,即在一个恰当建构出来的法兰克福例子中,行动者可能还是保存了不去做讨论中的行动的一般能力或者权力。(McKenna1997;Vihvelin2004;Fara2008;Nelkin2011b:66—76;但也见Pereboom2001:27—28和Nelkin2011b:68—70)但是,由于这个介入的设置,行动者能否在相关的时间里成功地实践这一能力将不取决于他,根源论者与自由空间论者争论的焦点是:道德责任是否要求行动者实践这种能力(Clarke2009)。如果当琼斯决定杀害史密斯时,他能否成功行使不去如此决定的一般能力不取决于他,那么合理的理解是,同样不取决于他的是他可以避免他实际所引发的责备。
要注意的是,在以这种更加精确的方式表述出来的设定里,琼斯确实是拥有一个替代可能性的:他本来能够不脸红。但是菲舍主张,这样一种“闪烁的自由”(flickeroffreedom)对于法兰克福例子的反对者来说,是没有用处的,因为这种闪烁的自由不够强健,从而不足以解释行动者的道德责任。我们可能会说,对于解释行动者对一个行动负有道德责任来说,一个强健的替代选择才是在本质上相关的。关于“本质上”(perse)这一修饰词,我想要表明的是,一个替代可能性就是作为替代可能性,而不是仅仅因为它指示了某些在解释上相关的其他因素,例如,指示了因果决定论的缺乏,才与解释行动者的道德责任相关的。因此,在菲舍的观点中,以及更加宽泛地来看,在根源论观点中,法兰克福例子并没有展现出道德责任不要求替代可能性。相反,这些观点表明的是,道德责任不需要强健的替代可能性(Fischer1994:131—159)。
关于强健性的一个标准我们应当如何更加准确地界定强健呢?主张通过替代可能性来解释道德责任基础的主要直觉是,如果一个行动者对于其行动而言是可责备的,她就必须本来能够做些什么来使得她本可以不受责备(Pereboom2001:1)。 大卫?维德克的W辩护恰当地表达了这个直觉。
对于一个打破了承诺,但是又不能不如此做的行动者,他写道:由于你,[哈里]法兰克福,想要使他为自己打破承诺的决定而受责备,那么你告诉我,在你的观点里,他本应当做的是什么呢? 现在,你不能主张他本不应当决定打破承诺,因为这不是他的控制力范围内的事。因此,我看不出你如何能使得琼斯对于他打破承诺的决定是可责备的。(Widerker2000:191)在卡洛斯?莫亚的表述中,如果行动者对于自己的一个行动是可责备的,那么他必须拥有一个豁免可能性,对于这一可能性进行利用会使得他免于责备(Moya2006:67;参较Otsuka1998)。我早前所采纳的(2000,2001)一种更概括性地表达这个想法的方式是,如果一个替代可能性是强健的,那么它必须满足这一点:行动者如果利用了它,就能够免除他实际要为自己的行动负有的特定责任。
强健性还包含了一个认识论上的要素。假设乔不决定去非法逃税的唯一方法是自愿地喝一口咖啡(这也是他实际上做出了的选择),这是因为咖啡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下了毒,只要喝一口咖啡他就会暴毙;或者,另一个假设的版本是,咖啡中含有能够使得他遵守税法的药物(Pereboom2000,2001)——莫亚(2006:64)建构了一个这样的例子。在这个情境中,乔本来能够通过一个自愿的行动而避免做出逃税的选择,而这本可以使得他免于实际所引发出的责备。但是,从直觉上来看,他是否会自愿地喝一口咖啡,与解释他为什么要为他的行动受到责备,或者他是否要为此行动受到责备,是不相关的。这里的缺失要素是,乔对于喝一口咖啡能使他无可责备这件事,是完全不知情的。这促发了强健性条件的认识论要素:如果乔因为他在这个情境中拥有一个替代可能性而可责备,那么他必须在某种意义上理解有这个可能性,或者理解这个可能性如何对于他来说是可获得的。
下面是我早前对于一个替代可能性如何是强健的发表的提议——一个实质性的必要条件(Pereboom2000,2001:26):强健性(A):若要行动者对她的行动A拥有一个强健的替代选择,也就是,一个对于解释她为A负有道德责任而言在本质上相关的替代选择,她就必须理解,她本可以自愿地做某件事,并因而本可以免于她为做A而实际上负有的道德责任。
有人可能会提议,对于“本可以免于她为做A而实际上负有的道德责任”这一点,我们可以将其替换为更为简洁的“她本可以避免做A”。但是假设一个行动者本来能够做一件稍微与A有所不同的事,而她知道这会使她负有与她做A而实际要负有的同一种类、同等程度的责任。
那么,这样一种替代选择并不能合理地被看作是强健的。
下面是一些对这个阐述的疑虑:(a)乔纳森?万斯提出了下述反驳。在咖啡的例子里,相信喝一口咖啡可能使得他免于责备,这样一个非当下存在的,甚或是当下存在的信念,对于强健性来说是足够的吗?答案似乎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如果我们问乔,他可能也会同意,这种关联的概率不是零——例如,他可能承认,这个概率至少是0.000001,如果他上过认识论或概率论的课,他可能会给出类似这样的回答。但是,从直觉上看来,这对于产生强健性来说是不充分的。那么,强健性是否应当要求,乔明白喝一口咖啡会有1.0的概率使得他免于责备呢?这个要求明显又太强了,因为直觉上看来,只要他明白这之间的关联具有例如 0.95的概率,似乎就足够满足强健性的要求了。 b正如我们可能会预期到的,这个概率的下限很难或不可能确定下来。
(b)黛娜?奈尔金提出了下面这个挑战。 c在来自马克?吐温的一个熟悉的例子中,哈克?芬真诚地表达出,允许奴隶吉姆自由离开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但是哈克仍旧允许吉姆离开,而不是把他归还给他的主人。假设哈克抱持固定的道德心理,实际将吉姆归还给了他的主人,而这才是事实上在道德上错误的。哈克拥有一个能解释其可责备性的强健的替代可能性吗——例如,他允许吉姆自由离开?我的想法是,他可能还是有这样的替代选择的,尽管他并不是明确地理解放走吉姆才是道德上正确的事,并且也不明确地理解放走吉姆可能会免除他实际所引发的责备。这是因为,正如奈尔金指出的,我们假定的是,哈克对于放走吉姆在道德上的正当性,与归还吉姆给他的主人在道德上的不正当性,至少还是有某些认知上的感受力的。因此,她认为,强健性(A)过强了,而我相信她的看法是对的。奈尔金认为,我们需要的不是“理解”,而仅仅是某种低程度的认知上的感受力。我提议,我们要求的是哈克一定程度感知到他本可能做出别样的行动这一事实,并且感知到如果他做出了别样的行动,他会或可能会免于责备这一事实。
(c)行动者以非自愿的方式进入昏迷状态,而没有决定逃税,不能算作是一个强健的替代选择。因此,应当明确说明的是,不做或避免做一个行动要是自愿的(Hobbs2012)。不做或避免做一个行动在这个意义上是行动者的行为,并且因此说明了,把“能够做别样行为”作为替代可能性的要求,是恰当的。
(d)如奈尔金(2011b)所强调的,一个排除了实际责任的替代选择的要求,对于不道德的和可责备的行动来说,比对于道德上模范的和可称赞的行为来说,要更清楚和更符合直觉。
假定在任何一个情境中,只要选择对于行动者来说是完全可获得的道德上的最佳选项,就可以使得她免于责备,下面是另一个关于强健性条件的提议(再一次重申,这是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一个充分条件),它包含了上述的所有那些顾虑:强健性(B):若要行动者对她的不道德行动A有一个强健的替代选择,也就是说,一个对于解释她做A是可责备的而言,在本质上相关的替代选择,情况必须是:(i)她本能够自愿地行动或不行动,并且她因此会免于责任,以及(ii)对于至少一个这种豁免性的行动或不行动而言,她对她能够这样自愿地行动或不行动具有认知上的感受力,并且对于如果她自愿地这样行动或不行动,她会或可能会是免于责任的这一事实,也具有认知上的感受力。
我们现在可以将不管是相容论的还是不相容论的自由空间的观点描述为断言:若要说行动者因一个行动而是可责备的,她必须有一个强健的替代可能性,也就是说,一个满足强健性(B)的可能性。与之相对,根源论的观点不承认这一点。自由空间不相容论者主张,除此以外,因果决定论排除道德责任的另一个理由是,它将替代可能性也一并排除了,但是最重要的是,它排除了强健的替代可能性。这种立场将会突出展示在接下来的讨论中。
……

媒体评论
德克•佩里布姆说服了我们大多数在这个领域的人,道德责任怀疑论(至少是他的那种)不像听起来那么糟。事实上,通过他(到目前为止)以这本意义深远的作品为顶点的重要工作,他让我相信其观点是很好细腻、很好有理,甚至深有吸引力的。——约翰•马丁•菲舍德克•佩里布姆阐述并捍卫了一种原创性的、前瞻性的道德责任观念。他提出,尽管我们也许没有一般认为道德责任所必须的那种自由意志,这并不会危及我们对自身能动性的意识,以及对成就和生命意义的一种富有活力的意识。——《自由意志怀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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