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网络化与经济刑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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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网络化与经济刑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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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龙科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81132

出版时间2023-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4502820

上书时间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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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涂龙科,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网络刑法。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曾担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在法学核心期刊等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4部,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项目。

目录
本书包含网络时代经济刑法法益的结构、网络时代经济刑法解释适用的独立性、网络犯罪的主观方面现实困境与理论选择、网络犯罪中的义务犯、网络交易中虚拟财产的性质研究及网络共同犯罪的实践难题六部分内容。本书致力的网络经济犯罪研究方兴未艾, 特别是网络经济犯罪可能引发的刑法基础理论变革, 值得理论上高度关注, 具有巨大的学术拓展、理论创新空间。课题从犯罪论体系的整体角度, 全面阐述交易网络化给经济刑法理论带来的挑战, 并试图在刑法理论上做出较为系统的回应。

内容摘要
本书的突出特色在于结合交易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为经济刑法的法益、义务犯、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以及解释论等方面的理论变革提出了富有启发性与可行性的见解。基于法益二元论,将超个人法益划分为溯源性超个人法益和独立性超个人法益,构建“溯源性+独立性”的经济刑法二元“双环”法益结构,并对两类法益的具体判断加以阐释,对其解释规制和立法批判功能加以论证。占有仍须以事实的、物理上的对虚拟财产存在控制、支配为前提,若没有事实上的相关因素,行为人对虚拟财产不存在占有,或者不发生占有移转。明确不同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和归责路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仅仅是配合的消极义务,亦涉及特定情形下主动进行风险审查的积极义务。在网络犯罪的主观方面,对“主观目的标准的引入”“明知的判断”等命题提出了独特见解。对网络犯罪中的从犯重新解读,帮助犯与正犯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上的不同,在违法性上无量的不同。对共犯从属性理论、意思联络的必要性以及中立的帮助行为进行了不同于传统视角的阐释。立足于缓和的违法性一元论,主张在网络时代中,经济刑法即便采取实质解释,也应该将其限定在出罪方面,入罪方面仍应该坚守形式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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