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二元到一元(清前期法制变革)/百家廊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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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元到一元(清前期法制变革)/百家廊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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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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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祥雨|责编:马明

出版社中国社科

ISBN9787522715902

出版时间2023-04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89元

货号31759163

上书时间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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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胡祥雨,先后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1996—2000)、北京大学(2000—2003)、中山大学(2003—2004)和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2004—2011)历史系,2011年获博士学位。毕业后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任教,现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清代政治史、法制史。著有《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主编《百年清史研究史·海外研究卷》,在《清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近代中国》(ModernChina)、《通报》(T’oungPao)等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京师、明朝与满洲司法制度
  第一节  京师:旗人的新家园
  第二节  明代京师审判制度
  第三节  满洲司法制度
第二章  满汉关系视野下清前期的修律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参酌满汉:顺治元年至三年的修律
  第三节  修律宗旨的转变与顺治律的颁布
  第四节  顺治帝亲政时期及顺治朝之后满洲法的命运
  第五节  结语
第三章  从满洲法到清法:清代“逃人法”变迁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入关前满洲社会的“逃人法”
  第三节  多尔衮摄政时期的“逃人法”
  第四节  顺治帝与“逃人法”
  第五节  顺治帝之后的“逃人法”
  第六节  从赦免政策看清朝“逃人法”变迁
  第七节  结语
第四章  清初京师审判体系的变革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旗人沿用满洲司法体系
  第三节  京师民人案件的初级审判:明朝遗产在清朝的变革
  第四节  第二级审判:刑部审判权的变革
  第五节  结语
第五章  清初死刑审判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顺治元年到四年:刑部垄断审判权
  第三节  顺治四年起:三法司逐步核拟直省死罪案件
  第四节  顺治十年:三法司核拟京师死罪案件
  第五节  顺治十一年到十二年:满洲贵族参与死刑核拟
  第六节  顺治十二年死罪案件审判程序的确立
  第七节  结语
第六章  清朝满汉法律一元化的确立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顺治二年六月之前法律应用的混乱
  第三节  满汉分治:直省和京师法律应用的二元格局
  第四节  顺治十年到十三年满汉法律一元化的确立
  第五节  结语
第七章  从“两议”案件看顺治变革与满汉关系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二十八起“两议”案件总览
  第三节  从“两议”案件透视满汉关系
  第四节  其他引发“两议”案件的因素
  第五节  结语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充分利用清初档案,并结合《大清历朝实录》《钦定大清会典》等文献,细致梳理了清朝前期,尤其是顺治朝(1644-1661)的法制变迁,深入分析了明清易代过程中明朝制度与满洲制度的碰撞与融合。清朝法制经历了从二元到一元的转变:多尔衮推行满汉分治的二元法律制度,既为汉人沿用明制,又为满人保留满洲制度;顺治帝在掌权后推行满汉一元化的法律体制,使满人和汉人都适用《大清律》。顺治帝确立的满汉一元化法律体制,奠定了清朝法律制度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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