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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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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 莱因哈德·博克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51406

出版时间2024-07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198元

货号4656116

上书时间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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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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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德〕莱因哈德·博克(Reinhard Bork),德国汉堡大学民事程序法和一般程序法荣休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破产法和仲裁法。
博克教授1956年出生于德国科隆,1974年至1975年在联邦德国国防军服役,1975年考入明斯特大学法学院,1980年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1982年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1984年在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他的论文题目是《医学领域伦理委员会的程序》(Das Verfahren vor den Ethik-Kommissionen der medizinischen Fachbereiche),1988年以专题研究《论和解》(Der Vergleich)获得民法、商法、经济法和民事诉讼法任教资格。博克教授从1990年开始在汉堡大学担任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教席至今,其间曾担任汉堡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并在1992年至1998年担任汉堡高等法院的法官。他是《斯陶丁格民法典评注》(StaudingerKommentar BGB)、《Juris民法典实务评注》(Juris PraxisKommentar)、《施泰因/约纳斯民诉法评注》(Stein/Jonas ZPO Kommentar)、《博克/舍费尔有限公司法评注》(Bork/Schäfer GmbHG Kommentar)、《库伯勒/普律廷/博克破产法活页评注》(Kübler/Prüing/Bork InsO Loseblakommentar),以及其他有关竞争法、公司法、家庭法等诸多评注的重要撰写者,他独自撰写了《民法总论》《破产法导论》等重要教科书及大量破产法专著,并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案例评述250多篇及大量书评。
自2010年起,博克教授曾作为牛津莫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ge Oxford)、台湾大学、荷兰拉德堡德奈梅亨大学(Radboud University Nijmegen)大学的访问学者,并在2020年至2023年担任牛津大学哈里斯·曼彻斯特学院(Harris Manchester College)商法中心的高级研究员。此外,博克教授还是国际诉讼法学会、美国破产研究所、民法教师协会、民事诉讼法教师协会、破产法教师协会、欧洲重组与破产法大会(CERIL)、欧洲法研究所、德国仲裁协会等组织的成员。

译者:
谢远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法学。在《法律科学》《清华法学》《现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出版个人专著《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持编撰的《民法典评注》撰写成员之一。
郝丽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民商法),德国波恩大学法学硕士(Diplom-Juristin)。取得德国北威州法律人候补文官资格,德国科隆大学访问学者。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私法。在《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所有权转让的抽象性研究》和《履行障碍的救济体系研究》;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合译《德国强制执行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山东省社科项目等省部级课题5项。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持编撰的《民法总则评注》《民法典评注》撰写成员之一。

目录
本书分别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以及权利变动 (法律行为) 等方面分别展开。本选题贯彻了法教义学的理念, 虽然以规范论为基础, 但也非常注重对具体案例的分析。通过大量的案例, 博克教授让原本抽象的理论和规范与现实社会生活建立起关联, 在为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寻找对应小前提的同时, 也为读者重现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实现共同发展的过程。

内容摘要
本书是莱因哈德·博克教授有关民法总则部分研究的集大成之作,根据其2016年德文第4版译出。
本书的内容按照传统的民法总则教科书的顺序展开。首先,讨论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即私法和权利理论,包括私法的秩序、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事实和主观权利。其次,以私法自治原则为基础,详细论述了民法总则部分的核心内容,即法律行为理论,包括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合同、意思表示的瑕疵和法律行为的效力。最后,讨论了法律行为的特殊行使行为,以及新时代民法的发展,包括代理、同意和消费者保护制度。
博克教授在教科书中所阐述的《德国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制度,旨在为初学者介绍民法领域的入门知识,同时也可以作为进阶者,以及理论家和实务家在民法总则部分的参考工具。本书第4版对整本书进行了的修订,特别是整合了自上一版问世以来的近期新司法判例和文献。本书不仅是一本学术水平很高的教科书,而且非常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此外,考虑到引入消费者权利指令给德国法律体系带来的重大变化,本书特设专章加以讨论。
此外,与其他很多教科书不同,本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非常成功地展示了《德国民法典》不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不仅展示了教义学内容,还包括了理论讨论,这有利于在读者心中建立对知识体系的全面理解。本书还特别注重总则编与《德国民法典》其他部分的联系,揭示了在其他书中难以找到的民法典体系关联,无论是对于初期的学习,还是对于后期的提升,都是非常有益的。

主编推荐
本书是自拉伦茨教授的《德国民法通论》之后,德国民法学界具有极高学术价值的经典民法总论教科书之一;
以丰富的案例呈现、充分的观点碰撞和优雅的语言表述,为初学者和进阶者、理论家和实务家勾勒了德国民法总则的全景图;
体现了博克教授在程序法上的深厚积累和独特视野;
重视体系思维,充分论述了《德国民法典》不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
面对使用晦涩的“法学语言”写作的《德国民法典》,本书的语言通俗易懂,同时不失优美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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