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以P2P网贷平台监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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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以P2P网贷平台监管为视角

46 7.4折 62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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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远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1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1-06-0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袁远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0-11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45684
  • 定价 62.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21页
  • 字数 253千字
【内容简介】
  在本书布局上,主要是围绕着分析工具即理论基础、监管保护的现状及问题、监管保护的问题解决方案而搭建。 *章是绪论,主要阐述了本书的研究背景、现状和研究趋势;阐述了本书的研究方法和论题的意义,提出了研究的困难,同时回顾了关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监管保护方面的文献。第二章是理论基础,主要阐述了行为监管理论的理论基础,研究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监管保护与行为监管理论、“双峰”监管模式的关系。阐述了信息不对称理论的框架,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中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策略,即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解决信息披露的问题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理论背景下克服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基本策略。第三章是监管保护现状和问题研究。一是研究了理论上、法律实践上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认识即“保护谁”的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分析和理论学说阐述,认为我国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认识并不统一,导致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够协调,力度不足。同时还分析了这种认识不统一的原因系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金融消费者的界定认识不统一造成的。因此提出要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认清本质基础上研究互联网金融领域内信息不对称更加突出的原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风险的特殊支出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监管保护的手段特殊之处等;二是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保护主体即“谁保护”的现状,总结了监管保护主体的职责和特点,认为我国分业监管的特征明显,评价了分业监管的不足之处,认为其不利于混业经营为主要特点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缺乏统一监管保护机构,更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三是研究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路径的现状,分别是监管理念、监管规范和监管手段。认为当前监管理念体现了强烈的“管制型”色彩,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监管保护;我够互联网金融监管规范没有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信息披露”规范的核心地位,制度设计上也有较多不足;监管手段上虽然也有监管科技的介入,但是程度不够,力度不强,金融监管“武器”跟不上金融科技发展速度。第四章是监管主体构建即“谁保护”问题的研究。运用行为监管理论,通过参考研究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认为根据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特点,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营业行为进行统一监管、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统一保护,不再以业态特点作为管辖标准构建“双峰”监管体制;同时提出如何改革、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其下设立两个平行的部门:传统金融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各自实行行为监管。第五章是监管对象即“保护谁”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金融消费者的界定。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第三种”融资模式,与传统金融有本质不同:从支付方式、模式、客群到风险特征均存在根本差别,以此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群体也是不同于普通消费者和金融消费者的一类群体,对其监管保护应当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点出发,研究制定符合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弱势地位”的法律规范。第六章是监管保护路径即“怎么保护”问题的研究。一是监管理念应当从“管制型监管”走向“公共产品型监管”。即研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行为和信息弱势地位特点,引入“公共产品型”监管理念,使规则的制定能够“内生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尤其是“内生于”与传统金融消费者有本质区别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二是监管保护规范应当以信息披露和信息隐私权保护为中心构建。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总体框架和监管策略,同时以P2P网络借贷为例,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的分类、构建提出了具体建议;在消费者信息隐私权保护方面,认为上位法应当及时出台,提出了如何完善监管的保护原则和具体规范;三是要完善监管科技。由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来源于“拒不披露”,另一方面来源于“延迟披露”,即披露了丧失时效性的信息。因此,需要重塑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引入“监管科技”,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和信息隐私进行实时监管,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武器质量”,确保与“金融科技”发展保持同步甚至超越。第七章是主要研究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构建。本书探究的主体集中在“实体”上,但“程序”对于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有重要作用,因此本章对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方案做了初步设想,作为下一阶段研究的重要内容。本章提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的构建框架、具体运行规则、ODR制度该如何与现有的司法制度进行衔接等问题。结论部分对本书的主要观点和依据做了总结,提出了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增长点即“人工智能”,在人工智能背景下,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消费者的保护问题。
【目录】
第一章 绪 论  

  一、研究背景、现状及趋势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意义  

  四、创新之处  

  五、研究困难  

  六、文献综述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监管保护现状及评价  

  一、监管保护对象的认识现状及评价  

  二、监管保护体制的现状及评价  

  三、监管保护路径的现状及评价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行为监管理论与互联网金融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互联网金融  

第四章 监管保护对象认识研究  

  一、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认识进路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  

第五章 监管保护体制构建研究  

  一、构建“双峰”监管体制的合理性  

  二、域外经验借鉴——以英美为例  

  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双峰”监管保护体制  

第六章 监管保护路径研究  

  一、树立“公共产品型”监管保护理念  

  二、完善以信息披露及个人信息保护为中心的监管规范体系  

  三、完善以“监管科技”为中心的监管手段  

第七章 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  

  一、消费纠纷解决制度现状及评价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制度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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