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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庆育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16226957
出版时间2021-1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39元
货号29337147
上书时间2024-12-26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数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民法典进行体系化、规范化评注的一项长期而宏大的学术工程。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的撰写规划,将《民法典》全部1260个条文依规范意义脉络划分为90个规范群,作为写作单元。写作进程与发表出版分为四个阶段:阶段,对规范群中的核心条文撰写评注,经评注工作坊集体讨论修改后,先行发表于法学期刊;第二阶段,对发表后的条文评注,结集出版《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以“册”计序;第三阶段,对完成的规范群评注,符合单独出版条件的,以《中国民法典评注·规范集注》之名出版,以“辑”计序;评注撰写的终成果呈现于第四阶段,届时,所有条文评注回归法典条序,出版以“卷”计序的《中国民法典评注·体系评注》。四个阶段在时间上并不严格区分,根据各部分的完成程度交替展开。此外,另行出版《中国民法典评注·评注研究》系列丛书,以呼应评注撰写实践。
每一个民法条文,内有其规范目的,外有其所处体系,上有其学理依据,下有其实践发展。民法典评注是以每一个法条为基本对象,揭示规范目的以锚定体系定位,借助民法原理而观照实践得失,尽可能全面地涵盖该条文可能涉及的各类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对应的答案。同时,评注还可以针对条文文义未及之处,借助民法原理和裁判智慧发展法律体系。
评注的写作结构分成四大部分:规范意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与举证责任,力图统合所有相关的代表性著述、法律文件、司法判例等材料,全面整理法条之下的立法观点、学术观点与司法观点,以求穷尽法条之下的所有法律适用情形,为裁判提供依据。
评注对每一法条兼具条文解释、观点整理、法理评析、详备查询、前沿引领五大功能,通过深化对条文的理解,推动理性适用;通过理性适用,推动民法体系发展。不仅能助力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实务人士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也能推动更为深入务实的民法教学与研究。
本书是“中国民法典评注系列”出版的第1册条文选注,收录评注作品11篇,集中于总则编与物权编,内容涵盖:第151条显失公平行为,第153条第1款违法法律行为,第158条、第159条附条件法律行为,第160条附期限法律行为,第171条无权代理规则,第172条表见代理规则,第186条责任竞合,第192条、第193条诉讼时效届满效力、职权禁用规则,第194条诉讼时效中止,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数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民法典进行体系化、规范化评注的一项长期而宏大的学术工程。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的撰写规划,将《民法典》全部1260个条文依规范意义脉络划分为90个规范群,作为写作单元。写作进程与发表出版分为四个阶段:阶段,对规范群中的核心条文撰写评注,经评注工作坊集体讨论修改后,先行发表于法学期刊;第二阶段,对发表后的条文评注,结集出版《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以“册”计序;第三阶段,对完成的规范群评注,符合单独出版条件的,以《中国民法典评注·规范集注》之名出版,以“辑”计序;评注撰写的终成果呈现于第四阶段,届时,所有条文评注回归法典条序,出版以“卷”计序的《中国民法典评注·体系评注》。四个阶段在时间上并不严格区分,根据各部分的完成程度交替展开。此外,另行出版《中国民法典评注·评注研究》系列丛书,以呼应评注撰写实践。
每一个民法条文,内有其规范目的,外有其所处体系,上有其学理依据,下有其实践发展。民法典评注是以每一个法条为基本对象,揭示规范目的以锚定体系定位,借助民法原理而观照实践得失,尽可能全面地涵盖该条文可能涉及的各类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对应的答案。同时,评注还可以针对条文文义未及之处,借助民法原理和裁判智慧发展法律体系。
评注的写作结构分成四大部分:规范意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与举证责任,力图统合所有相关的代表性著述、法律文件、司法判例等材料,全面整理法条之下的立法观点、学术观点与司法观点,以求穷尽法条之下的所有法律适用情形,为裁判提供依据。
评注对每一法条兼具条文解释、观点整理、法理评析、详备查询、前沿引领五大功能,通过深化对条文的理解,推动理性适用;通过理性适用,推动民法体系发展。不仅能助力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实务人士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也能推动更为深入务实的民法教学与研究。
本书是“中国民法典评注系列”出版的第1册条文选注,收录评注作品11篇,集中于总则编与物权编,内容涵盖:第151条显失公平行为,第153条第1款违法法律行为,第158条、第159条附条件法律行为,第160条附期限法律行为,第171条无权代理规则,第172条表见代理规则,第186条责任竞合,第192条、第193条诉讼时效届满效力、职权禁用规则,第194条诉讼时效中止,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
主编:朱庆育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典评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德国马普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曾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法学方法论、德国近现代民法史与法律哲学。
副主编:茅少伟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民商法学博士。主要研究兴趣为民法、商法、法学方法与法学教育。
副主编:翟远见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兼任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法和罗马法。
副主编:辛正郁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硕士。曾供职人民法院逾二十年,现为京、沪、深五家国内主要仲裁机构仲裁员。主笔/主持天同诉讼圈“民商辛说”专栏,搭建民商法理论实务交流平台。
评注作者及分工(以姓氏拼音为序):
郝丽燕 第634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贺栩栩 第497条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金 晶 第582条、第621条
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刘 勇 第680条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宁红丽 第787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尚连杰 第501条、第962条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孙维飞 第500条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王洪亮 第525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立栋 第641条
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
王天凡 第496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吴香香 第598条、第604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肖 俊 第551条
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姚明斌 第499条、第584条、第585条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赵文杰 第563条第1款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庆育 法律评注是什么(代序)、《中国民法典评注》写作指南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数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民法典进行体系化、规范化评注的一项长期而宏大的学术工程。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的撰写规划,将《民法典》全部1260个条文依规范意义脉络划分为90个规范群,作为写作单元。写作进程与发表出版分为四个阶段:阶段,对规范群中的核心条文撰写评注,经评注工作坊集体讨论修改后,先行发表于法学期刊;第二阶段,对发表后的条文评注,结集出版《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以“册”计序;第三阶段,对完成的规范群评注,符合单独出版条件的,以《中国民法典评注·规范集注》之名出版,以“辑”计序;评注撰写的终成果呈现于第四阶段,届时,所有条文评注回归法典条序,出版以“卷”计序的《中国民法典评注·体系评注》。四个阶段在时间上并不严格区分,根据各部分的完成程度交替展开。此外,另行出版《中国民法典评注·评注研究》系列丛书,以呼应评注撰写实践。
每一个民法条文,内有其规范目的,外有其所处体系,上有其学理依据,下有其实践发展。民法典评注是以每一个法条为基本对象,揭示规范目的以锚定体系定位,借助民法原理而观照实践得失,尽可能全面地涵盖该条文可能涉及的各类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对应的答案。同时,评注还可以针对条文文义未及之处,借助民法原理和裁判智慧发展法律体系。
评注的写作结构分成四大部分:规范意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与举证责任,力图统合所有相关的代表性著述、法律文件、司法判例等材料,全面整理法条之下的立法观点、学术观点与司法观点,以求穷尽法条之下的所有法律适用情形,为裁判提供依据。
评注对每一法条兼具条文解释、观点整理、法理评析、详备查询、前沿引领五大功能,通过深化对条文的理解,推动理性适用;通过理性适用,推动民法体系发展。不仅能助力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实务人士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也能推动更为深入务实的民法教学与研究。
本书是“中国民法典评注系列”出版的第1册条文选注,收录评注作品11篇,集中于总则编与物权编,内容涵盖:第151条显失公平行为,第153条第1款违法法律行为,第158条、第159条附条件法律行为,第160条附期限法律行为,第171条无权代理规则,第172条表见代理规则,第186条责任竞合,第192条、第193条诉讼时效届满效力、职权禁用规则,第194条诉讼时效中止,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
主编:朱庆育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典评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德国马普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曾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法学方法论、德国近现代民法史与法律哲学。
副主编:茅少伟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民商法学博士。主要研究兴趣为民法、商法、法学方法与法学教育。
副主编:翟远见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兼任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法和罗马法。
副主编:辛正郁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硕士。曾供职人民法院逾二十年,现为京、沪、深五家国内主要仲裁机构仲裁员。主笔/主持天同诉讼圈“民商辛说”专栏,搭建民商法理论实务交流平台。
评注作者及分工(以姓氏拼音为序):
郝丽燕 第634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贺栩栩 第497条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金 晶 第582条、第621条
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刘 勇 第680条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宁红丽 第787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尚连杰 第501条、第962条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孙维飞 第500条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王洪亮 第525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立栋 第641条
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
王天凡 第496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吴香香 第598条、第604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肖 俊 第551条
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姚明斌 第499条、第584条、第585条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赵文杰 第563条第1款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庆育 法律评注是什么(代序)、《中国民法典评注》写作指南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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