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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鸿绪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81740
出版时间2022-07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6元
货号29456326
上书时间2024-11-17
司法实践表明,“毒树之果”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均普遍存在,因此,应当如何对“毒树之果”的可采性进行审查认定成为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毒树之果规则早起源于美国,并且在实践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该规则的确立及实施,一方面为裁判者处理“毒树之果”类证据提供了审查标准和裁判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剥夺经由先前非法取证行为所获取的间接利益——“毒树之果”,从而充分发挥证据排除规则的威慑效果,在源头上倒逼取证行为走上法治正轨。
从域外各国的情况来看,由于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刑事政策以及诉讼制度等诸多因素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国家对毒树之果规则的借鉴方式以及程度也有所不同,但是总体而言,借鉴毒树之果规则的有益成分并对本国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造,已经成为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如德国的证据使用禁止制度、法国的自由裁量制度等,均在不同程度上借鉴、吸收了毒树之果规则的重要内容。相较而言,在立法层面,我国关于毒树之果规则的规定尚属空白,而司法实践中对于“毒树之果”的可采性问题,往往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审查认定。事实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等同于毒树之果规则,这种“替代式”的处理思路及路径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混淆了“毒树之果”与基于非法取证行为所直接获取的非法证据二者之间的区别。尽管同属于非法证据,但是经过对比分析不难发现,二者在证据特点、获取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这种差异性直接导致对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各有不同。第二,混淆了毒树之果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者之间的区别。客观而言,毒树之果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者的适用对象并不相同,前者适用于“毒树之果”,后者适用于一般的非法证据,在忽略“毒树之果”本身所具有的特点的情况下,针对“毒树之果”和一般的非法证据统一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其可采性进行审查认定,很难实现对“毒树之果”可采性的认定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理论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对“毒树之果”与一般的非法证据二者之间差异性的认识,特别是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司法理念的转变、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对非法取证行为源头性治理的突出强调,如何对经由先前非法取证行为间接获取的证据(“毒树之果”)之可采性进行审查认定必然成为立法层面关注的焦点,换言之,构建毒树之果规则将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不断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一环。本书以毒树之果规则为研究对象,围绕其基本理论、域外司法实践情况以及我国构建毒树之果规则的必要性和构建模式等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为构建毒树之果规则的中国方案奠定重要基础。
司法实践表明,“毒树之果”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均普遍存在,因此,应当如何对“毒树之果”的可采性进行审查认定成为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本书以毒树之果规则为研究对象,围绕其基本理论、域外司法实践情况以及我国构建毒树之果规则的必要性和构建模式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构建毒树之果规则奠定重要基础。
司法实践表明,“毒树之果”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均普遍存在,因此,应当如何对“毒树之果”的可采性进行审查认定成为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本书以毒树之果规则为研究对象,围绕其基本理论、域外司法实践情况以及我国构建毒树之果规则的必要性和构建模式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构建毒树之果规则奠定重要基础。
张鸿绪,男,河北承德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师从法学泰斗陈光中先生。现任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专家讲师团成员、北京博士后联谊会副理事长等。主要研究领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刑事诉讼制度、监察制度、证据制度等。在《政法论丛》《社会科学家》《证据科学》《人民检察》《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并参加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十余项。
目录
导论
节 毒树之果规则的主题引入
第二节 研究意义
第三节 研究现状
第四节 研究方法
章 毒树之果规则的历史源流
节 源起判例:西夫索恩案
第二节 确立判例:纳顿案
第二章 毒树之果规则的法理之探
节 “毒树”的内核述评
第二节 “毒树之果”的实质解读
第三节 毒树之果规则的本体思辨
第三章 毒树之果规则的他山之石
节 大相径庭的普通法系国家
第二节 和而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
第四章 毒树之果规则的借鉴之考
节 毒树之果规则的适用要求
第二节 毒树之果规则应否确立之争
第三节 构建毒树之果规则的必要性
第四节 我国刑事司法环境的转变
第五节 探索毒树之果规则的试点性实践
第五章 毒树之果规则的中国方案
节 毒树之果规则的构建模式
第二节 “毒树之果”的排除程序
第三节 “毒树之果”的证明
第四节 毒树之果规则的救济措施
第六章 毒树之果规则的制度保障
节 完善取证过程制度
第二节 完善证据制度
第三节 完善程序制裁机制
第七章 毒树之果规则的前景展望
节 毒树之果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瓶颈
第二节 构建毒树之果规则将成为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司法实践表明,“毒树之果”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均普遍存在,因此,应当如何对“毒树之果”的可采性进行审查认定成为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本书以毒树之果规则为研究对象,围绕其基本理论、域外司法实践情况以及我国构建毒树之果规则的必要性和构建模式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构建毒树之果规则奠定重要基础。
张鸿绪,男,河北承德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师从法学泰斗陈光中先生。现任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专家讲师团成员、北京博士后联谊会副理事长等。主要研究领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刑事诉讼制度、监察制度、证据制度等。在《政法论丛》《社会科学家》《证据科学》《人民检察》《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并参加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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