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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9751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6元
货号29282552
上书时间2024-11-13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重要的一环。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曾说:“老人受尊敬,是人类精神美好的一种特权。”变老是每个人都必然要面对的自然规律,无论是从身体还是精神上,老年人都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护这样的弱势群体,也是判断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是否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我国建立起以《宪法》为根本,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为内容的老年人保障法律体系;同时全面维护老年人的各种权益,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使老年人真正信赖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但是,对于大众来说,法律语言也许过于艰涩难懂,为了帮助老年朋友们轻松学法、合理用法,我们特意编写了本书。本书内容广泛,希望广大老年朋友能通过本书,学会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本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首先是专业性与严谨性。作为一本普法类书籍,专业性与严谨性是我们在编写本书时所遵循的首要原则。对于每一个法律小问题,我们都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为读者作出详细而全面的解答,使读者能够更加快速迅捷地获取法律知识,解决生活问题。
其次是实用性和代入感。本书致力于让法律走下神坛,贴近生活,更加具有实用性。在书中,我们设计了一个个贴近生活的小案例,极具代入感,从而缩短了读者与法律之间的距离,让每位读者都能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切实需要法律。
再次是广泛性与全面性。本书涵盖了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与全面的特点。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尽量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从婚姻家庭、赡养问题、房屋住宅、遗产继承、消费维权、旅游出行、看病就医、财产与人身保护、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努力达到让读者一书在手便可知“各种法律需求”的目标。
后是通俗易懂性。本书采用了通俗易懂的语言方式,结合案例使法律条文更加简单明了。本书将法理寓于生活之中,深入浅出,娓娓道来。让每一位读者都能看得明白、读得进去,终达到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是我们的心愿。
学法无止境,守法在心中。我们知道,读者无法仅通过一本书便通晓所有法律,我们也无法在一本书中将所有的法律阐述得淋漓尽致。但是,我们衷心希望本书能够成为老年朋友们解决生活问题的得力助手,也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本书感受到法律的魅力。当然,由于时间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我们真诚欢迎各位读者的批评指正!
本套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和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旨在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丛书精心选取各读者群体工作或生活中常见的案例,深入剖析案例背后所含的法律知识,以期培养读者法律意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书中内容按照案情介绍、法律解析、法条链接三个部分的体例展开,从专业法律分析的角度作出详细而全面的解答,并附录相关法律条文方便读者查找法律依据。希望本套丛书能够让人民群众读得懂、传得开、用得上,助力全国“八五”普法工作。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我国建立起以《宪法》为根本,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为内容的老年人保障法律体系,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了帮助老年朋友们轻松学法、合理用法,我们特别出版了《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一书。本书内容丰富,围绕老年人的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从婚姻家庭、赡养问题、房屋住宅、遗产继承、消费维权、旅游出行、看病就医、财产与人身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法律问题的分析,以期帮助广大老年朋友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做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坚持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坚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章 婚姻家庭
1要建设“优良家风”也是法律的规定吗?
2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3干涉子女婚姻违法了吗?
4女儿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父母可以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5儿媳妇隐瞒了不能生育的疾病而与儿子结婚的,儿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吗?
6儿子婚后不久离婚了,为儿子置办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7女儿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老人可以代其起诉离婚吗?
8老人想离婚,子女有权阻拦吗?
9爷爷怀疑自己的孙子不是亲孙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吗?
10老人的田地由儿女种植的,收成应该归老人还是儿女?
11子女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12夫妻离婚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老人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13父母双亡的孩子,祖父母对其有抚养义务吗?
14新生儿可以随奶奶的姓氏吗?
15儿媳妇对患精神病的儿子不管不顾,老人可以请求做其监护人吗?
16小女儿上大学后总是跟家里要钱,老人还有给付抚育费的义务吗?
17儿子英年早逝,儿媳无力抚养孩子而欲将其送养的,爷爷奶奶可以获得抚养权吗?
18女儿离婚后取得抚养权,丈母娘教唆女儿不让孩子父亲探望,违法了吗?
19六十多岁的老人还能收养子女吗?
20被养子女虐待后,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21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会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恢复吗?
22留守儿童打伤人,监护他的奶奶应该赔偿吗?
23解除母子关系协议书有效吗?
第二章 赡养问题
1声明断绝父子关系后,儿子可以不赡养父亲吗?
2子女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父母了吗?
3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4赡养父母,只给赡养费就可以吗?
5儿子不回家探望,父亲可以起诉儿子吗?
6除了亲生子女,继子女也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7父母再婚后,成年子女是否还对其负有赡养义务?
8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后,其还有赡养义务吗?
9子女们订立的轮流赡养老人的协议有效吗?
10赡养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1子女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老人该怎么办?
12儿子让父母给自己当“苦力”,违法了吗?
13经济困难的老人生病住院,儿女们应该支付医疗费吗?
14老人住院后,儿子不为老人请护工也不陪护的,违法了吗?
15在什么情况下,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16妹妹对年迈的孤寡姐姐有扶养义务吗?
17儿女们协商确定老人的监护人时,需要考虑老人的意愿吗?
第三章 房屋住宅
1儿子结婚后,让老母亲回破旧老宅居住,违法了吗?
2父母在儿子结婚前为其全款购买的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吗?
3父母在儿子结婚前,为儿子付首付购房,婚后由小两口共同还贷的,该房屋是谁的财产?
4父母在儿子婚后为其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吗?
5对于老人自己的房屋,子女们可以强制其过户吗?
6儿女有义务为老人修缮房屋吗?
7仅签订居住权合同的,居住权能否设立?
8房屋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能继承吗?
9居住权有期限限制吗?
10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撤销其上设立的居住权吗?
11房屋所有权能否在买卖合同签订后立即取得?
12房产证迟迟不到手,何时能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
13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三十年的租期吗?
14房东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卖房,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15房东出卖租赁房屋,房客可以优先购买吗?
16抵押后的房屋还可以出租吗?
17业主装修房屋时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的,应该怎么办?
18邻居修建的房屋影响自家房屋采光的,应该怎么办?
19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包括房屋将来的继承人吗?
20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的房屋是否还可以得到补偿?
21在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方式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2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第四章 遗产继承
1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哥哥有权要求继承财产吗?
2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较法定继承具有优先效力吗?
3可以依法继承受贿所得吗?
4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车祸中同时遇难,遗产该怎样继承?
5口头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有效吗?
6儿子去世后,儿媳腹中尚未生产的孩子可否获得遗产?
7女儿先去世,外孙女能代为继承遗产吗?
8侄子可以继承姑姑的遗产吗?
9儿子犯罪入狱,还有继承权吗?
10遗弃老人后,儿子是否还能继承老人的财产?
11父亲受儿子欺骗变更遗嘱,后又原谅儿子的,儿子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12篡改遗嘱后一定会失去继承权吗?
13老人的再婚妻子能否继承其遗产?
14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15继女对继父的遗产是否具有继承权?
16被继承人所扶养的孤儿有继承权吗?
17继承人可以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吗?
18患有轻度阿尔茨海默症的人可以设立遗嘱吗?
19十四岁的孙子可否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0将遗产赠与福利院的遗嘱有效吗?
21老人与妻子不睦,可以立下遗嘱不给其任何财产吗?
22临终时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23打印遗嘱如何才能发生效力?
24独自录制的视频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25遗书中写到个人财产如何处分的,算是遗嘱吗?
26遗嘱公证后又自行修改的,哪份遗嘱有效力?
27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被处分后,该遗嘱还有效吗?
28遗嘱中写明部分遗产附带义务的,继承人不履行义务时,还可以继承其余部分的遗产吗?
29怎样处理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遗产?
30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和谁签订?
31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具有优先效力?
32什么是遗嘱信托?
33遗产管理人的顺序怎样确定?
34什么时候会发生转继承?
35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后,会如何使用?
36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时,债务由谁承担?
37遗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第五章 消费维权
1消费者因保健品虚假广告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2偷拿超市东西后,交涉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超市需要承担责任吗?
3网购的商品未经本人同意,被他人代收,应当由谁担责?
4超市能否将促销商品的保质期用胶带遮住?
5商场需要为出售的特价商品承担质量保障责任吗?
6赠品质量不好,消费者是否只能自认倒霉?
7饭店以做特价活动为由不给顾客开发票,合法吗?
8商家的终解释权应当如何理解?
9购买的没有开具发票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吗?
第六章 旅游出行
1员工越权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是否有义务履行?
2旅行社可以擅自安排购物的行程吗?游客应如何维权?
3旅行团的行程与宣传的信息不符,应当如何处理?
4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受伤的,如何处理?
5游客因为自身原因受伤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6游客可以把在国外买的水果带回国吗?
7客车上乘客因自身疾病死亡的,承运人是否担责?
8客车拖运的行李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9旅客在酒店中摔倒,酒店承担责任吗?
第七章 看病就医
1老人因医生直接告知患病实情,无法承受打击而去世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医院抢救及时、得当,患者治愈后仍然留下残疾的,构成医疗事故吗?医院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吗?
3因患者恐惧手术而贻误治疗时机的,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
4医护人员和患者本人都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医疗损害的,应怎样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5对于已经昏迷的患者,在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医院能对其进行手术吗?
6患者家属不在手术单上签字,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患者死亡的,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7患者拒绝使用昂贵药物而导致死亡的,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
8患者签署同意书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导致残疾,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第八章 社会保障
1没有缴满十五年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2是否可以在退休前提前支取自己的养老保险金?
3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活保障待遇?
4申请住房救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5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6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7怎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8街道办事处可以主动为居民办理特困人员供养吗?
9特困供养人员可以选择自己在家住吗?
10如果特困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怎么终止供养?
11已租用的廉租住房可以高价转租给他人吗?
12在实施保障房政策时,政府是否对老年人有照顾?
13对于高龄津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4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可申请法律援助?
15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章 财产保护
1子女强行转走父母财产,父母可否通过诉讼要求返还?
2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3老年人被推销金融产品,购买后亏损可以追究金融机构的责任吗?
4“以房养老”真的安全可行吗?
5拾得他人物品后,是否可以要求给予报酬才归还?
6无人领取的遗失物在经过多久后归国家所有?
7借款时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在还款时还可以索要利息吗?
8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9对于借款利息,自然人是否可以自由约定?
10微信或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11借条上未写明债权人,债权人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
12献爱心赠与他人财产后,还可以反悔吗?
第十章 人身保护
1捡拾废品被腐蚀物烧伤,丢弃腐蚀物的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2有权决定捐献器官的主体是谁?捐献器官决定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死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是否有权决定捐献死者的器官?
4在哪些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是合法的?
5在微信群里指责某人不守承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吗?
6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未被记载的,应该怎么办?
7动物饲养人未采取保护措施,受害人挑逗动物导致被咬伤,饲养人是否可以减轻责任?
8被高空坠物砸伤且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9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10缺陷产品致人损害,受害人应如何维权?
第十一章 社会参与、优待
1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应该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吗?
2从为老年人服务的角度看,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对老年人的服务水平?
3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法律依据吗?
4合格的养老院应具备哪些条件?
5养老院需要与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合同吗?
6哪些人可以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7老人发病从养老机构走丢,养老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8养老机构停止经营的,其收住的老年人应当怎样安排?
9养老院楼梯扶手不合格,造成老人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10丁克老人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福利院能够成为其监护人吗?
11国家鼓励老年人从事哪些活动发挥余热呢?
12退休后的劳动收入还受法律保护吗?老年人在劳动保护方面比照年轻人有什么“特权”?
13针对老年人的优待办法可以由哪一级政府制定?外地老人是否与本地老人一样能享受优待政策?
14老年人迁移户口时,工作人员有怎样的义务?
本套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和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旨在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丛书精心选取各读者群体工作或生活中常见的案例,深入剖析案例背后所含的法律知识,以期培养读者法律意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书中内容按照案情介绍、法律解析、法条链接三个部分的体例展开,从专业法律分析的角度作出详细而全面的解答,并附录相关法律条文方便读者查找法律依据。希望本套丛书能够让人民群众读得懂、传得开、用得上,助力全国“八五”普法工作。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我国建立起以《宪法》为根本,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为内容的老年人保障法律体系,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了帮助老年朋友们轻松学法、合理用法,我们特别出版了《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一书。本书内容丰富,围绕老年人的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从婚姻家庭、赡养问题、房屋住宅、遗产继承、消费维权、旅游出行、看病就医、财产与人身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法律问题的分析,以期帮助广大老年朋友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做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坚持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坚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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