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并购法报告(2009年卷)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中国并购法报告(2009年卷)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45.72 7.9折 58 全新

库存2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史建三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95438

出版时间2009-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8元

货号20612317

上书时间2024-10-28

兴文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2008年,对于我国并购法律制度建设而言,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丰收年。2月,中国证监会举行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聘任25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委员;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针对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的现状,明确强化“防范和惩治内幕交易”的立法意图,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股票内幕交易;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从而为我国《反垄断法》执行过程中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确立了明确的法律依据;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从而为国有资产在并购行为中的保值增值奠定了为坚实的法律基础;11月,银监会原则通过《并购贷款管理条例》,用以支持企业以贷款形式并购国内企业和境外企业: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台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积极鼓励大陆企业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

目录
卷首语
理论篇
 章 本士政策法规研究——中国《反垄断法》与企业并购专题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研究与思考
  企业并购与反垄断审查
 第二章 产权交易研究
  《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后产权市场的地位和作用的思考
  并购贷款解禁任重道远——《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解读
 第三章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研究
  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的创新与发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解读
 第四章 海外并购研究
  旧关产品市场的概念——竞争法视角下的需求方替代与供给方替代
 第五章 反垄断法实务
  中国商务部附条件批准英博并购AB公司案之评析
 第六章 并购交易实务
  关于资产并购的几个实务问题
   节 资产并购的特点
   第二节 资产并购尽职调查的内容
   第三节 转让资产的检验和作价方法
   第四节 抵押、质押和保修金等的处理
   第五节 直接受让和间接受让
   第六节 资产并购下的员工问题
   第七节 资产并购的涉税问题
 第七章 并购争端解决
  并购法律风险实案解析
  并购争端解决中的商事仲裁代理实务运用
 第八章 PE/VC专栏
  国际私募股权融资法律文件核心条款解读(上)
 ……
信息篇
 第九章 2008年度并购政策法规解析
 第十章 2008年度并购经典案例解析
 第十一章 2008年度并购法科研成果述评
后记(代征稿启事)

内容摘要
2008年,对于我国并购法律制度建设而言,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丰收年。2月,中国证监会举行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聘任25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委员;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针对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的现状,明确强化“防范和惩治内幕交易”的立法意图,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股票内幕交易;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从而为我国《反垄断法》执行过程中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确立了明确的法律依据;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从而为国有资产在并购行为中的保值增值奠定了为坚实的法律基础;11月,银监会原则通过《并购贷款管理条例》,用以支持企业以贷款形式并购国内企业和境外企业: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台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积极鼓励大陆企业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

精彩内容
理论篇
  章 本士政策法规研究——中国《反垄断法》与企业并购专题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研究与思考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基本特征
    从各主要国家的立法实践来看,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都普遍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指标参数,即用以衡量是否达到申报标准的尺度,如销售额、市场份额等。(2)地域范围,即特定的指标参数所涵盖的地域范围,是全球市场还是本国市场或特定的某一区域。对于地域范围,各国一般都是采取全球市场与本国市场相结合的方式,以充分、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及其与竞争的关联度。(3)时间范围,即特定的指标参数所涵盖的时间跨度。对于时间范围,各国一般都是采用年度作为统计周期。
    对于指标参数,各国普遍都将申报对象限定在具有一定“规模”的范围之内,其规模的定义总的来说是依照企业的资产额或者年营业额规定的,这种标准具有简单、明了、可量化的特点,有利于识别一些规模过大的合并是否有利于整体经济,是否有利于市场竞争,从而要求达到一定规模要件的企业合并向反垄断机构进行申报,由反垄断机构进行严格审查和控制。但是,在指标参数的具体选择上,各国的规定.又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美国选用的是营业额或资产额加交易额的指标模式,欧盟及其成员国一般选取年营业额指标,日本则选用资产总额指标。虽然有这些区别,但各国申报标准中的营业额、资产额、交易额等指标参数,都普遍呈现出简单、明了、可量化的特点,这不仅使经营者能够清楚地知道其拟进行的并购行为是否需要申报,而且在跨国以及国内并购申报越来越多的背景下,简单明了并且可量化的申报标准便利了企业的申报,有利于提高企业主动申报的积极性。因此,简单、明确、可量化是申报标准的基本特征。其中,可量化这一要求的基本含义便是可以用客观的数字进行表述。一般来说,资产额、销售额或营业额是可量化的,而市场份额和与集中交易相关的潜在后果等指标则是难以量化的,因为市场份额的确定以及潜在后果的评判往往需要进行复杂的论证和推断。……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