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民生民意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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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生民意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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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雄 等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36458

出版时间2016-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5元

货号23946297

上书时间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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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序论
“十三五”社会治理:意义、挑战及政策涵义

杨 雄
十三五期间,上海已经站在新的更高的历史发展起点上,肩负着更加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上海已经到了没有改革创新就不能前进的阶段。十三五期间,上海经济结构、城乡布局、人口总量与结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已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新时期上海转型创新的内生需求和新的动力。当前,上海社会治理面临如下两个新挑战:一是由于人口快速导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配套建设跟不上,民生问题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凸显。老百姓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打官司难、行路难、住房难等社会问题愈发严重。二是基层社会结构快速变化,基层情况瞬息万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基层解决问题手段有限、资源缺乏、力量不足,亟待在制度创新有新突破。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基层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努力实现从基层管理向基层治理的转变,在创新社会治理中不断加强基层建设是事关当前改革和未来发展的全局性大事。
一、十三五期间社会治理面临新形势

治理面临新挑战。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带来了整个社会的深刻变迁。同时,有学者提出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滞后于经济结构变化至少15年(陆学艺,2009)。伴随基层治理从“单位制”、“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目前基层建设中面临突出问题有:社区管理体制滞后,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不够,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等等。而在基层治理方面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有:新形势下基层治理组织结构;基层治理的内容和类型;社会组织发育与管理;基层民主建设及政府的角色转变;基层治理创新实践和认识;基层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功能、协同共治;党如何进入社会、如何领导社会等。
遭遇“两个社会难题”。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了财富的增长,但是同时面临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进入或者接近中等收入阶段后所面临的两个问题:个难题:中等收入社会裂痕。随着中等收入社会的来临,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差距拉大、群体间的差异拉大、城乡差距拉大、国家与社会的张力加大,出现了“中等收入社会裂痕”,裂痕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多元社会形成、二是群体间对立加深。社会面临着缝合、接合的难题,解决社会连接问题成为当务之急。第二个难题:中等收入社会难题。随着中等收入社会来临,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公共服务越来越好,越来越多,但是群众越来越不信任政府。民众对权利、福利要求越来越多,但是义务和责任越来越淡漠。有一些地方如果民众的需求、福利得不到满足,往往采取体制外的方式表达。中等收入阶段的政府往往面临着信任问题、群众面临着参与与权利使用问题。
    出现“两个治理悖论”。随着“中等收入社会裂痕”和“中等收入社会难题”的出现,基层治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呈现为两个悖论:个治理悖论:一些地方或一些民众,政府做得越多,群众的信任越低;第二个治理悖论:一些地方或一些民众,要么不参与,一参与就会过渡。两个悖论使政府的工作陷入了两难:做,群众不满意;不做,群众也不满意。结果导致政府疲于奔命,吃力不讨好;好心没有得到好报,好事做成了坏事。经常出现政府唱戏,群众看戏;政府想做,群众扛着。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中等收入的社会难题”。 针对“两个社会难题”,是否可以用“参与”来解决社会连接问题?针对“两个治理悖论”,可否以“共治”解决政府信任问题?需进一步调研思考。
总之,当前亟待破解如下几个难题:(1)探索党在新形势下基层组织执政方式、主导作用、职能转变等问题;(2)协调基层(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等)治理主体“多元化”等问题;(3)破解社会管理的“城乡一体化”(二元结构、公共服务、治理主体)等问题;(4)解决社区自治方式、社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居委会基层组织“过度行政化”等。

二、“十三五”期间加强社会治理的思考
 
1、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是“治理结构”现代化。
所谓“治理结构”现代化?主要就是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边界、功能、关系。原来一个主体,现在有三个主体。各自有自己利益,无论是公开的、还是隐形的利益。我们讲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是党政分开问题,还涉及到党与政府权力下放、职能转移。随着社会治理由单一中心向多中心的转变,社会治理的主体不仅是党和政府,还要依托各类社会力量的协同和公民参与。党政包揽替代多元参与,会导致社会治理的协同格局难以形成。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极为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实现这个超大规模战略工程,需要牢牢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要求,始终坚持社会治理创新正确方向;需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决破除各种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思想的束缚;需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既要从战略上谋划社会治理现代化,又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需要坚持立足基本国情、继承传统社会治理优秀文明成果,同时又要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善于学习借鉴人类治理社会文明优秀成果;需要坚持统筹推进全面改革,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其他各方面改革的配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社会治理三条经验。
,监管重于立法。西方与我国都奉行和强调依法治国,但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西方国家更注重法制的实施,注重对于法律和制度的实际落实。西方发达国家依法治国及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是执法、监管重于立法。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制定的成文法不多,主要是根据司法实践,根据判例作为司法依据,这样做举一反三,有较好的操作性。而更为重要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法治方面的主要精力、资源投向执法与监管。西方国家注重监管的治理策略有如下优点:一是成本低、效果好。二是有利于培育社会法制观念和守法文化。由于注重监管,执法严格,惩处到位,使公民违法成本较高,进而形成政治社会化效应,使公民在社会法治实践中接受事实教育,久而久之养成尊法、守法习惯。第二,坚持“底线治理”。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等国,社会治理的重点是守住“底线”,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打击和惩处违反法律、触犯社会秩序和超越社会道德底线的社会行为。对于公民的不违反法律、不严重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一般不予干预。底线治理,从公众角度感受到的是社会自由度大,进而有助于提升社会认同感和公众对于法律与制度的认受性;从政府及社会治理角度看,则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有利于实现低成本治理,有利于提高治理的可操作性。第三,借鉴经济手段。与我国社会治理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特别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倾向采用经济处罚规范社会行为,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社会关系。应当说,经济手段是西方社会治理所采用的主要手段。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人们的社会行为,抓住了根本,可以从根本利益上调节、规范人的社会行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的罚则中,除去违法、犯罪者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一般都附加有民事责任,主要是附加经济处罚。在社会政策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也十分注重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和规范企业与居民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
国际治理经验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创新的重心已由追求政府管理的高绩效转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美国公共治理专家理德.C.博克斯认为:“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限度的中央控制和高效率的组织结构的话,那么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是一个创建以公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复兴实验过程。”这表明进入新世纪以来,创新的重心已由追求政府管理的高绩效转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公共治理中的政府权力本位开始转向公民权利本位。促进社会协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的区别就在于治理主体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治理手段由刚性管制向柔性服务转变,治理空间由平面化向网络化转变,治理目的由工具化向价值化转变。
一是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公共权力运作流程不再总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是互动式、多向度的。政府由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管制者,又重新回到市民社会之中成为服务者。二是主体趋于多元化。政府必须与各种社会组织一起形成协作网络,在共同分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形成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共享公共资源,参与公共治理,并使各方共同受益。三是以合作与协商为治理方式。要实现社会治理,必须建立一个以相互依存为基础的、以协作为特征的、纵横协调的、多元统一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结构。促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遵循现代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需要从多方面着力,特别应当把握好政府善治、合作共治、基层自治、社会法治、全民德治五个关键环节。政府善治,要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合作共治,就是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基层自治,要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社会法治,要推行法治社会建设,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全民德治,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社会治理结构现代化应改变“执政”方式。理论上的共识在现实推进中遇到了“全能政府”惯性的障碍,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仍习惯于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采取自上而下任务下达与政治动员的刚性工作方式,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忽略了各种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甚至把社会治理片面理解为“对社会的管制”或“管理社会组织”,主张对社会组织的防控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视为社会治理的对象而不是合作的伙伴,漠视社会公众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公共需求,习惯“爱你没商量”式的“为民做主”。其结果不仅会导致多元主体协同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难以形成,同时也会因缺乏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而影响社会认同,演变成党政内部的卡拉OK自娱自乐,缺乏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社会基础。
2、推进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次把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共治,在加快经济转型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社会体制创新中构建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
治理体制创新关键是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社区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培育以地域为基础的真实的生活共同体,塑造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当前上海社区规模扩大了,类型增多了,然而人际关系却疏远了,服务也单一了。尤其是一些农村行政村更是出现了官僚化现象。社区没有成为人们所需要的共同体,没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民众对社区的需求、要求越来越高,关键在于社区建设是否满足民众需求,是否让民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要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全面加强基层建设要解决处理好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推进。现在小区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加上党支部,主体太多,各主体都想干事情,但职权利分不清楚,也不能达到真正合作、协同治理。故要进一步厘清各自职权和利益边界,找到共同利益点。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应朝着“权职对称、边界清晰、合作共赢”改革目标推进。实际上,所有创新活动都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要避免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运动式宿命”,保障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社会治理的制度激励与保障。
基层“治理结构”现代化方面,法国“社区营造”经验值得借鉴。法国是一个典型“国家—社会”二元结构社会。一方面,法国的国家权力机构延续了集权传统,中央政府至今保持着对社会强有力的控制;另一方面,法国的地方民主相当成熟,自由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市民参政议政的兴趣也非常大。强大的中央政府和成熟的公民社会如何共存?作为政府行使权力的末梢和培育地方民主的方式,社区营造成为观察法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视角。借助巴黎经验,我们可以探求社区营造在国际大都市的文化与制度建设方面的独特作用。
巴黎一直是各国移民理想的目的地。据统计,巴黎居民中有31%出生在市区,14.5%出生在郊区,32%出生在外省,23%出生在国外,也就是说,真正的巴黎本地人不到总人口的一半。人口构成的多元在城市空间上体现为各具特色的移民社区。巴黎城市空间中的“马赛克”(mosaique)文化类似今日上海社区治理结构。社区营造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手段,巴黎经验显示,“上下合力”是法国社区营造的鲜明特点。既有来自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也有来自社区居民强烈的归属感和良好的自治能力。
首先,政府对社区营造的态度是鼓励自治,积极引导。“鼓励自治”体现在国家对社区协会的支持上。在法国,各类社区协会每年都可以根据注册人数向政府申请活动经费,对一些受居民欢迎并在促进社会团结方面有影响力的社团,政府还会增加投入、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甚至聘请专家来帮助社团进行管理。其次,政府也希望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对居民的集体生活进行一定引导。2002年,巴黎市政府在特殊街区尝试了新的制度—设置街区议会(Conseil de quartier)。街区议会与传统的街区委员会(comite de quartier)有本质的不同,后者属居民自治组织,而街区议会是由区政府牵头,由政府代表、社团代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混合组织。每个街区议会大致由5-9名成员组成。街区议会的活动经费由区政府负担30%,其余由居民和社团筹集。根据法律,街区议会是一个“发布社区规划信息,听取居民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场所。由于区议员是法定成员之一,街区议会就成为居民向区政府陈述民情的直通车。街区议会的设置无疑加强了街区居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提高了居民对社区规划的参与度。巴黎“社区营造”对上海基层治理有操作启示意义。
(a)“国家-社会”的关系是理解法国社区营造的重要视角。巴黎经验的独特之处在于,政府能够根据经济形势和社会诉求的变化灵活地调整其社区政策,而社区居民也有能力在法律框架内,动员社团、专业人士、媒体等各种资源,影响官方的社区规划;(b)巴黎的社区营造实际上是政府与居民之间沟通与协商的过程,它同时渗透着国家意志和民主诉求。这对上海城市社区自上而下的单一规划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c)巴黎经验表明,良好市民生活需要社区营造,但这种营造不仅是一种空间技术和管理手段,它应该为政府、居民、企业、社团、专业人士、志愿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沟通空间。社团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生活,社区是我们大家的,参与社区营造也是所有居民的权利与义务。
社区治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体现,它变政府的单向管理为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有机结合。为了实现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共治,一是构建以居民自治为导向的社区治理机制。坚持将居民自治作为社区建设的制度前提,推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将造福群众作为社区建设的目的,从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入手,让居民群众从社区建设中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二是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区直管社区体制,或探索街道“中心制”,达到人力、财力、物力向社区下沉,立足社区提供各类服务。进一步明确基层自治主体。在目前国情下,建议将居委会与业委会合并成一个共治主体(类似“社区议事会”、“居民自治家园”)。三是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机制,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3、治理体系现代化要与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结合起来思考。
2000年以来,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各地是按照“以加强社区党建为引领,以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为动力,努力构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路在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问题是要对权力进行重新配置。这就要求理念上有新突破。突破点在哪儿?我们常说党没有自己利益,党的利益就是为人民服务,在全面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如何代表人民利益?现在我们执政党面临问题是:既要保证政权巩固、领导权不丧失,又要向市场放权、向社会许多领域赋权。
认真处理好“党社关系”。党如何进入社会?如何领导社会?是执政方式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就某种意义上讲,今后很可能社会将取代企业成为执政党工作的重点。因为未来执政党要想获得更多选票是在社会。现在一提社会组织中党建,往往仅在党务层面,想到的就是如何“全覆盖”。这是做表面文章。深层次问题是党社关系如何定位。这才是执政党执政方式现代化的要害。
要改变执政动员方式。现在的基层社区到底是姓“政”还是姓“社”? 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治理方式要社会来选择配置,不要老想着所有东西都由政府来配置、由党来配置。据2013年全国一项调查,中国慈善公益组织发展大有“国退民进”趋势。现在不少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很不错。执政党的主体、定位、以及如何发挥主导作用需要新思考。
探索走“资源整合型的党建模式”。我们现在需要什么样的基层?是高度行政化?半行政化?还是自治?党的领导、影响力可以通过社会组织中领导者来体现。我们的资源是“执政资源”与“体制优势”,在上述两块上加强开发、整合资源,用“上面”的资源更好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服务,构建与“下面”需求导向“双向对接”的党建服务模式,并运用网络平台来满足社会主体发展的需求,即是当前社会组织中柔性推进党建工作的服务新模式。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改进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可通过支持社区居委会充分行使自治责权来落实党的任务,通过支持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来赢得群众拥护,通过支持社区各类组织参与服务管理来体现带动作用。

三、上海正在迈入“社会治理”时代

十三五期间,上海社会与经济结构将进入深度转型,这对社会治理与民生改善提出诸多新的挑战:一是人口和文化将日益多元化;二是社会极化和分化会进一步明显;三是互联网将改变社会形态,不可控性增加。因此,在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指导思路上,应进一步加快社会治理创新,一是将打造"法治中国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在全社会塑造对法治的信仰。二是争取在多元共治上取得突破。要建立多层次的沟通对话机制,并将社会组织和第三方参与纳入制度化轨道,促进基层自治组织发育与成长。三是将创新网络社会治理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提高对网络民意的快速反应和合理引导能力,通过沟通、协商、对话与合作,构建网络社会伙伴关系。 
    作为2425万常住人口所构成的特大型城市,上海急需一套与时俱进、精细高效的社会治理体制。针对现行体制存在诸多不适应,以“基层”为重点启动了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实验。在我看来,去年以来上海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探索方面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创新点,可以用“四个化”来概括、表述:(1)区域化党建,领引社区基层治理;(2)扁平化体制,探索街道功能再造;(3)专业化队伍,提供基层群众服务;(4)网格化管理,优化综合执法体系。 就像任何一项改革都存在风险与问题,基层治理改革也一样。在释放基层活力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挑战。目前上海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就绪,但仍存在如下新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一:在对应上下、协调左右的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对一”与“一对多”矛盾。当前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结构调整面临:职能分散化和“多对一”、“一对多”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传统管理时期,街道设置有多个科室,科室职能相对综合化、明确化,对应上级部门也较为清晰,例如原来的民政科就是对应上面的民政局。此次改革以后,本来属于一个部门或科室管理的诸多职能根据6 2的要求,进行了“扁平化”配置,即不同领域工作任务被配置到不同办公室,如民政的社区自治、养老等管理职能可能分属不同的办公室,这造成了基层多个办公室同时对应市区县同一职能部门,以及市区县一个职能部门可能同时联系街镇多个办公室之局面。因此进一步理顺上下部门对应关系,加快市区纵向社会治理管理体制改革则成为当务之急。
问题二:缺乏统一规范、适应基层单位职能的新绩效考核办法。“一号课题”关于基层体制改革重大举措是,上海街镇完全放弃招商引资职能,进而转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同时取消了原来经济考核指标,更重要的是,街镇被赋予了对驻区单位绩效考核的参与权和建议权。这些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街镇不断提升以块为主的公共治理水平。 在全市范围内,一方面对基层街镇干部尚没有一个统一、新的绩效考核体系,以充分反映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的治理效率,以及为民服务的水平;另一方面,街镇考核驻区单位也只落在纸面上,尚没有具体的抓手和操作规范。以上这些都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和落实。
问题三:基层社区共治平台的法律定位尚欠明确。目前街道层面的社区共治平台,如社区代表大会、社区委员会等在性质上缺乏法律界定,基层对推进共治的作用、内涵、路径的共识欠缺。同时,一些共治机构开会间隔时间长、议事不及时、兼职委员和居民代表议事积极性不够高。在公共话题收集、公共议题提炼、公共决策的执行及监督评估等方面也缺少程序上的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居民区层面的社区共治平台,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不够明确,业主大会的议事决策成本居高不下。而房管等职能部门的指导力度不强,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尚未做实,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居委会、物业企业关系不顺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同小区物业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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