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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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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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出版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34633

出版时间2019-05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元

货号27873490

上书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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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政府投资条例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三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等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五是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1)
政府投资条例(3)


 



内容摘要

  《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政府投资条例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三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等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五是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主编推荐


  《政府投资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角度来看,《条例》重点从三个环节对政府投资行为做了规范。


  一是在预算环节上,强化了预算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这一条就意味着我们把所有政府投资资金都纳入到了预算管理的范畴,过去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先定项目再找钱”的行为就受到了严格禁止。


  二是在决策环节上,严格强化了审批把关。《条例》中有一条规定,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成为项目审查的重点,也就是说如果项目资金没有落实的话,项目就不得审批。


  三是在建设环节上,强化概算约束。《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这些规定对于搞“超过投资能力的工程”或者“钓鱼工程”等行为将起到限制作用。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刚性约束,有助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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