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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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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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出版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32301

出版时间2019-04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8元

货号27858939

上书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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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

  ◎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基本条件中增加自觉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在考察内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

  ◎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比如,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着眼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如,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

  ◎着眼进一步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增加了“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等内容。

  ◎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比如,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将同考察对象面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单列出来;提出考察材料“评判要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等。

  ◎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对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适当改进完善。比如,提出对“进一步使用的”,除了参照个别提拔任职可以进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荐外,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明确个别提拔任职时“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提出“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等。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对干部日常了解不够、综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将“动议”一章的标题修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增加“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条款,并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

  ◎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实际,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修订,与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实践更相符。

  ◎充分借鉴和吸收近年来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的经验做法,着眼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对民主推荐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比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将“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先进行谈话推荐,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取消二次会议推荐等。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干部工作的一件大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认真研究制定了落实方案:

  ◎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集中一段时间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中央组织部将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抓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的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负责人、组工干部的轮训。

  ◎中央组织部将配套印发《中央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推动中管干部带头执行条例,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表率。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条例,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

  ◎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目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通知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内容摘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


  ◎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基本条件中增加自觉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在考察内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


  ◎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比如,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着眼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如,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


  ◎着眼进一步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增加了“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等内容。


  ◎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比如,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将同考察对象面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单列出来;提出考察材料“评判要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等。


  ◎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对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适当改进完善。比如,提出对“进一步使用的”,除了参照个别提拔任职可以进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荐外,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明确个别提拔任职时“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提出“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等。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对干部日常了解不够、综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将“动议”一章的标题修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增加“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条款,并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


  ◎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实际,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修订,与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实践更相符。


  ◎充分借鉴和吸收近年来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的经验做法,着眼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对民主推荐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比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将“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先进行谈话推荐,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取消二次会议推荐等。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干部工作的一件大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认真研究制定了落实方案:


  ◎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集中一段时间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中央组织部将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抓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的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负责人、组工干部的轮训。


  ◎中央组织部将配套印发《中央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推动中管干部带头执行条例,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表率。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条例,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


  ◎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主编推荐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2014年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要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纪律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通知强调,《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干部考核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进一步调整优化考核内容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更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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