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论坛:第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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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坛:第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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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昌麒,岳彩申主编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ISBN9787501446278

出版时间2010-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0元

货号6286085

上书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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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内容摘要
(一)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基本阶段
  经济法是20世纪各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发展的最重要成果之一。一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是中国1978年开始思想解放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从制度变迁的视角看,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说,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转型是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及实践源泉,中国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历史重任。中国经济法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的诞生和繁荣同样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回顾中国经济法学从1978年到2008年30年走过的历程,以1992年为标志,大致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用历史的眼光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既是理解中国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视角,也是认识中国经济法和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发展变化的基本背景。
  1.1992年前的中国经济法学
  1978年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提出了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目标。改革开放的核心是改变原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在协调社会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基础上重构新型的生产关系。因此,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下,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同样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和教育都无不围绕着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展开。与此相适应,在经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建设、经济法律现象涌现的大背景下,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在这一阶段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但这一阶段的中国法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资源严重不足,传统经济体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仍存在很多偏差。具体来说,以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标志,这个阶段又可细分为如下两个阶段。
  (1)1978年一1986年:中国经济法学的形成阶段。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明确指出党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推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有关改革开放的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相继颁行,如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和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并强调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经济立法。在中国这些一系列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经济法学开始孕育并逐渐形成。在这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与苏联经济法理论的影响仍然占主导地位,中国的法学理论与经济法理论处于起步时期,很多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还没有解决,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边界比较模糊,研究的对象比较宽泛,某种程度上就如人们理解的那样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当时比较有代表性的“纵横统一论”认为经济法律关系包括纵向经济法律关系与横向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又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经济法体系包括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环保法、涉外经济法等在内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经济法学的研究总的来说非常活跃,也引发了许多理论上的争鸣。在此需要强调,当时有关经济法的许多观点与当时人们对经济发展的渴望和法学理论的缺乏有很大关系,对于认识和探讨中国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相关法律制度问题具有明显的贡献和作用。当时比较庞大的经济法理论体系作为法学研究的主要平台,为后来一些学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条件。
  (2)1986年一1991年:中国经济法学的调整阶段。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大体上划分了民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经济法学研究逐步调整了原来的理论体系,修正了经济法调整所有横向经济关系的立场,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与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有紧密联系的横向经济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法通则》的颁布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经济法学理论走向科学化,推动了经济法学的发展。由于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处于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所以反映在经济法学的发展上,呈现出明显的过渡性调整的特点。这一时期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体系及独立性的争论,不仅仅是对法律部门划分的讨论,也是对经济领域法律调整机制的讨论。
  2.1992年后的中国经济法学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中国的经济制度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法学开始逐步放弃计划经济体制思维,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理论。这一阶段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认识逐步深化,经济法理论的科学性不断提高。从现实层面讲,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等内容写入了《宪法》,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宪法依据。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决议提出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两个重要文献进一步推动了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
  特别需要强调,1992年以后,为了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立法的节奏明显加快,经济立法的数量不断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也因此日趋完善。可以说,宪法的修改、经济立法的加强和法治环境的逐渐完善,为这一时期经济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中国经济法学由此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根据经济法学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情况,又可大致细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1992年一2000年:中国经济法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调整阶段。在这一阶段,经济法学界提出了认识和解释经济法的一些新的理论学说,如国家协调论、需要国家干预论、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论、新纵横统一论、国家调节说、国家调制论等。这些有关经济法的理论解释虽然存在一些不同的表述,但并无本质上的不同,都将“国家(政府)一市场”之间关系的法治化作为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应该说,这一理论框架重新确定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范围,经济法学界也基本在这一理论框架下揭开了经济法学研究的新篇章。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经济法学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在经过长期的探索后基本上形成了初步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2)2000年至今:中国经济法学的深化阶段。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六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深化分配制度改革。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完善市场体系,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目标。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重新强调了新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宏观调控体系的完善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中国加入WTO前后的几年里,还完成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法律法规清理,提高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这一阶段,经济法学相对处于一个比较平稳和快速发展的时期,突出特点是与中国加入WTO及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经济法学以探讨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逐步深入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不断提高国际化程度,这主要表现为:①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制度研究都朝纵深和国际化方向发展,经济法研究机构大量增加;②与WTO有关的新的研究领域不断被开拓,以中国加入WTO为背景的学术成果大量出现;③在探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设时,经济法学更关注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的视野;④经济法学的学科体系渐趋稳定,面向市场化和国际化成为经济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⑤经济法学研究对经济立法和经济决策的影响日渐加强。总之,这一时期经济法学更重视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结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二)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研究的重点与形成的理论体系
  中国经济法学由初期关于调整对象的论争到基本理论的逐渐建立和具体制度的构建,再到整个学科体系的相对稳定,三十年来不断走向成熟。就研究的主要问题与形成的共识而言,可以大致从经济法学总论和经济法学分论两个层面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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