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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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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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雪梅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76401318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80元

货号11677898

上书时间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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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商品简介

书稿内容以2020年纪念沈家本180周年诞辰而举办的第二届“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为主,约收录论文56篇,分沈家本与修律、传统法律文化、近当代中国法治三个专题,word字数约60万字。整体内容反映了近10年有关沈家本和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及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目录

第一编沈家中思想研究及评述

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与其未刻书稿之编纂

一、沈家本的成长和仕途

二、沈家本对修改清律和制定新律的贡献

三、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四、沈家本已刊刻著述和未刊刻书稿保护与编纂

浅议杨鸿烈先生对沈家本的论断

一、“沈氏是深了解中国法系”的“一个近代大法家”

二、“明白欧美日本法律的一个近代大法家”

碑志的书写范式

▁▁以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例

一、沈家本碑志释文

二、伍廷芳墓表释文

三、有关修律活动的“文本”书写及比较

〈志哀〉

▁▁沈家本先生学深品正风范的缩影

一、缘起

二、《志哀》的基本结构

三、《志哀》折射出沈家本的人际关系层级

四、《志哀》是沈家本学深品正风范的缩影

“宗旨”:沈家本法治理论的核心概念

一、中国思想传统中的“宗旨”

二、沈家本评判中国传统法制的“宗旨”

三、沈家本对西法“宗旨”的认识

四、沈家本改订旧律的“宗旨”

五、沈家本主持制定新法的“宗旨”

沈家本“公平交涉”观念研究

一、清代交涉体制变迁和造成晚清华洋交涉不公的原因

二、沈家本对“交涉”的认识及对“交涉不公”的思考

三、沈家本以期实现“公平交涉”的方略

沈家本〈周官》创获考论

一、匡正奇字:椎轮之始立志向

二、因字考经:构会甄释求会通

三、以经明道:比较析论通宗旨

四、弘道致用:稽古揆今襄改革

“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沈家本法律现代化思维

方式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参考古今”——沈家本返本开新的修律思维

三、“博稽中外”——沈家本借鉴融汇的修律思维

论沈家本立足现实的改革观

——从读史阅世到身体力行

一、引言:从一则笔记出发

二、读史阅世:沈家本改革观之初见

三、身体力行:立足现实的法律改革

四、余论:改革主导者与改革承受者

“西法中绎”:沈家本的法律职业建构观

一、配齐法律职业

二、“专设法律学堂”

三、严选法律人才

四、余论:沈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启蒙观

第二编传统律学和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秦代刑事案件诉讼启动程序探析

——以简牍文献为中心考察

一、自告、自出

二、捕告

三、告发

四、“劾”

〈汉律摭遗〉“金布律令”补疑

——秦汉简牍金布律令小探

一、沈家本金布律令并行说为新出简牍史料所验证

二、沈家本《律目考》中将金布律令与钱律并列符合秦汉简牍

所见二者关系

三、从秦与汉初《金布律》部分内容入《田律》看财税立法的变化

西汉列侯爵位继承研究

一、后子嗣爵

二、绍封继绝

……

二、刑事程序法的变革

三、法制近代化中的刑事一体化趋向

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看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

三、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变革与创新:以O20为方向的市域社会纠纷非诉治理机制的

进路探索

——从湖州市纠纷非诉治理的实践视角

一、现状调查:湖州市现阶段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趋势

二、实践透视:湖州市域社会纠纷非诉治理机制的总体概况

三、范式引入:市域社会纠纷非诉治理的理论解构

四、进路探索:020模式对市域社会纠纷非诉治理的路径构建



内容摘要

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与其未刻书稿之编纂

刘海年·

【摘要】通过回顾沈家本的成长经历与仕途生涯,系统梳理沈家本单崇法治、推崇良法、贯彻平等原则、推进人权保障、促进司法改革、重视人才培养等六个方面的法律思想与实践,并以亲历者的视角介绍了沈家本未剂书稿保护、搜集、整理与出版的主要过程,进而全面评述沈家本在近代法制改革和法学研究方面的贡献。

【关键词】沈家本;法律思想;书稿;贡献

沈家本,中国近代法制改革的先驱,中国传统律学与西方法学结合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为推进中华法制文明作出巨大贡献的法学大师。他生活的晚清民初,是中国历史又一次大变革时代。面对西方和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及封建专制主义对人民的压榨,中华各民族人民奋起反抗。在爱国激情高涨大潮中,大批社会精英基于自身条件,显现了高度文化自觉。有的伏阙上书,陈述时弊,奔走启蒙,力主维新;有的宣传主义,唤起民众,组织政党,进行革命;也有的提倡科学,发展教育,办理洋务,兴建实业。处于封建官僚体制内的沈家本,则是以近距离见闻和切身经历,总结经验,认真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借鉴西方法律文明,尽其所能,大力推进法制改革。其声誉虽不及维新变法的康有为、梁启超,也不如领导辛亥革命的孙中山,甚至到今天知之其人的还不如主办洋务的张之洞,但他确实是清末脚踏实地推进法制改革的先行者、法学研究与教育的泰斗。其推进的法制改革的成果,已融入近代法制;已出版的著作,为几代法学人提供了营养。本文述及的沈先生之未刻书瘪内农也十分主宫,也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沈家本的成长和仕途

沈家本,浙江人,1840年生于湖州一个官宦诗书世家。其父沈丙莹,道光壬辰年(1832)举人,乙已年(1845)进士,同年任职刑部,后为山西司主事,1857年任职都察院山西道监察御史,1859年外放贵州安顺任知府。在其父任职刑部不久,沈家本便随父母赴京就读。《清史稿》本传记其“少读书,好深湛之思”,是说他从少年时就喜欢读书并能认真思考,这一特点一直保持终生,使其能名垂青史。

1859年,沈丙莹外放责州安顺。沈家本随母暂留北京。异年(1860),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火烧圆明园。沈家本举家到北京西山躲避,《北京条约》签订后才返回城中。1861年奉母携弟,途经数省颠沛流离奔赴其父任所。袁世凯曾称其“时遭多故,辗转湘黔”。尽管如此,他从不忘读书。这使其能于1864年赴京援例以郎中任职刑部,次年又从京师回祖籍到杭州通过乡试成为举人。由此,他开始了漫长的刑曹兼攻八股文攀登更高学位之路。1866年、1868年会试未中,1874年、1877年、1880年又三科落榜。屡试不中,其精神虽受重创,但仍矢志不渝。光绪九年(1883)会试,成绩优异。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沈家本终以43岁之龄金榜题名,进士及第。

长期科举攀登,虽路途坎坷,但却使沈家本广览群书。由于家学熏陶,特别是在父亲影响之下,沈家本较早关注案牍,又经在贵州协助其父办案历练,中举任职刑部不久,便展示出引人注目的法律素养,获得“以律鸣于时”的赞誉。此后在刑部繁忙的办案同时,他不断注意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专心法律之学”,并注意对疑难案件处理结果分析,以此撰写了大量著述。其以正直的品德,精细的思维,丰富的经验,简练准确的文笔,很快成为刑部司员中的佼佼者和办案理事的主力。功夫不负有心人,1893年他以上等成绩通过京察考核后,升任号称京师拱卫之地天津知府。

1893年冬至1897年夏,沈家本在天津知府任上供职三年半。《清史稿》本传称其“治尚宽大”。从北京大学李贵连教授在《沈家本评传》所列材料看,并“非一意为宽,实际上仍然使用封建统治者惯用的宽猛相济的手法”……



精彩内容

书稿内容以2020年纪念沈家本180周年诞辰而举办的第二届“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为主,约收录论文56篇,分沈家本与修律、传统法律文化、近当代中国法治三个专题,word字数约60万字。


整体内容反映了近10年有关沈家本和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及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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