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助元数据的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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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元数据的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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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炜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2050469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2元

货号11021677

上书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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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史炜,女,1981年出生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学士(2005)、安徽大学诉讼法硕士(2009)、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博士(2019)。现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和硕士生导师。包头市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证据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在《贵州民族研究》《前沿》《广西警察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一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一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索引,一篇被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19年会暨“中国传统法的地域性格”专题研讨会收录。参与《法学导论》教材的编写。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和1项校级项目,参与1项国家社科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重大项目和4项省级项目等。

目录
序言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刑事证据管理失范之发生机理    一、刑事证据管理失范状况    二、我国刑事证据管理失范溯因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有关刑事卷证的研究综述    二、有关电子卷宗的研究综述    三、有关证据管理的研究综述    四、小结  第三节  研究价值、内容和方法    一、研究价值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法第一章  刑事卷证及其电子化管理  第一节  刑事证据管理概说    一、证据管理的概念界定    二、证据管理与证据保管、证据保全的关系    三、刑事诉讼证据管理的目的    四、刑事诉讼证据管理的范围和流程  第二节  刑事卷证概说    一、刑事卷证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卷证的种类和构成    三、刑事卷证对证据管理的作用  第三节  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的优势:与纸质卷宗管理相比较    一、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的关系    二、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的优势第二章  元数据在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中的应用  第一节  元数据的概念和特性    一、元数据的概念    二、元数据的特性  第二节  元数据的法律属性    一、元数据是否可以作为诉讼活动中的证据    二、元数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三、元数据可以作为何种诉讼证据  第三节  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下的元数据结构和类型    一、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下的元数据结构    二、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下的元数据类型  第四节  元数据在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中的应用    一、元数据对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内容的全面描述    二、元数据对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的定位与检索    三、元数据对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的记录和监控第三章  元数据应用于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中的诉讼功能审视  第一节  建立证据保管链    一、证据保管链制度的理论介说    二、证据保管链制度在我国的缺位    三、借助元数据建立证据保管链  第二节  弹劾言词证据的可信性    一、弹劾证据规则的概述    二、元数据在弹劾言词证据可信性中的运用  第三节  排除非法证据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和范围界定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三、非法取证的认定困境    四、元数据在排除非法证据中的运用  第四节  审查与评价证据第四章  借助元数据构建刑事卷证的电子化管理体系  第一节  元数据用于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的证据法要求    一、保障证据的同一性和真实性    二、保证证据的可采性    三、维护证据的完整性  第二节  当前借助元数据进行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的制约因素    一、专门技术人员的介入    二、信息共享障碍因素    三、信息安全风险  第三节  借助元数据构建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体系    一、刑事卷证动态活动的信息录入    二、刑事卷证信息存储与流转    三、刑事卷证信息检索与查询    四、刑事卷证信息流程监控  第四节  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一、改变刑事卷证的形成方式    二、建立取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三、将证据保管链记录入卷    四、建立证据管理失范行为的程序性制裁机制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内容摘要
导论

近些年来,司法机关陆续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经查明,念斌案、于英生案、聂树斌案等都存在证据的伪造、丢失、隐匿等问题[1)这些冤假错案显示出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管理还有待规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2]意味着证据管理的规范化要求已经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保障。当前,人类社会由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进入到信息社会,互联网、物联网、语义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而一切信息资源都可以用元数据来描述和管理。电子化的技术革新手段对证据管理会带来多大的影响?是否能促进证据管理的规范化?这将对司法活动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第一节问题的缘起:刑事证据管理失范之发生机理

一、刑事证据管理失范状况“失范”一词,源于希腊文,最初为宗教用语,在16世纪的神学中意指不守法的行为,尤其是亵渎神的情形(1300年后,该词语被怀特海(A.Whitehead)引入到学术和政治领域,从而得以广泛使用g2)失范的概念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理解。宏观层面的失范指社会解组,是规范本身出现紊乱、不确定,导致社会生活处于无序状态;3)微观层面的失范主要指失范行为,是社会群体或个体偏离或违背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等同于“偏离行为”“偏差行为”“越轨行为”“离轨行为”“反常行为”“异常行为”等(4)何为刑事证据管理失范?在此,笔者只从微观层面对其作出诠释,意指在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保管、移送、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故意或过失的原因,导致证据存在瑕疵、缺失或者非法,违背了保障证据真实性、完整性、可采性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使刑事证据管理活动呈现无序化状态,从而影响到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由于刑事证据管理失范行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表现更为突出,本书重点关注如何规制侦控机关的证据管理失范行为,以实现控辩双方的力量平衡和追求事实真相的准确查明。虽然掌控证据的主体还涉及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以及案外人,但由于刑事公诉案件是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侦控机关主导着审前阶段的证据管理活动,因此,本书以此为主线进行探讨。对于其他主体具有伪造、毁损、隐匿证据等行为的情形,依照法律明文规定(1)进行处理,不再作过多的分析。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求自保于案发后毁损、隐匿证据的行为属于人之常情,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能期待其保存对已不利的证据并向侦控机关提交,一般作为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的一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当然,如果其毁灭、伪造、串供的行为侵犯了其他法益,则可根据情形成立其他犯罪,按照数罪并罚处理。侦控机关一旦实施证据管理失范行为,往往由于行为的隐蔽性和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欠缺,当事人的权利被侵犯后很难获得救济。此缘由成为本书的研究动机,意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和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下文选取了我国20起冤案来说明刑事证据管理失范状况,这也仅仅是司法实践中的冰山一角。

……



精彩内容
证据管理混乱是冤假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某些侦控机关出于追究犯罪或胜诉的目的,不惜片面、非法取证,抑或毁弃、隐匿、伪造证据等,可这些行为会侵害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控辩双方的力量失衡,影响到案件事实的准确查明。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可以尝试应用技术手段把错案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卷宗是证据信息的记录载体。但目前的卷宗仅涉及取证时的证据信息内容,没有包容证据的管理情况。信息技术改变了卷宗的存储方式,使得卷宗的电子化可以把传统卷宗中不能记载或不能有效利用的信息保存下来并加以利用。元数据作为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具,能够对侦控机关的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信息加以实时监控,真实地反映出卷证的全程管理活动,以此实现侦控机关证据管理的规范化。然而,元数据还尚未在司法领域中得到重视和运用。本书重在挖掘元数据用于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中的诉讼功能,并在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可采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下,思考如何利用元数据构建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体系,以强化证据活动的监督和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媒体评论
本书通过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基本理论的分析,先提出电子载体管理的优势,再通过介绍元数据的概念、特征、结构、类型、作用等基本内容,寻找元数据用于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的理论支撑。
  本书不仅讨论了元数据在建立证据保管链、弹劾言词证据的可信性、排除非法证据、审查与评价证据等方面的诉讼功能,还从刑事卷证信息的录入、存储与流转、检索与查询及流程监控等几个方面,探讨借助元数据对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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