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长沙:长沙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优秀报告集:2014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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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蒋集政//唐曙光|责编:王启贤//唐飞跃//雒仁生
出版社中国发展出版社
ISBN9787517703303
出版时间2014-06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88元
货号8498186
上书时间2025-01-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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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是2001年9月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时组建的正县级行政单位,是承担全市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咨询任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领导专论篇
赢在起跑线必须下真功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向和现实路径
打开闸门引入民间投资的源头活水
长株潭(长沙)临空经济新区建设研究
加快财税政策改革推动产业“三化”发展
关于推进“四增两减”的研究和思考
加速创新转型全力提升长沙现代农业贡献力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创新发展
牢记责任实干为民
深化改革篇
长沙市属国企改革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长沙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与建议
关于审计权能分离改革的思考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现状及改革建议
关于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长沙市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长沙市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模式”的经验和启示
浏阳市伞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评价研究及对策建议
关于我区人事管理体制创新的几点思考
……
经济发展篇
城乡统筹篇
社会民生篇
内容摘要
加快推进长沙社会办医的调查与思考
长沙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社会资本办医联系城市之一。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市政府研究室、市卫生局于近期对各区、县(市)以及3所市属公立医院和5所私立医院开展了引进社会资本办医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沙市推进社会办医的主要作法与成效
(一)统筹制定医疗卫生规划,医疗资源布局日趋合理。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趋势,坚持把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专题规划,统筹安排,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的发展空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人口流量大的区域举办二级及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适当增加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满足社会多样化医疗需求。2013年底,全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1550家。其中,像湘雅博爱康复、长沙泰和医院等规模较大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7家。爱尔眼科医院、年轮骨科医院、三真康复医院等已初步形成集团化发展规模。开福区的泰和、望城区的康乃馨以及正建设的湘雅五医院、湘雅六医院等民营医院有效弥补了相对偏远地区无大型医疗机构的不足。
(二)建立公共财政激励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将社会资本办医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对于社会资本在公共卫生服务薄弱的偏远地区投资建设老年、妇女儿童、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在土地、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加强与知名医疗机构合作,规范民办医院运营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其中3家民办医院由湘雅医院托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通过联合、兼并、托管、收购等方式,稳妥、有序地将5家国有企*单位公立医院转制为民办医疗机构。主动服务社会办医,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实行统一窗口受理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三)落实社会办医平等待遇,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坚持对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在管理标准和相关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优化民办医疗机构用人环境,准许医疗集团内部、协议托管或帮扶医院间医生实行多点执业;改善民办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申报、临床重点学科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让民办医疗机构承担重大传染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救援等社会公共卫生服务。2013年,全市民办医疗机构的建筑面积、床位数、人员数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103%、98%、64%。
(四)引导规范社会办医行为,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水平。制定并严格执行民办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对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强化民办医疗机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生局定期组织专家组对民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校验审查;定期对民办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医疗美容、妇产、口腔、肛肠、针灸、等医疗技术服务进行重点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医疗虚假广告的机构或个人。通过引导规范社会办医行为,支持一批有信誉、讲诚信、上规模、具特色的民办医疗机构快速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2013年,全市民办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医疗业务收入比2010年分别上升了93.5%、70.8%。
二、长沙市社会办医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长沙社会办医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但与急剧增长的市场需求、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期盼、与省外**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全民医保的扩面提质,释放出巨大的医疗市场需求,增加医疗资源总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势在必行。公众对社会办医存在既欢迎又担忧的矛盾心理,希望发展民营医院,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但又担心社会资本办医纯粹以赢利为目的,“看病难”的问题得到缓解,“看病贵”的问题仍然存在,甚至加重。公立医院希望通过发展民营医院,以弥补医疗资源配置的不足和布局的不均,但又担心自身因承担大量社会公益服务,难以与民营医院平等竞争,对公立医院的发展形成冲击。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差距,影响了行业和社会公众对引进社会资本办医的信心。
(二)中坚医疗人才缺乏。医疗中坚人才是民营医院*突出的短板。中、不错医师成长周期长,需要丰富的临床经验积累,加强技能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需要院方持续提供经费支持。相比之下,民营医院不具备公立医院医务技术人才成长环境,也不愿意提供人才培养的保障条件。受传统就业观念和其他因素的影响,绝大部分技术人才选择公立医院,流向民营医院的技术力量除了公立医院退休老医师外,新入门的年轻医生居多。民营医院的先天不足,造成中坚技术人才缺乏,*有效、*便捷的途径就是到公立医院挖人或想方设法让公立医院中坚技术人才多点执业。但公立医院出于管理和自身发展需要考虑,不愿意专业骨干到民营医院多点执业,这也是目前多点执业叫好不叫座的重要原因。2013年底全市社会办医的医技人员共5079人,其中具有初级职称的782人,具有中不错职称的763人。
(三)行业监管需要加强。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求,其结果具有不可逆转性。在民营医院技术服务质量急需提高、社会形象急待改善的情况下,加强民营医院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尤显重要。目前,民营医院点多面广,普遍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同质化服务多、特色专科少,小资本多、大资本少,强调做大做强的多、追求做精做细的少,追求短期利益的多、考虑长远发展的少。相当一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租房营业,存在流动性大的隐患,有的民营医疗机构甚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闪人”,但换个地方、换块牌子又重操旧业,给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同时,现阶段公立医院居于公共卫生服务优势地位知名品牌地位,政府对公立医院没有实施管办分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绝大部分精力用在对公立医院的管理上,对社会办医的监管很难及时到位。
(四)社会信誉亟待提升。目前,民营医院小、散、滥现象突出:专科定位不清,医院管理体系不健全,行业自律、职业操守亟待改善,虚假广告屡不止,安全管理、诊疗水平的参差不齐,过度检查、过度医疗、恶性竞争、套取医保资金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社会公信力较低。许多患者大病选择去公立医院,小病去身边熟悉的社区诊所。由于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的原因,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造成社会公信力不高,严重影响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
三、鼓励引导社会办医的对策建议
社会办医是发展所需、改革所向。我们要以敢为人先的胆识、利民惠民的情怀、蹄疾而步稳的举措,加快引进社会资本办医步伐,提升医疗资源的总量和医疗服务质量。
一、明确社会办医发展定位。一要制定社会办医发展规划。要根据省会城市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会办医中长期发展规划,给非公立医院留足发展空间,逐步提高社会办医床位数占比,以满足社会多样化医疗需求。明确公立医院为基本保障、社会办医为重要补充的发展定位,研究制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办法》,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医疗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二是鼓励联合办医。充分利用公立医院资源、品牌、技术优势,社会资本的机制优势,探索发展优势互补的联合办医模式。建立市级医疗卫生建设投融资平台,统筹解决市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融资问题,缓解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不足的难题,部分解决公私联合办医投资问题。三是突出发展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技术力量积聚要求高,应引导社会资本向特色专科医院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康复护理、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医疗机构,解决特色专科医疗服务市场供应不足的问题。
二、放宽社会办医市场准入。一是放宽举办主体。统一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办医准入标准,在相关政策落实上平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鼓励境内外良性资本对公立医院进行公益性投资;重点引进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落户长沙创办医疗机构。二是放宽服务领域。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与公立医院开展双向转诊、分级医疗、应急医疗服务;鼓励社会信誉高、技术力量强、医疗条件好的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服务,并将其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支付标准。三是放宽设备配置。落实《长沙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长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审批。探索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体检中心,引进社会资本配套各类医疗设备,面向全市医疗机构提供病情检查服务。
三、营造社会办医良好环境。一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客观反映民办医疗机构运营中的不足,褒扬有社会责任感、乐于社会慈善事业、甘于奉献爱心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民营医院产生的医疗纠纷,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应协助医方依法处理,尽快化解医患矛盾,对虚假医疗广告、职业医闹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舆论上严厉谴责,营造有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二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对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医疗机构和行业投资者,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奖励政策。完善土地使用政策,对社会资本按照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或协议出让供地。要突出城市发展中的医疗用地规划配套,特别是在大型住宅小区建设中要考虑医疗机构的配套建设。三是营造良好运营环境。支持社会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社会资本举办的老年康复护理、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申请政府贴息政策支持。对有资质的非长沙籍专业人士创办诊所、专科医院,实行担保制。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样的收费标准。将民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防控管理体系,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民办医疗机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
四、支持社会办医业务能力建设。一是支持民办医院学科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在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资格认定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及成果鉴定、参加学术活动、评先评优等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二是加强民办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将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引进总体规划,同等享有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探索设立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基金,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医务人员在职专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一视同仁。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三是有序推进医生多点执业。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各项要求,严格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多点执业应优先从纵向多点(上下级医疗机构帮扶、对口支援)和集团内部(含托管)横向多点执业推开。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约束,确保多点执业安全有序推进。
五、强化社会办医监督管理。一是健全指导监管体系。市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社会办医管理机构,负责社会办医规划制定、工作协调、监督管理等。出台《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设备、专业人员注册等进行全面监管,严超范围执业;突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院感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严厉打击过度医疗、非法行医、诱导欺诈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创新指导监管手段。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全临床诊疗、信息公开、行政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通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定期公开住院费用、次均费用、群众测评满意率等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超登记范围诊疗、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重大医疗事故、违法虚假医疗广告、欺骗患者谋取不当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有偿转诊等不正当行为。三是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采取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项考核等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行医院综合指数评价办法,将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纳入监管考核体系。通过各种手段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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