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宪性解释研究/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丛书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合宪性解释研究/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丛书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37.01 6.3折 59 全新

仅1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周育,范进学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73736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11356143

上书时间2025-01-04

灵感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周育,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理论、比较法研究。代表性著作有:《行动中的自然法》、《中国宪法事例研究》(合著)、《德国宪法案例选释》(合著)等。

目录
序言 

导论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合宪性解释的历史

第一节 英美国家

第二节 欧洲国家 

第三节 亚洲国家 

第二章 合宪性解释的概念

第一节 合宪性解释的称谓 

第二节 合宪性解释的含义 

小结 

第二编 合宪性解释的主要类型

第三章 英美法系的合宪性解释 

第一节 理论基础 

第二节 正当性及其争议 

第三节 主体、程序与效力 

第四节 典型案例

小结 

第四章 大陆法系的合宪性解释 

第一节 理论基础 

第二节 正当性及其争议 

第三节 主体、程序与效力

第四节 典型案例 

小结 

第三编 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内涵 

第五章 合宪性解释的方法 

第一节 合宪性解释的诠释原理 

第二节 合宪性解释的具体方法 

第三节 合宪性解释的体系归类

小结 

第六章 合宪性解释的本质

第一节 合宪性解释的双重功能 

第二节 合宪性解释的制度属性 

小结 

第七章 合宪性解释的属性

第一节 合宪性解释的三重权能 

第二节 合宪性解释的机构冲突 

第八章 合宪性解释的运用 

第一节 合宪性解释的使用原则

第二节 合宪性解释的界限设置

小结 

第四编 合宪性解释的中国样态

第九章 我国合宪性解释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通过合宪性解释的“宪法司法化”

第二节 人民法院使用合宪性解释的正当性 

小结 

第十章 我国合宪性解释的实践

第一节 我国合宪性解释的程序 

第二节 我国合宪性解释的类型 

第三节 我国合宪性解释的界限 

小结

第十一章 通过合宪性解释的宪法实施——代结语 

第一节 人民法院宪法适用的现况概览

第二节 合宪性解释的宪法功能 

第三节 我国宪法实施的路径改善 

附录 域外案例介绍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齐玉苓案的批复,使得萦绕在我国宪法学者心头已久的宪法司法化论题第一次有了完整的司法具象。齐玉苓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拟以上诉人齐玉苓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犯为事由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125号司法解释批复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表现为侵犯齐玉苓的姓名权,其实质是侵犯齐玉苓依照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该批复和判决被认为是我国人民法院首次以宪法规范作为司法裁判的直接依据,因此引发了宪法学界长达二十年的宪法司法化讨论。

齐玉苓案曾被认为是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其开创性地位可谓中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然而,如果用今天的眼光重新检视,这种说法恐怕是一种美丽的误读。按照梁慧星教授的理解,在齐玉苓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批示,虽然援引了基本权利的内容,但没有涉及宪法的具体条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虽然在判决书中援引了我国《宪法》第46条,但也同时援引了我国《教育法》第9条,两者的第1款表述完全相同,且都是原则性表示。因此,《宪法》没有提供具体裁判规则,真正提供法律依据仍然是原《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因此,宪法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只是作为解释的根据。所采用的解释方法,是合宪性解释,而与所谓宪法的司法化无关因此,准确地说,齐玉苓案涉及的是民事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是首个被当作宪法案件而受到极大关注的合宪性解释案件。

梁慧星教授在此处提到的合宪性解释的方法,在我国法学领域曾经属于一个理论上完全陌生的概念。不仅在法学教材中难觅踪迹,就连部门法、方法论专著上也是偶有提及。梁慧星教授是最早将合宪性解释概念引入大陆法学界的学者之一。他在这里提到的合宪性解释,原本只是作为法律解释方法零星存在于民法法学方法论的讨论中,实践中尚未多见。齐玉苓案之所以被误读为宪法适用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案件,原因之一在于早期学界在方法概念上的缺失。

如果以法院援引宪法规范进行判决来界定宪法司法化,那么齐玉苓案并不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唯一一案,甚至既不是第一案,也不是最后一案。我国法院采用合宪性解释方法的第一个判例,是天津塘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工伤概不负责案。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作出(88)民他字第1号批复:经研究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虽然齐玉ど案批复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释[2008]15号司法解释的决定中已停止适用,但实……



精彩内容
本书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范进学教授201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本书集中关注合宪性解释问题。本书是一本法理学专著,本书共18万字,分为四编十一章,由十个章节组成。第一编(第一、二章)介绍合宪性解释的概念及其在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宪法国家的制度起源。第二编(第三、四章)对合宪性解释的两种基本类型作出了区分。第三编(第五、六、七、八章)分析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内涵,包括具体方法、本质属性、使用原则以及内在的权能冲突与界限。关于合宪性解释的复杂的归类问题也在此处集中讨论。第四编(第九、十、十一章)以我国当前合宪性解释的实际案件和理论构建作为研究对象,阐发合宪性解释在宪法实施方面的重要价值合宪性解释,简言之,是指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通过解释保留法律条文有效性的方法。本书重点考察合宪性解释的两种主要模式,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内涵和具体方法,进而为我国当前司法界所运用的合宪性解释提供系统性的理论基础和方向指引。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