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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晓阳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16222522
出版时间2022-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29元
货号11468802
上书时间2025-01-03
牢牢把握香港基本法的核心内容*
在中国历史博物馆门前高挂的“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倒计时牌”亮出了35天的时候,本刊记者就香港基本法有关问题走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先生。乔先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参加主持了国内20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著作颇丰。
记者:香港基本法历时四年八个月出台,洋洋洒洒共160条,请问最核心的内容是什么?
乔答:香港基本法最核心的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点:1.坚持一个国家,保障国家主权。一个国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只有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对外只有一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的统一的国家主权。基本法序言第一句话开宗明义就是“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第一条就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以及向香港特区派出驻军,负责香港特区的防务等,都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2.坚持两种制度,保障高度自治。基本法规定: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即“港人治港”;特区政府自行制定经济、财政、金融、文化、教育等各项政策;驻军不干预香港特区的地方事务;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干预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事务。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在某些方面,如货币发行权、财政独立和税收独立、司法终审权,甚至超过联邦制国家的成员邦(州)。
3.坚持基本不变,保障稳定繁荣。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终审法院产生的变化外,予以保留;特区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公务人员、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可留用。基本法还规定,保持香港原有的经济制度、国际金融、贸易、航运、通讯中心地位和自由港地位不变;保持港币继续流通和稳定;保障资金流动和进出自由;保护私有财产权;保护外来投资;等等。基本法的这些规定为香港特区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记者:中国政府对香港行使主权,为什么一定要派驻军队?
乔答:对这个问题最明确、最具有权威性的答复,是小平同志1984年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的一段讲话,他说,“我讲过,中国有权在香港驻军。我说,除了在香港驻军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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