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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俊峰,毛宁,陈晶主编
出版社东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51711906
出版时间2016-01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定价36.5元
货号10613239
上书时间2025-01-02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公司治理
第五节公司股份和债券
第六节公司的其他规定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5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外资企业法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第三节债务人财产和破产管理人第四节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第六节破产清算....
第六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第七章竞争法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广告法
第八章消费者法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专利法
第二节商标法
第十章银行法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的第二节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章保险法
第一节保俭法概述..
第二节保险合同
……
第十七章对外贸易法
105第一节对外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a第三节技术和服务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对外贸易秩序和救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
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并不是同等概念。从法律的发展史纵向观察,经济的法律调整古已有之,它与国家和法共始终。但在经济法问世之前,其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经济的法律调整中担当任何角色。从横向观察,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除经济法外,其他众多法律部门也对经济关系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调整,如宪法、民商法、刑法、环境法和劳动法。但自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化发展和国家全面渗透经济运行领域,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古今中外最早出现的法律多是诸法合一,这实质上属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的法律,主要是调整简单商品生产中的经济关系。在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法律部门的分类不可能存在经济法这个部门,也没有经济法这个概念。到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规范主要调整的经济关系是自由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的经济关系,这一时期经济活动追求平等自由,排斥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扰。在形式上各法律部门逐步从统一的法典和法律大全中分离出来,并逐步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以民法和商法为主要形式。
一般认为,“经济法”这一概念最初是由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来的,但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则肇始于20世纪初的德国,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的产物。德国在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经济法规。后经大陆法系各国和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继承,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和新兴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堪称20世纪法学领域最耀眼的成就之一。但对于何为经济法,自其产生就争议不断,至今仍未形成一致的看法。
作为协调社会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经历了从自然经济阶段向商品经济阶段发展的历程。在自然经济阶段,人们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交换关系不发达、自给自足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在这一阶段,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缺乏成长的土壤。进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以后,随着商品交换的日益发达,市场相应地发展起来,并日益繁荣。市场作为一种调节机制,在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悄然发挥着作用。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初,社会经济基本上完全依靠市场机制
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其有效运行。
但是市场本身的缺陷、市场机制的唯利性以及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使得“市场万能”的神话很快被打破。随着19世纪末产业革命的兴起,生产的社会化进程迅速加快,资本也开始积聚到少数经营者手中,垄断开始“形成。垄断企业为了追逐超额利润,往往违背市场规律,妨碍竞争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市场被扭曲。这些不仅动摇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破坏了供求关系的平衡,而且影响了社会福利的提升,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所引发的种种后果,国家介入经济生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发展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在此背景下,各国纷纷放弃自由放任的经济原则,运用微观的经济手段和宏观的经济政策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也有其局限性,政府干预经济生活也存在干预不到位、干预不起作用以及干预错位等问题。国家调节也会产生失灵的现象。为了能够弥补市场缺陷,克服市场失灵,规范国家调节行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经济法应运而生,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应地,微观规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也就成为经济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本教材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知识、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房地产法、劳动法、对外贸易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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