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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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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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国民,莫万友编著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6805225
出版时间2013-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6元
货号8007517
上书时间2025-01-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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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两大法系
由于各国法律的历史渊源、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世界各国的法律大致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大陆法系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的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的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外,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6个方面:①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形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虽然也有一些制定法,但其主要表现为判例。②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的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③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④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和平衡法。⑤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形式。⑥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我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以制定法形式呈现,司法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
三、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而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宪法》;二是其他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和专门法)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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