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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大鹏 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76775
出版时间2021-0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108元
货号11799514
上书时间2025-01-01
陆大鹏,世界史研究者,英德译者,热爱一切long ago 与far away 的东西。译有“地中海史诗三部曲”、 《阿拉伯的劳伦斯》、 《金雀花王朝》、 《纳粹德国的腐败与反腐》等。曾当选《经济观察报· 书评》 年度译者、 《新周刊》 中国年度知道分子,荣获单向街书店文学奖年度文学翻译奖等多个图书奖项。
最早的德意志贵族可能源自古典时代的日耳曼部族酋长和武士,比如恺撒在《高卢战记》,塔西佗在《日耳曼尼亚志》中提到的那些日耳曼人首领。他们可能凭借出身于酋长世家,以及先辈曾拥有的显赫地位或曾立下的功勋与个人才干而鹤立鸡群。阿米尼乌斯就是一个著名例子。德意志贵族的起源可能还包括拉丁人、凯尔特人与斯拉夫人的酋长、富裕农民和地主。前文讲过,梅克伦堡的君主奥博德里特家族原本就是斯拉夫人。
在法兰克王国的时代,9世纪的修道院长和历史学家尼特哈德(Nithard,795?—845,查理大帝的外孙)在四卷本《历史》(Historiarum Libri Ⅳ )中记载道,萨克森人*分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贵族,第二等级为自由人,第三等级为奴隶。[1]10世纪的僧人科维的维杜金德(Widukind von Corvey,925?—973以后)在史书《萨克森人事迹》(Res gestae saxonicae)中记载,萨克森人有公爵(duces)和伯爵(comes)。不过此时的公爵和伯爵可能还是官职名,[1]后来才演化为爵位。而巴伐利亚在6世纪就成为公国,随后出现了贵族阶层。
查理大帝把他的主要助手封为伯爵或边疆伯爵,这些人都是掌握军政大权的大员和一方诸侯。伯爵在自己的领地代行王权。边疆伯爵还肩负保卫边疆的重任。在公元1000年之前就留下史料记载的著名贵族家系有韦尔夫家族、雷吉纳里家族(Reginare,后来的卢森堡和黑森统治者)和韦廷家族。他们是有史可查的德意志最古老的贵族。后来特别强大的哈布斯堡家族存世最早的文献证据是约1020年的,不过起初他们是低级贵族。[2]
封建关系
在中世纪早期,贵族肩负重要的军事职能。在9和10世纪,基督教世界遭到维京人、撒拉森人和马扎尔人等异教徒的袭击。德意志的贵族以军事手段保护人民,以重装骑士的身份作战,而战马、铠甲和兵器都十分昂贵。因此,国王向诸侯、诸侯向小贵族封授采邑(Lehen),作为收入来源。采邑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供养贵族,为其提供装备。封建关系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持军队,每一层贵族都向上一层负有军事义务,从而在战时组建起一支军队。
于是封建关系构成一个金字塔,称为“军盾”制度(Heerschild)。根据13世纪出现的律法书《萨克森之镜》(Sachsenspiegel),“军盾”的最高一级是皇帝或国王;第二级是教会诸侯;第三级是直属于帝国的世俗诸侯;第四级是伯爵和自由领主;第五级是第四级的封臣;第六级是第五级的封臣和附庸;第七级的情况则不清楚。[1]
贵族可以收取过桥费、过路费、进城税,这些都是中世纪贵族的重要收入来源。而非诸侯的领主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庄园经济。对领主具有不同程度人身依附关系的农奴在庄园劳作。领主对农奴享有低级司法权(Niedere Gerichtsbarkeit),可以对犯有轻罪的农奴罚款或施加较轻的肉刑;有的领主甚至还有高级司法权(Hohe Gerichtsbarkeit),可以对犯人施行残酷的肉刑甚至死刑。中世纪晚期,为了保卫自己的这些特权,贵族常常组成联盟或骑士法团,在地方议会发挥政治作用。
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土地产权大致有两种:绝对产权(Allod)和采邑(Lehen)。绝对产权的情况比较少见。如果一位领主占据某块土地,这块土地除了该领主之外对任何人都没有封建义务,完全属于他,他可以自由支配,那么他就对这片土地享有绝对产权。这样的领主可称为“拥有特殊自由的诸侯”。韦尔夫家族和韦廷家族最早就是“拥有特殊自由的诸侯”。绝对产权产生于封建制度完备化之前。在中世纪的英格兰和法兰西,绝对产权逐渐消失,或者变得罕见,而德意志长期存在绝对产权。
采邑的所有者需要对更高一级的领主承担封建义务。封建义务的主要形式是兵役、徭役、实物等。采邑的所有者不是该土地的绝对产权人,无法对其自由买卖、转让、分割等,理论上他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该土地的产权属于他的上一级领主。领主封授给附庸的采邑起初不是世袭的,但后来逐渐变成世袭的,传承给后代的时候往往只需要领主进行走过场式的确认,也可能还需向领主缴纳费用。1037年,康拉德二世皇帝颁布法令,确认了封建采邑的世袭制。[1]12世纪,整个公国和伯国都可能作为采邑,被赏赐给某人。
渐渐地,贵族把国王封授的采邑当作自己的绝对产权财产(Allod)自动世袭下去,并且相对于国王取得越来越多的自治权,甚至开始统一和拓展自己的领地。扩张的手段包括联姻、武力征服、收购、交换和接受小贵族为自己的附庸。比如符腾堡伯爵大量收购周边败落的小贵族家族的领地,从而扩张自己的地盘。
有的弱小贵族将自己的绝对产权土地奉献给强大的诸侯,向其效忠,成为其附庸,担任他们的文武官员;然后诸侯再把土地以采邑(Lehen)的形式封授给自己的新附庸。虽然土地仍然在原主人手里,但产权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也有的小贵族为了保护自己的独立性(或者说直属于帝国的地位)而拼命抗争,比如利用多位诸侯之间的矛盾,同时向多位诸侯效忠,夹缝中求生存。关于诸侯、小贵族和皇帝这三股势力之间的拉锯,详见本书下一节“德意志骑士的最后一次私战”。
小贵族与诸侯抗争的另一种办法是,组成区域性的法团,约定好互相帮助、互相支援,大家采用统一的徽章、符号等等。结社抗争主要出现在德意志西部和南部,这里的一些势单力薄的帝国骑士也能长期维持独立性。而在北部和东部,小贵族几乎全部丧失了独立性,成为诸侯的附庸。
这绝不是一本简单的德意志贵族的介绍册子,而是国人所写的对欧洲大陆中世纪以来最主要地区的封建制度和相关历史的全面梳理,其深度、广度和趣味性都是首屈一指的。这本书应该成为对欧洲史有深入兴趣的读者的必读书目。——郭建龙(《汴京之围》作者)
该书历时性地梳理了作为重要社会阶层的德意志贵族在历史长河中跌宕起伏的命运,内容详实,文字优美,是国内学术界的难得佳作。——孟钟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在多年从事历史作品的成功翻译后,陆大鹏先生终于原创了一部德意志贵族史。这是一部站在汉语读者视角的优秀作品,全书读完,我按捺不住打开电脑,开始重玩《中世纪全面战争》。——张向荣(《祥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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