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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培江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16227695
出版时间2021-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11689796
上书时间2025-01-01
孙培江,男,1965年1月出生,汉族,1982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先后主持完成《独任制扩大适用案件质效管控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平台的治理规则研究》《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关问题研究》等多项上海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第一章总
则
1.为什么要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我们的社会在害怕我们的孩子,我想我们不知道如何对他们设限。他们开始以骇人听闻的方式行事,没有人阻止他们。”①近几年来,18岁以下未成年人异常犯罪的行为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一些案件不断挑战人们的道德及心理底线,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家庭带来灾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他们自己的一生带来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这些极端恶性案件也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冲击着大众的视线和心理,推动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青少年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群体,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也是个人心理发育成熟的重要阶段,具有人成长初期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进人青春期后,加之外界环境的各种影响,青少年身体发育迅速,形体、内分泌等都会发生快速而巨大的变化。因此,青少年心理特征错综复杂。根据发展心理学和神经科学领域的一些研究发现,十几岁的孩子大脑尚未完全成熟,他们通常缺乏判断力,有冲动的倾向。额叶皮层是大脑中负责自我控制、有效判断和灵敏控制的部分,在整个童年和青年早期发展缓慢。因此,未成年人一方面寻求刺激、喜欢冒险,尤其和同龄人在一起的时候,他们缺乏判断对错和考虑后果的能力,但另一方面又希望遵守纪律。“青春期是介于儿童和成人之间的一段特殊时期一个短暂的发展阶段,处于这一时期的个体期望更多的尝试和冒险,倾向于忽视长期后果,对同龄人和其他社会影响高度敏感。”由于这种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一方面,青少年由于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另一方面,他们也容易因为冲动和冒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成为施害者。因此,通过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十分必要和紧迫。
1992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司法数据显示①,2009-2017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其中2016年降幅达18.47%。盗窃罪居未成年人犯罪首位,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案众斗殿罪案件有所上升。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中,被告以初中生为主,占比68.08%,是犯罪预防的主要人群;从年龄上看,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接近九成,16-17周岁的未成年人最容易犯盗窃罪,14-15周岁的未成年人最容易犯抢劫罪;从性别方面看,男性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超过九成;从地段区域上看,浙江、上海、北京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地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超八成,须引起重视;家庭方面,流动、离异等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排名靠前;犯罪时间和地点,网吧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场所,深夜和凌晨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时间。这一数据和大多数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即在青春期(15一19岁)会出现犯罪率高峰,但在二十几岁初期出现下降态势,冲动行为随着10-30岁的年龄增长面下降,犯罪风险在16-17岁达到峰值。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实录(2014—2019)》通过对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形势趋稳向好,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14-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步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整体平稳。但稳中有变,好中有忧,未成年人部分犯罪数量有所回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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