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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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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朝阳著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605822

出版时间2023-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2元

货号12330831

上书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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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胡朝阳,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科技法与知识产权研究所主任。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和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库专家。学术兼职包括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法学研究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江苏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双创”导师等。发表论文四十余篇,获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有《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互联网建设与发展》等著作四本(专著两本)。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型网络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义务拓展研究”以及教育部、司法部、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十余项。兼职律师,具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代理知识产权案件曾入选有关法院年度典型案例。



目录

第一章科技与法的双重面相

一、科学与法的双向作用…

二、技术与法的双向作用…

三、科技法研究的双重面相…

第二章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

一、科技创新的正外部性…

二、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机理…

三、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

第三章科技运用的法律规制

一、科技运用的负外部性……

二、科技运用的法律规制机理

三、科技运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第四章电子商务技术与法律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与社会影响……

二、电子商务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三、电子商务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

第五章数据处理技术与法律

一、数据处理的法律与社会影响…

二、数据处理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三、数据处理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

第六章算法推荐技术与法律

一、算法推荐的法律与社会影响…

二、算法推荐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三、算法推荐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

第七章搜索引擎技术与法律

一、搜索引擎的法律与社会影响…

二、搜索引擎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三、搜索引擎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

第八章增材制造技术与法律

一、增材制造的法律与社会影响…

二、增材制造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三、增材制造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

第九章机器写作技术与法律

一、机器写作的法律与社会影响·

二、机器写作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三、机器写作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

第十章虚拟现实技术与法律

一、虚拟现实的法律与社会影响…

二、虚拟现实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三、虚拟现实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

第十一章云计算技术与法律

一、云计算的法律与社会影响

二、云计算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三、云计算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

第十二章区块链技术与法律

一、区块链技术的法律与社会影响…

二、区块链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三、区块链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第一章科技与法的双重面相

“科技”是“科学”与“技术”的统称,科学与技术虽然都体现了人类对于自然、社会与思维的认识与改造,但科学反映了人的思维自由、技术反映了人的行动自由,科学与技术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同时,科技与法之间往往互为变量因子,科技既是法的自变量,它也是法的因变量,易言之,法也以科技为自变量。因此,法与科技的研究存在两个面相,一为法制科技化的法律科技,二为科技法制化的科技法律。

一、科学与法的双向作用

一般来说,人类历史上科学的重大发现与技术的重要发明都对传统的政治统治观念与经济增长模式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价值与转变功能,进而间接影响到法制变革进程。自然科学立足人与自然的关系视角解析自然现象,法基于人与社会的关系视角调控社会行动,自然与社会构成这个蓝色星球上彼此交融的自组织系统。一方面,科学通过揭示世界(自然与社会)演化与发展规律而为法律调控人与社会关系提供规律性指引;另一方面,法通过调控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类行为而间接作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

1.科学推动与促进法发展

科学以系统理解世界为目的,是对人类知识的一种系统的整理和思考,它是以实验观察为基础的、以系统地发现因果关系为目的的、侧重以认识世界为目的的社会实践。实用主义科学观认为,科学具有功利色彩,科学真理作为实用行动的手段,也只能据此加以检验。理想主义科学观认为,科学的功能在于建立一幅符合经验事实的世界图像,它是有关发现真理和观照真理的一种纯思维活动。上述两种观点各执一端,前者把科学看成是一种征服外界世界的力量,即通过了解自然与社会而实际支配自然与社会的手段;后者把科学作为一种为了认识而认识外界世界的纯粹思维,不承认或者轻视科学的实用功能。现代科学既起源于工匠的实际操作和传统知识,也起源于巫师、僧侣或者哲学家的有条理的思辨。在远古时期,人人身兼巫师和工匠两职而将科学的这两方面集于一身。原始生活的巫术方面和技术方面都负有主宰外部世界的同一目标。不过,如今人们重视科学的思辨胜于技术的实操。因此,人类的理论与实践活动的交互作用乃是揭示科学技术史的一把钥匙。

在古代,巫师、僧侣与技术工匠的首次分家是随着农业的养殖、种植、纺织与陶瓷技术开发利用及城镇手工艺尤其冶金技艺与城市商贸兴起而出现的。到公元5世纪前后随着希腊文明兴起,出现了哲学家支配下的科学,理论家与实干家的分离愈加明显。历经中世纪漫长而稳固的封建社会,安定的社会秩序有助于贸易,贸易促使财富积累,财富积累造成与封建经济不适应并产生某种社会裂痕。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在某种程度上又呈现弥合迹象,优秀的工匠凭借其手艺出名甚至跻身富人之列,而某些有学问的人和某些贵族竟然肯对机械技巧感兴趣。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市里,画家、诗人、哲学家和从希腊流浪来的学者都聚集在银行家或巨商的宅第中。最终,第一所现代科学院于1438年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创办起来。此后,发明才能与学术相结合,技术缓慢进步,在手工艺知识基础上建立起了科学,意大利、荷兰、英国相继出现了科学学会。到17世纪伴随牛顿、伽利略、开普勒等在物理、天文等领域的新发现及随着世界贸易开疆拓土的航海术方兴未艾,一些业余科学家转而成为专业甚至职业科学家。特别是蒸汽机发明及随着化学工业发展起来的“气体革命”出现之后,到19世纪,科学已成为一种必需的东西,作为一种建制的科学事业即纯科学的概念随之建立起来①。

不过,科学进步的历史进程往往与法治文明的演进呈现交相辉映。近代以来,科学上的系列重大发现包括哥白尼《天体运行论》提出日心说及其对托勒密所谓地心说的否定,都对宗教统治与道德控制产生前所未有的冲击,改变了人们的宗教信仰与道德观念,进而间接关联到法律制度变迁。伴随近代西方宗教改革、文艺复兴与罗马法复兴运动,法律从隐居宗教、道德之后的社会调整力量而跃居社会整合的前台工具,人类已然进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语)。关于人类社会的科学文明与法治文明的交互关系,庞德征引柯勒(Kohler)的观点指出,法从过去看是文明的一种产物,从现在看是维系文明的一种手段,从将来看是促进文明的一种工具。文明就是最大限度地展现人类潜能的社会发展,法律秩序有其维系文明的既存价值和推进人类能力发展的双重任务,文明则既控制外在的物理自然界,……



精彩内容

本专著聚焦于科技与法律的关联视域,考察科学技术在推动与促进法发展以及法在引领与规范科学进步及其保障与规制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双向作用,从而进一步分析科技法研究中的法制科技化与科技法制化的双重面相。基于领域法进路考察科技创新的正外部性及其科技运用的负外部性,探讨其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机理及科技运用的法律规制机理,从而提出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及其科技运用的法律规制体系。本著侧重于新一代信息网络与计算机工程等前沿技术领域进行分论阐述,围绕电子商务、数据处理、算法推荐、搜索引擎、增材制造、机器写作、虚拟现实、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及其运用,分别考察科技创新与运用在法与社会影响方面的正负双重外部性,揭示有关法律在保障上述科技创新及其规制上述科技运用方面的基本模式与调整机理。本著通过分析科技法治原理,结合前沿科技创新与运用的发展趋势,阐述其技术创新保障及其技术运用规制方面的法治体系概貌与法治规范实践,以期为科技法学前沿领域问题研究提供一种通识性的理论分析框架与应用研究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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